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二审被判四年监禁,部分股票操纵和全部受贿罪名成立
因涉嫌德意志汽车股票操纵和统一教受贿案,金建希女士在二审中被判处四年监禁。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5-2部(申宗五、成彦珠、元益善法官)于28日判决金建希违反资本市场法、政治资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判处四年监禁并罚款5000万韩元,没收一条项链并追缴约2094万韩元。法院表示,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股市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信任。与一审不同,法院部分认定金建希在德意志汽车股票操纵案中有罪,理由是她提供了价值20亿韩元的证券账户并委托交易,以及在特定时间和价格卖出18万股的行为。关于统一教受贿案,法院认定她在意识到默示请托的情况下收受贿赂,全部罪名成立。然而,关于明太均相关的民调无偿提供指控,法院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认为民调提供给多个人物,难以视为财产利益。金建希方面在判决后立即表示将上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29 02: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