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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罪’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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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推动延长综合特别检察官调查期限,反对党进行阻挠执政党民主党于20日将所谓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调查期限延长的法案提交至国会本会议。对此,国民力量在本会议厅前聚集,谴责民主党单方面处理法案。同时,国民力量启动了针对特别检察法修正案的阻挠行动(通过无限制讨论合法阻碍议事)。 民主党当天在本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尹锡悦·金建希引发的内乱·外汇及国政干预行为的特别检察官任命法部分修正案》。该修正案允许将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的调查期限延长30天。此外,还包括:将公职人员等的妨碍审计行为纳入调查范围,并明确相关案件范围中的“逃避罪”;将派遣公职人员上限扩大至150人(原为130人);指定10名以内的公诉维持律师;强制提供综合特别检察与三大特别检察的调查记录等内容。 民主党院内代表韩炳道在本会议前召开了议员总会,强调“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在困难条件下也在全力以赴根除内乱”,并表示“疑虑重重,不能因时间原因停止特别检察”。他还针对国民力量表示:“停止为了眼前的政治利益而支持内乱的短视政治斗争,协助国会正常化”,并称将通过加强阻挠条件和缩短快速处理事项的期限来建立一个高效的国会。 国民力量则以阻挠回应提交的法案。无限制讨论的首位发言者尹相铉表示:“(不断延长期限)这算什么特别检察,简直就是常设调查机构”,并指出“应当控制例外的法律被作为允许例外的手段使用,这将破坏韩国的法治”。 他进一步表示:“并不是反对真相调查,但进行得过于过火”,并强调“以真相调查之名,实际上将临时·例外的特别检察作为政治报复的工具使用是不可接受的”。 除了阻挠外,反对民主党单方面国会运作的谴责大会也在进行。郑点式院内代表在会上批评称:“(民主党)践踏了对话与妥协的基本原则,再次让‘立法独奏’的暴走列车开动”,并强烈谴责执政党在尚未完成国会构成的情况下,强行推进立法,延长对在野党的打压用的治安状态的傲慢行为。 新东旭议员也表示:“放出了作为政治报复的猎犬的综合特别检察,但没有任何成果”,并称“我们可能在李在明政权期间与特别检察这个怪物对峙。在政治·社会各个领域都有国家级的任务堆积,必须停止以内乱为名的特别检察政治”。 与此同时,民主党在无限制讨论开始后立即提交了结束同意书。根据国会法,提交无限制讨论结束同意书后24小时内进行无记名投票,若在场议员超过五分之三同意,则阻挠将被强制结束。※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1 00:36:00 -
酒后驾驶后更换司机也可被处罚,最高法院维持既有判例最高法院裁定,如果酒后驾驶的司机接受同乘者更换司机的提议并放任其虚假陈述,则可被以帮助逃避罪进行处罚。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主审法官吴京美)在对前警官A的上诉审理中,确认了其因帮助逃避罪及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而被起诉的原审有罪判决。 A曾是全北警察厅的交通警察,2023年5月在酒后驾驶时撞上了信号灯前等待的车辆。当时,A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了吊销驾照的标准0.097%。 事故发生后,坐在副驾驶的朋友B自告奋勇开车,A接受了这一提议,随后转到后座并下车。随后到达的警察只对B进行了酒精测试,并将此事件处理为简单事故,但在保险公司员工举报司机更换的疑点后,事情真相被揭露。因这一事件被解雇的A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被判有罪,判处10个月监禁,缓刑2年,并需进行80小时的社区服务。 在上诉审理中,大家关注的是“为逃避责任而让他人虚假自白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逃避罪”的既有最高法院判例是否会被维持。 最高法院一直认为,根据刑法,逃避责任的行为本身不受处罚,但让他人虚假自白的“教唆”及使其变得容易的“帮助”行为应被视为滥用防御权而受到处罚。 多数法官认为,为了维护法律秩序,既有判例的法律原则是合理的,应该予以维持。 全体会议的多数意见指出:“操控逃避行为会因虚假嫌疑人掩盖真实罪犯的存在,导致调查方向的扭曲,从而使对真实罪犯的调查、审判及刑罚执行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并强调:“这会对刑事司法活动造成严重障碍。” 此外,他们还指出:“这种行为并不能被视为任何人自然人性的表现,若法律上对此予以容忍,将对我们社会的安全和秩序维护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且与公众的法律感情相悖,可能损害对法律秩序的信任。” 特别是,最高法院对法律界部分人士提出的“教唆”和“帮助”应加以区分,认为帮助行为不应受到处罚的主张表示:“仅根据参与形式的初步表现来判断是否处罚是不合理的。”这表明,罪犯可能利用与相关者的紧密关系,将教唆行为伪装为帮助,从而逃避刑事处罚的副作用,同时仅关注参与形式可能导致处罚的空白,从而妨碍实质真相的查明。 相对而言,李兴九、吴京美、徐京焕、权永俊、朴永宰等5名法官则提出少数意见,认为应当改变判例。他们认为,帮助逃避罪是针对保护罪犯的第三者的处罚规定,而与创造新罪犯的“教唆”不同,帮助已经决意的主犯的行为仅是自我逃避行为的延续,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受到处罚,但未能超过多数意见。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9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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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推动延长综合特别检察官调查期限,反对党进行阻挠执政党民主党于20日将所谓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调查期限延长的法案提交至国会本会议。对此,国民力量在本会议厅前聚集,谴责民主党单方面处理法案。同时,国民力量启动了针对特别检察法修正案的阻挠行动(通过无限制讨论合法阻碍议事)。 民主党当天在本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尹锡悦·金建希引发的内乱·外汇及国政干预行为的特别检察官任命法部分修正案》。该修正案允许将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的调查期限延长30天。此外,还包括:将公职人员等的妨碍审计行为纳入调查范围,并明确相关案件范围中的“逃避罪”;将派遣公职人员上限扩大至150人(原为130人);指定10名以内的公诉维持律师;强制提供综合特别检察与三大特别检察的调查记录等内容。 民主党院内代表韩炳道在本会议前召开了议员总会,强调“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在困难条件下也在全力以赴根除内乱”,并表示“疑虑重重,不能因时间原因停止特别检察”。他还针对国民力量表示:“停止为了眼前的政治利益而支持内乱的短视政治斗争,协助国会正常化”,并称将通过加强阻挠条件和缩短快速处理事项的期限来建立一个高效的国会。 国民力量则以阻挠回应提交的法案。无限制讨论的首位发言者尹相铉表示:“(不断延长期限)这算什么特别检察,简直就是常设调查机构”,并指出“应当控制例外的法律被作为允许例外的手段使用,这将破坏韩国的法治”。 他进一步表示:“并不是反对真相调查,但进行得过于过火”,并强调“以真相调查之名,实际上将临时·例外的特别检察作为政治报复的工具使用是不可接受的”。 除了阻挠外,反对民主党单方面国会运作的谴责大会也在进行。郑点式院内代表在会上批评称:“(民主党)践踏了对话与妥协的基本原则,再次让‘立法独奏’的暴走列车开动”,并强烈谴责执政党在尚未完成国会构成的情况下,强行推进立法,延长对在野党的打压用的治安状态的傲慢行为。 新东旭议员也表示:“放出了作为政治报复的猎犬的综合特别检察,但没有任何成果”,并称“我们可能在李在明政权期间与特别检察这个怪物对峙。在政治·社会各个领域都有国家级的任务堆积,必须停止以内乱为名的特别检察政治”。 与此同时,民主党在无限制讨论开始后立即提交了结束同意书。根据国会法,提交无限制讨论结束同意书后24小时内进行无记名投票,若在场议员超过五分之三同意,则阻挠将被强制结束。※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1 00:36:00 -
酒后驾驶后更换司机也可被处罚,最高法院维持既有判例最高法院裁定,如果酒后驾驶的司机接受同乘者更换司机的提议并放任其虚假陈述,则可被以帮助逃避罪进行处罚。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主审法官吴京美)在对前警官A的上诉审理中,确认了其因帮助逃避罪及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而被起诉的原审有罪判决。 A曾是全北警察厅的交通警察,2023年5月在酒后驾驶时撞上了信号灯前等待的车辆。当时,A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了吊销驾照的标准0.097%。 事故发生后,坐在副驾驶的朋友B自告奋勇开车,A接受了这一提议,随后转到后座并下车。随后到达的警察只对B进行了酒精测试,并将此事件处理为简单事故,但在保险公司员工举报司机更换的疑点后,事情真相被揭露。因这一事件被解雇的A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被判有罪,判处10个月监禁,缓刑2年,并需进行80小时的社区服务。 在上诉审理中,大家关注的是“为逃避责任而让他人虚假自白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逃避罪”的既有最高法院判例是否会被维持。 最高法院一直认为,根据刑法,逃避责任的行为本身不受处罚,但让他人虚假自白的“教唆”及使其变得容易的“帮助”行为应被视为滥用防御权而受到处罚。 多数法官认为,为了维护法律秩序,既有判例的法律原则是合理的,应该予以维持。 全体会议的多数意见指出:“操控逃避行为会因虚假嫌疑人掩盖真实罪犯的存在,导致调查方向的扭曲,从而使对真实罪犯的调查、审判及刑罚执行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并强调:“这会对刑事司法活动造成严重障碍。” 此外,他们还指出:“这种行为并不能被视为任何人自然人性的表现,若法律上对此予以容忍,将对我们社会的安全和秩序维护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且与公众的法律感情相悖,可能损害对法律秩序的信任。” 特别是,最高法院对法律界部分人士提出的“教唆”和“帮助”应加以区分,认为帮助行为不应受到处罚的主张表示:“仅根据参与形式的初步表现来判断是否处罚是不合理的。”这表明,罪犯可能利用与相关者的紧密关系,将教唆行为伪装为帮助,从而逃避刑事处罚的副作用,同时仅关注参与形式可能导致处罚的空白,从而妨碍实质真相的查明。 相对而言,李兴九、吴京美、徐京焕、权永俊、朴永宰等5名法官则提出少数意见,认为应当改变判例。他们认为,帮助逃避罪是针对保护罪犯的第三者的处罚规定,而与创造新罪犯的“教唆”不同,帮助已经决意的主犯的行为仅是自我逃避行为的延续,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受到处罚,但未能超过多数意见。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9 0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