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委员在12日国会金融委员会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国政审查中,回应了民主党议员朴洪培关于在计算利益输送监管对象的持股比例时应排除自家股份的提问时表示:“确实如此”,并指出“需要修订法律以消除规避监管的手段”。
现行公平交易法规定,总裁家族持有20%以上股份的公司及其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等被列为利益输送监管对象,旨在防止通过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使总裁家族获得不当利益。
问题在于,在计算持股比例时,公司的自家股份也被纳入发行股份总数中。虽然自家股份没有表决权,但由于其被计入持股比例的分母,导致总裁家族的持股比例被降低。
根据朴议员从公平交易委员会获得的资料,如果排除自家股份,受利益输送监管的企业将从原来的1047家增加到1072家,增加25家。典型案例包括LS和DB损害保险。这两家公司的总裁家族持股比例分别为19.6%,但排除自家股份后,LS的比例上升至22.4%,DB损害保险上升至21.1%。
朴洪培议员指出:“自家股份的包含与否将影响25家公司的监管对象资格”,并表示“现行的持股比例计算方式可能造成利益输送监管的盲区”。
对此,朱委员表示:“自家股份确实被恶用为规避利益输送监管的手段”,并指出“自家股份的持有被滥用,造成了问题,虽然公司法已经修订,但公平交易法却未能跟上”,表示将配合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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