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判决书’新闻 3个
-
法院判决:尹锡悦内乱判决书实名公开拒绝违法,参与连带胜诉法院裁定,尹锡悦前总统内乱首脑事件的判决书中涉及的12·3紧急戒严参与者的姓名和职务必须公开。首尔行政法院行政7部(首席法官:姜宇灿)于17日对参与连带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院长提起的信息公开拒绝处分取消诉讼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2月19日对尹前总统的内乱首脑指控判处无期徒刑,并公开了未实名化的判决书。参与连带于同月27日向司法信息公开门户申请提供该判决书的实名版本。然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判决书的相关规定第6条为依据,拒绝了参与连带的请求,并提供了未实名化的判决书。该第6条规定:“法院行政处等应根据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等诉讼关系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非实名处理后,按照申请人希望的方式提供。”因此,参与连带于4月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取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一审判决书公开拒绝的处分,认为该处分违法。参与连带在诉状中指出:“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款第6项允许对被认为公开后可能侵犯隐私秘密或自由的信息不公开,但同一项第6项的第1款却规定‘履行职务的公务员的姓名和职务’不得不公开。”他们进一步指出:“被非实名处理的人都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内乱的人,大多数是公务员,虽然违法,但他们是履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此不应对此进行不公开。”同时,他们强调:“即使有一些非公务员的人,按照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款第6项第3项的规定,公开实名也是出于公益需要,因为本案涉及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亲卫队政变事件。”此外,他们补充道:“判决书中列举的人是试图颠覆国家宪政秩序的人,从宪法维护的角度看,公开他们的实名应成为主权者国民的讨论对象,并应在历史上留下记录,以防止再次发生。”法庭并未接受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一般公众查阅未确定案件判决书的规定,因此应禁止的主张。法庭表示:“如果将一般公众对未确定案件判决书的查阅和复制在任何情况下绝对禁止解读,则必须不违反宪法上的过度禁止原则,而被告所采取的解读存在很大违背的风险。”
2026-09-18 02:00:00 -
韩国最高法院裁定电影院必须为视听障碍人士提供字幕和画面解说韩国最高法院裁定,电影院不为视听障碍人士提供画面解说、字幕及相关接收设备的行为构成法律禁止的歧视。这一裁决是在原告提起诉讼10年6个月后作出的。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燮)于3日对四名视听障碍人士针对CJ CGV、乐天文化事业、Megabox中央等三家多厅影院提起的歧视救济诉讼的上诉进行了审理,推翻了原告败诉的部分,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原告于2016年2月提起诉讼,要求电影院提供画面解说、字幕和接收设备,认为“残疾人也应享有观影权”。 一审法院于2017年12月判决原告胜诉,要求电影院不仅提供画面解说和字幕文件,还需提供辅助设备和便利设施。然而,二审法院于2021年11月对300个座位以上的放映厅,仅要求在总放映次数的3%范围内播放“无障碍电影”,从而缩小了救济范围,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定电影院未提供画面解说、字幕和接收设备的行为构成歧视是合理的,并明确指出观影权对残疾人的自我发展和社会融入至关重要。 不过,最高法院指出,二审法院将放映厅规模和放映次数这两个标准重叠适用,过于狭窄地限制了救济范围,认为“过度考虑被告的财务负担,超出了法院在确定救济措施范围时应有的裁量权”,并要求重新审理制定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共同享受电影的合理标准。 此外,最高法院当天为原告提供了手语翻译支持。特别是,最高法院历史上首次以简明文字和视觉资料解释判决的核心内容,提供了“易读(Easy-Read)判决书”,增加了这一裁决的意义。最高法院表示,最终审判中以易读方式撰写并提供判决书在全球范围内也极为罕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3 20:04:00 -
司法部门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可及性,推出易读判决书并配以插图司法部门正在扩大人工智能(AI)的使用,以提高公众的司法可及性。通过在判决书中使用AI插图,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理解,未来还将通过智能判决搜索系统,使得查找更易于理解的判例成为可能。 30日,法律界消息称,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七部(法官:姜宇灿)于前一天裁定智障人士原告在针对首尔阳川区区长提起的“取消残疾程度不适用决定的诉讼”中胜诉。 法庭向智障原告提供了“易读(easy-read)判决书”。易读判决书是根据今年实施的“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司法支持规定”制作的,旨在使社会弱势群体更易于阅读。 判决书中“被告(阳川区区长)对原告(智障人士)作出的残疾程度不适用决定予以取消”的内容被替换为“原告在审判中胜诉”,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则改为“诉讼中产生的费用由区政府支付”,以便于理解。 特别是,判决书中使用了AI插图来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解能力。在判决书中,“区政府的决定被取消,智障人士可以注册”的内容旁边,配有两人交换福利卡的插图,这种通过AI制作的插图在传统法律术语为主的判决书中提升了可及性。 首尔行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该图像是通过将司法政策研究院出版的书籍输入到大规模语言模型(LLM)AI中进行学习后生成的‘技能’。”同时强调:“与2021年撰写判决书时相比,制作环境变得极为便利,除了付费订阅外几乎没有其他费用,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在8日,法院行政处宣布正在推进智能判决文书搜索系统的引入。目前,通过司法信息公开门户的“判决书互联网查阅”服务可以查看大部分判决,但如果不输入准确的关键词,查找所需判决会很困难。 智能判决文书搜索系统将允许用户以自然语言请求查找判决文书,AI将分析自然语言查询的意图并找到相关判决文书。 该系统预计将在今年申请信息战略计划(ISP)预算后进行编制,并在2027年开展信息战略计划项目,基于此进行系统开发等工作。※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01:28:00
-
法院判决:尹锡悦内乱判决书实名公开拒绝违法,参与连带胜诉法院裁定,尹锡悦前总统内乱首脑事件的判决书中涉及的12·3紧急戒严参与者的姓名和职务必须公开。首尔行政法院行政7部(首席法官:姜宇灿)于17日对参与连带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院长提起的信息公开拒绝处分取消诉讼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2月19日对尹前总统的内乱首脑指控判处无期徒刑,并公开了未实名化的判决书。参与连带于同月27日向司法信息公开门户申请提供该判决书的实名版本。然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判决书的相关规定第6条为依据,拒绝了参与连带的请求,并提供了未实名化的判决书。该第6条规定:“法院行政处等应根据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等诉讼关系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非实名处理后,按照申请人希望的方式提供。”因此,参与连带于4月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取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一审判决书公开拒绝的处分,认为该处分违法。参与连带在诉状中指出:“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款第6项允许对被认为公开后可能侵犯隐私秘密或自由的信息不公开,但同一项第6项的第1款却规定‘履行职务的公务员的姓名和职务’不得不公开。”他们进一步指出:“被非实名处理的人都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内乱的人,大多数是公务员,虽然违法,但他们是履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此不应对此进行不公开。”同时,他们强调:“即使有一些非公务员的人,按照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款第6项第3项的规定,公开实名也是出于公益需要,因为本案涉及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亲卫队政变事件。”此外,他们补充道:“判决书中列举的人是试图颠覆国家宪政秩序的人,从宪法维护的角度看,公开他们的实名应成为主权者国民的讨论对象,并应在历史上留下记录,以防止再次发生。”法庭并未接受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一般公众查阅未确定案件判决书的规定,因此应禁止的主张。法庭表示:“如果将一般公众对未确定案件判决书的查阅和复制在任何情况下绝对禁止解读,则必须不违反宪法上的过度禁止原则,而被告所采取的解读存在很大违背的风险。”
2026-09-18 02:00:00 -
韩国最高法院裁定电影院必须为视听障碍人士提供字幕和画面解说韩国最高法院裁定,电影院不为视听障碍人士提供画面解说、字幕及相关接收设备的行为构成法律禁止的歧视。这一裁决是在原告提起诉讼10年6个月后作出的。 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燮)于3日对四名视听障碍人士针对CJ CGV、乐天文化事业、Megabox中央等三家多厅影院提起的歧视救济诉讼的上诉进行了审理,推翻了原告败诉的部分,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原告于2016年2月提起诉讼,要求电影院提供画面解说、字幕和接收设备,认为“残疾人也应享有观影权”。 一审法院于2017年12月判决原告胜诉,要求电影院不仅提供画面解说和字幕文件,还需提供辅助设备和便利设施。然而,二审法院于2021年11月对300个座位以上的放映厅,仅要求在总放映次数的3%范围内播放“无障碍电影”,从而缩小了救济范围,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定电影院未提供画面解说、字幕和接收设备的行为构成歧视是合理的,并明确指出观影权对残疾人的自我发展和社会融入至关重要。 不过,最高法院指出,二审法院将放映厅规模和放映次数这两个标准重叠适用,过于狭窄地限制了救济范围,认为“过度考虑被告的财务负担,超出了法院在确定救济措施范围时应有的裁量权”,并要求重新审理制定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共同享受电影的合理标准。 此外,最高法院当天为原告提供了手语翻译支持。特别是,最高法院历史上首次以简明文字和视觉资料解释判决的核心内容,提供了“易读(Easy-Read)判决书”,增加了这一裁决的意义。最高法院表示,最终审判中以易读方式撰写并提供判决书在全球范围内也极为罕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3 20:04:00 -
司法部门利用人工智能提升可及性,推出易读判决书并配以插图司法部门正在扩大人工智能(AI)的使用,以提高公众的司法可及性。通过在判决书中使用AI插图,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理解,未来还将通过智能判决搜索系统,使得查找更易于理解的判例成为可能。 30日,法律界消息称,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七部(法官:姜宇灿)于前一天裁定智障人士原告在针对首尔阳川区区长提起的“取消残疾程度不适用决定的诉讼”中胜诉。 法庭向智障原告提供了“易读(easy-read)判决书”。易读判决书是根据今年实施的“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司法支持规定”制作的,旨在使社会弱势群体更易于阅读。 判决书中“被告(阳川区区长)对原告(智障人士)作出的残疾程度不适用决定予以取消”的内容被替换为“原告在审判中胜诉”,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则改为“诉讼中产生的费用由区政府支付”,以便于理解。 特别是,判决书中使用了AI插图来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解能力。在判决书中,“区政府的决定被取消,智障人士可以注册”的内容旁边,配有两人交换福利卡的插图,这种通过AI制作的插图在传统法律术语为主的判决书中提升了可及性。 首尔行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该图像是通过将司法政策研究院出版的书籍输入到大规模语言模型(LLM)AI中进行学习后生成的‘技能’。”同时强调:“与2021年撰写判决书时相比,制作环境变得极为便利,除了付费订阅外几乎没有其他费用,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在8日,法院行政处宣布正在推进智能判决文书搜索系统的引入。目前,通过司法信息公开门户的“判决书互联网查阅”服务可以查看大部分判决,但如果不输入准确的关键词,查找所需判决会很困难。 智能判决文书搜索系统将允许用户以自然语言请求查找判决文书,AI将分析自然语言查询的意图并找到相关判决文书。 该系统预计将在今年申请信息战略计划(ISP)预算后进行编制,并在2027年开展信息战略计划项目,基于此进行系统开发等工作。※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01: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