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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出口’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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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原子能出口与安全监管合作,进军越南等新市场政府将通过支持建设、技术以及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积极开拓海外原子能市场,特别是针对越南和菲律宾等新兴市场,以提升出口竞争力。产业通商部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于13日在首尔韩国贸易保险公司签署了《韩国型原子能成功海外进军的合作协议》。根据此次协议,产业部与原安委将定期共享海外原子能项目的推进现状、各国的监管环境及合作需求。双方还将利用国内在原子能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积累的监管经验,支持出口国根据项目阶段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过去,当海外请求监管合作时,产业部会将需求转达给原安委,后者与专业机构单独应对。今后,原子能出口与监管合作将从项目初期开始联动,共同应对。希望引入新原子能的国家,需在原子能建设之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程序和技术标准,并建立监管机构和专业人才。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也建议原子能引入国在选择技术供应国之前,确保监管体系和许可能力。政府特别关注越南和菲律宾等东南亚市场的新原子能引入动向。在当天的产业部与原安委会议上,双方检查了越南、捷克和菲律宾的原子能项目现状,并讨论了阿联酋和捷克的监管合作案例,以制定各国的应对方案。韩国电力公司、韩国水力发电公司、原子能出口产业协会、韩国原子能安全技术院、韩国原子能管制技术院也签署了单独的合作协议。政府确定国家间的合作方向后,相关机构将执行具体的监管合作任务。产业部部长金正官表示:“我们系统性地将原子能出口与监管合作联动,建立了两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专业合作基础,将全面应对越南等新原子能引入国的多样化合作需求。”原安委委员长崔元浩表示:“我们将基于我国积累的监管经验和专业能力,推动符合原子能出口国条件和需求的监管合作。”※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3 18:20:20 -
韩国政府统一原子能出口体系,推动原子能出口促进法政府决定将分散的原子能出口整合为统一体系。韩国电力公司与韩国水力发电公司原本各自负责不同地区的原子能出口,现在将由政府设立的委员会进行统筹,实际操作则由两家公司合作进行。具体的出口机构整合将通过立法讨论来决定。 工业通商部于14日在韩国贸易保险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原子能出口战略协商会,发布了《原子能出口体系效率化方案》。 工业部将出口效率化方案分为立即措施和年内推进方案。根据立即措施方案,将在原子能出口战略协商会下设立民间与政府联合的“出口规划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工业部原子能战略规划负责人担任主席,主要负责原子能出口的谈判、规划与协调,并加强对经济性和风险的审查与咨询。 这一措施的出台是因为大多数原子能出口合同都是以协议方式进行的。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自2010年以来,全球有20多个原子能出口案例,除了捷克以外,大多数都是国家间的协议合同。”他指出:“这不仅是公企业之间的问题,更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项目或国策项目,因此政府的角色至关重要。” 原本由韩电和韩水分别负责的出口国家,将在两家公司合作下进行统一管理。海外原子能项目的开发和主合同将共同执行,而对外谈判和股权投资则由资金实力和知名度较高的韩电负责,建设和运营部分则由韩水主导。 这一措施旨在解决韩电与韩水之间的矛盾。两家公司在2016年分担了原子能出口的职能。对于不需要更改韩国型原子能设计的国家,由韩电负责;而需要更改设计的国家则由韩水负责。 因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巴拉卡核电站由韩电负责,而捷克的杜科瓦尼核电站则由韩水负责。然而,巴拉卡核电站的追加施工费用结算引发了两家公司之间的争议。 审计院最近也指出:“由于项目费用、谈判经验等核心信息共享不足,以及人力和技术信息支持不力,导致招标和谈判中出现了低效。”并表示:“在对外谈判和应对时缺乏一致性,降低了国家的信任度。” 不过,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见成效的捷克和菲律宾项目将由韩水负责总协调。创新型小型模块反应堆(i-SMR)的出口也将由正在参与开发的韩水负责。 此外,工业部计划在年内推进《原子能出口促进法(暂称)》。该法案将包括对原子能出口公共机构海外业务的工业部监督权的设立、原子能出口总机构的法律依据以及出口支持方案的法律依据等内容。 在立法讨论过程中,还将讨论原子能出口总机构的设立。工业部表示,将在讨论中开放韩电和韩水之外,考虑整合原子能出口机构的可能性。 对于政府参与公共机构管理的担忧,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可以理解为政府参与特定项目或经济性风险的管理,而非直接参与管理。”并强调:“这是一个民间与政府共同寻找最佳谈判和竞争策略的过程。” 与此同时,韩电社长金东哲与韩水社长金会天签署了“原子能出口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决定在原子能出口项目的各个阶段加强合作,促进信息和人事交流。此外,双方还达成一致,将当前进行中的阿联酋核电项目的结算争议从英国伦敦国际仲裁法院转至韩国对外经济仲裁院。 工业部部长金正官表示:“为了有效应对美国、捷克、越南等面临的原子能出口问题,将整顿K-原子能一体化出口体系。”并强调:“最终将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支持。” 他补充道:“为了抢占全球原子能复兴的机会,工业部将加强现有韩国原子能产业的竞争力,整合国内机构的能力,强化经济性和风险管理体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5 0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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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原子能出口与安全监管合作,进军越南等新市场政府将通过支持建设、技术以及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积极开拓海外原子能市场,特别是针对越南和菲律宾等新兴市场,以提升出口竞争力。产业通商部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于13日在首尔韩国贸易保险公司签署了《韩国型原子能成功海外进军的合作协议》。根据此次协议,产业部与原安委将定期共享海外原子能项目的推进现状、各国的监管环境及合作需求。双方还将利用国内在原子能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积累的监管经验,支持出口国根据项目阶段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过去,当海外请求监管合作时,产业部会将需求转达给原安委,后者与专业机构单独应对。今后,原子能出口与监管合作将从项目初期开始联动,共同应对。希望引入新原子能的国家,需在原子能建设之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程序和技术标准,并建立监管机构和专业人才。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也建议原子能引入国在选择技术供应国之前,确保监管体系和许可能力。政府特别关注越南和菲律宾等东南亚市场的新原子能引入动向。在当天的产业部与原安委会议上,双方检查了越南、捷克和菲律宾的原子能项目现状,并讨论了阿联酋和捷克的监管合作案例,以制定各国的应对方案。韩国电力公司、韩国水力发电公司、原子能出口产业协会、韩国原子能安全技术院、韩国原子能管制技术院也签署了单独的合作协议。政府确定国家间的合作方向后,相关机构将执行具体的监管合作任务。产业部部长金正官表示:“我们系统性地将原子能出口与监管合作联动,建立了两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专业合作基础,将全面应对越南等新原子能引入国的多样化合作需求。”原安委委员长崔元浩表示:“我们将基于我国积累的监管经验和专业能力,推动符合原子能出口国条件和需求的监管合作。”※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3 18:20:20 -
韩国政府统一原子能出口体系,推动原子能出口促进法政府决定将分散的原子能出口整合为统一体系。韩国电力公司与韩国水力发电公司原本各自负责不同地区的原子能出口,现在将由政府设立的委员会进行统筹,实际操作则由两家公司合作进行。具体的出口机构整合将通过立法讨论来决定。 工业通商部于14日在韩国贸易保险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原子能出口战略协商会,发布了《原子能出口体系效率化方案》。 工业部将出口效率化方案分为立即措施和年内推进方案。根据立即措施方案,将在原子能出口战略协商会下设立民间与政府联合的“出口规划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工业部原子能战略规划负责人担任主席,主要负责原子能出口的谈判、规划与协调,并加强对经济性和风险的审查与咨询。 这一措施的出台是因为大多数原子能出口合同都是以协议方式进行的。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自2010年以来,全球有20多个原子能出口案例,除了捷克以外,大多数都是国家间的协议合同。”他指出:“这不仅是公企业之间的问题,更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项目或国策项目,因此政府的角色至关重要。” 原本由韩电和韩水分别负责的出口国家,将在两家公司合作下进行统一管理。海外原子能项目的开发和主合同将共同执行,而对外谈判和股权投资则由资金实力和知名度较高的韩电负责,建设和运营部分则由韩水主导。 这一措施旨在解决韩电与韩水之间的矛盾。两家公司在2016年分担了原子能出口的职能。对于不需要更改韩国型原子能设计的国家,由韩电负责;而需要更改设计的国家则由韩水负责。 因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巴拉卡核电站由韩电负责,而捷克的杜科瓦尼核电站则由韩水负责。然而,巴拉卡核电站的追加施工费用结算引发了两家公司之间的争议。 审计院最近也指出:“由于项目费用、谈判经验等核心信息共享不足,以及人力和技术信息支持不力,导致招标和谈判中出现了低效。”并表示:“在对外谈判和应对时缺乏一致性,降低了国家的信任度。” 不过,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见成效的捷克和菲律宾项目将由韩水负责总协调。创新型小型模块反应堆(i-SMR)的出口也将由正在参与开发的韩水负责。 此外,工业部计划在年内推进《原子能出口促进法(暂称)》。该法案将包括对原子能出口公共机构海外业务的工业部监督权的设立、原子能出口总机构的法律依据以及出口支持方案的法律依据等内容。 在立法讨论过程中,还将讨论原子能出口总机构的设立。工业部表示,将在讨论中开放韩电和韩水之外,考虑整合原子能出口机构的可能性。 对于政府参与公共机构管理的担忧,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可以理解为政府参与特定项目或经济性风险的管理,而非直接参与管理。”并强调:“这是一个民间与政府共同寻找最佳谈判和竞争策略的过程。” 与此同时,韩电社长金东哲与韩水社长金会天签署了“原子能出口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决定在原子能出口项目的各个阶段加强合作,促进信息和人事交流。此外,双方还达成一致,将当前进行中的阿联酋核电项目的结算争议从英国伦敦国际仲裁法院转至韩国对外经济仲裁院。 工业部部长金正官表示:“为了有效应对美国、捷克、越南等面临的原子能出口问题,将整顿K-原子能一体化出口体系。”并强调:“最终将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支持。” 他补充道:“为了抢占全球原子能复兴的机会,工业部将加强现有韩国原子能产业的竞争力,整合国内机构的能力,强化经济性和风险管理体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5 00: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