政府计划推出一项特别措施法,即使在农地全面调查中确认存在违规行为,非投机目的的农地也将不受处置,是否委托农地银行将由所有者自行决定。对于惯例租赁和部分未获许可的设施,将给予合法化的机会。
农林畜产食品部于8日发布了“农地调查后续措施和制度改革方向”的相关内容。
对于继承农地,即使确认休耕或超出所有权限制,也将作为制度改善的资料使用。对于因年老无法直接耕作或由邻居、亲属代为耕作的情况,政府也将不因未证明现行法律下的租赁允许条件而进行处置。
对于如宗族、寺庙、未登记的继承农地等复杂所有权关系的农地,将适用相同原则。对于因现实原因难以耕作的闲置农地,若不符合政府所提出的投机类型,也将不进行处置程序。
政府提出了三种判断投机行为的类型。第一种是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域内,提交农业计划书后取得农地,随后无故闲置或出租的情况。但继承获得的农地不在此列。
第二种是为了获取市场差价,通过拍卖等方式取得农地份额,并提交虚假的农业计划书后闲置或出租的情况;第三种是以农业法人名义取得农地,进行分割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房地产收益的情况。这些情况将被视为投机。对于明显的投机农地,将经过充分的证明程序后,决定是否根据现行农地法进行处置命令。
政府还将推动将惯例农地利用合法化的特例。即使与现行规定不符,只要在特例期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间将被视为合法租赁。委托农地银行时,也将允许指定现有实际耕作者进行合同。
对于农业用仓库、农业人住宅、简易农产品处理设施等在此次调查中确认未获许可而设立的设施,政府将不推进恢复原状的措施。对于符合其他法律要求并能事先获得使用许可的设施,将给予事后申请许可的机会。
然而,在农业保护区内被禁止或其他法律上不允许的设施,将不在合法化范围内。非农业设施需缴纳农地保护负担金。长期被转为林地的农地或一直作为农地使用的林地、墓地等,若地目与实际状态不符,也将根据申请推进地目变更。
农地银行的收购和委托范围也将扩大。目前主要收购可立即用于农业的农业保护区农地,未来将扩大至可用于农业的非保护区农地。为了解决待购数量,明年的预算将与国会协商增加。
政府计划通过特别法解决累积问题,并推动明年上半年修订农地法。将审查扩大租赁、休耕认可理由,保护实际耕作者和承租农的权利,以及复杂所有权农地的合法租赁方案等。
在本月12日之后,将设立农地调查咨询中心,指导调查和后续措施,并接收现场困难问题。政府将收集农业人员、地方政府和专家的意见,反映在立法过程中。
政府表示,将与国会协商,在本月内提出特别措施法,并计划在12月完成国会程序。具体措施将在特别法制定后实施。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