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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成立高额欠税专责小组,追踪海外关联公司和名义信托国税局将成立专责小组,追踪利用海外关联公司或名义信托隐藏资产的高额欠税者。将投入1万名欠税管理人员,确认累计达130万亿韩元的欠税情况,并建立利用人工智能(AI)的纳税服务和反避税系统。 国税局于12日在政府世宗2号大厦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发布了《2026年下半年国税行政运营方案》。 欠税追踪与税务调查联动的专责小组将在首尔地方国税局调查4局和中部地方国税局调查3局各设立一个。将综合进行资产追踪调查、逃避欠税的违法调查以及针对海外逃税和公司资金外流的非定期税务调查。 此前,国税局征税官室针对高额和习惯性欠税者进行潜伏、探访和住宅搜查等工作。然而,当欠税者通过多层次的海外关联公司或将国内公司的股份转至他人名义时,确认欠税者的实际所有关系变得困难。 新设的专责小组将利用海外信息收集与分析、调查资料临时保管等非定期税务调查手段,验证隐匿资产和逃税嫌疑。通过追踪股东与国内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找到欠税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和资产。 国税局调查计划科长朴相俊表示:“首尔局4局和中部局3局是非定期专责调查局,考虑到集中调查股东与关联公司之间交易的能力,首先在这两个地方设立专责小组。” 下半年将运营总规模为1万人的国税及国税外收入欠税管理小组,确认累计达130万亿韩元的欠税情况。目前已有5500人参与,预计10月将招聘的第二批4000名欠税管理人员有约1万8800人申请,竞争率达到4.7比1。 欠税管理小组将通过电话确认小额欠税者的支付能力,并对高额欠税者和避访者进行现场调查。根据确认结果,将欠税者分为暂时支付困难、故意逃避支付和生活困难三种类型。 对于暂时支付困难的欠税者,将提供分期付款的指导。对于故意隐匿资产的情况,将进行住宅搜查、扣押与拍卖、撤销恶意行为诉讼等措施,而生活困难型欠税者则将与免除支付义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相结合。 自2027年起,各政府部门分散的罚款和罚金等欠税征收权将统一归国税局管理。国税局计划在年内支持《国税外收入欠税的征收与管理法》的通过,并建立欠税者的数据库和综合管理系统。 本月初,警察厅、公正交易委员会、性别平等家庭部、林业厅等23个部门与国税局签署了工作协议。国税局已着手确认警察厅的罚款欠税者295万人,欠税额达1.1万亿韩元,并计划从9月起扩大到劳动部的工资债权支付金、气候能源环境部的环境改善费用、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罚金等。 基于生成型AI的“国税AI搜索”和“AI电话咨询”将于下半年开始建设。结合过去的税务调查案例、调查经验和大数据,设计“AI反避税系统”。国税局计划在2027年启动本项目,并于2028年逐步开放主要服务。 国税局将集中对为避免多套房产征税而进行的低价转让和虚假交易、股价操纵、重复上市、股价压制、超高价住宅和超级跑车等法人资产的私用,以及非法高利贷和虚假、不当广告等侵害民生行为进行税务调查。对于海外逃税和隐匿资产,将利用国家间的信息交换和征收协作。 在高汇率、高油价和高物价困扰下,103万名个体经营者和青年创业者,以及4万家受害企业将享受延长支付期限、提前支付退款、税务调查延期等措施。对于地方迁移中的中小企业,将提供专门咨询窗口和减免咨询,并将地方企业的定期税务调查延期时间延长至最多3年。 国税局局长林光贤在会议上表示:“过去六个月,我们成功实施了以现场声音为起点的国税行政创新项目。下半年,我们将引领国家财政创新,实践公平的税制,希望各位局长共同努力,支持国税局成为‘不可替代的韩国’的伟大飞跃。”※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2 20:00:20 -
重复上市原则禁止将于下月3日实施…例外情况需获得'3%规则'股东同意金融监管机构已最终确定重复上市制度的改善方案,并将于8月3日起实施。方案中规定,物的分割子公司上市时必须获得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同意,同时保持股东同意时适用的“3%规则”。不过,母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部分意见在征求过程中得到了补充。 金融委员会在31日的例行会议上宣布,已批准韩国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告规则修订案。此次修订案经过了7日公开的规则及指导方针的意见征求程序,并将于8月3日起实施。 最终方案的核心在于保持对物的分割子公司重复上市时母公司普通股东的保护措施。金融委员会规定,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获得股东同意,而其他重复上市的情况则继续建议获得股东同意。 股东同意的认可标准“3%规则”也得以保留。3%规则是指持有超过3%表决权的股东,其表决权限制为3%。参与股份的过半数必须赞成,并且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必须同意,股东同意才成立。 企业界主张,在物的分割后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情况下,应免除股东同意的义务,并应适用一般普通决议,而投资界则要求扩大股东同意的义务,不仅限于物的分割,还包括对母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复上市,并要求引入少数股东多数决(Majority of Minority)方式。 金融委员会和交易所表示,考虑到普通股东保护的制度初衷,保持了核心制度,并对可接受的意见进行了部分反映。 首先,母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得到了加强。原本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或独立董事与独立外部委员的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即可满足要求,但最终方案提高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在股东同意程序中,未强制要求电子投票,而是作为建议事项反映。金融委员会表示,这是考虑到与公司法的一致性所采取的措施,但同时也期待企业会自发积极利用电子投票,考虑到3%规则和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的要求。 公告负担也有所减轻。对于资产比重较低的子公司在未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仅需在“股东同意确认未履行原因”项下公告低比重相关情况及比重等简要内容。此外,母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结果公告也改为仅公开董事会整体的决议结果,而不再公开个别董事的赞成或反对意见。 此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s)因在交易所规定中属于集合投资证券,因此明确排除在重复上市制度适用范围之外。 金融委员会表示:“我们制定了符合母公司普通股东保护这一重复上市制度改善宗旨的最终方案,并反映了合理性和可接受性较高的意见。实施后,我们还将根据实际义务履行和审查案例,持续完善指导方针,提高企业和投资者的可预测性。”※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1 03:16:00 -
VIP资产运用代表金民国:迫切需要制定防止股价压制法,期待解决韩国折扣问题VIP资产运用于22日主张,迫切需要制定防止股价压制法,以阻止在最大股东的继承和赠与过程中利用低估股价进行避税的诱因。 VIP资产运用代表金民国在前一天国会举行的“为解决韩国折扣问题而进行的防止股价压制法立法课题讨论会”上表示:“该法案并不是人为抬高股价的监管,而是纠正低股价导致大股东避税的错误诱因。” 金代表指出,尽管近期股市上涨,但国内股市的低估现象依然存在。 他解释道:“除去半导体主要五家公司外,截至21日,KOSPI指数仅为2787点,股价与净资产比率(PBR)低于1倍的公司占KOSPI上市公司的73%,即586家,较一年前反而有所增加。” 金代表将这种低估现象归因于继承和赠与税制度。 现行制度是根据基准日前后4个月的平均股价来计算继承和赠与税,因此股价越低,最大股东的税负就越轻。 他强调:“是时候结束因大股东健康恶化或去世而导致股价上涨的悲剧了。” 他接着表示:“减少分红、现金留存、回购股份、重复上市、保守业绩管理、消极投资者关系等属于经营判断的领域,难以进行处罚;与其监管行为,不如消除通过维持低股价获得的利益,这才是有效的解决方案。” 防止股价压制法的内容包括,当最大股东继承或赠与上市股票时,如果股价未达到税法上净资产价值的80%,则适用非上市股票的评估方式,将净资产价值的80%作为下限进行评估。 金代表指出:“非上市股票已经适用净资产价值80%下限的规定,如果将其适用于上市股票,将减少制度混乱,实现公平的价值评估。” 此外,法案还包括取消对最大股东的20%加税和允许以上市股票缴纳税款的内容。 金代表表示:“压制股价对大股东是有害的,而提升企业价值则能让大股东和普通股东共同受益,这就是法案的宗旨。”他展望道:“这将成为让大股东和小股东朝着提升企业价值的同一方向努力的制度。”※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3 01:52:00 -
德山纳普科斯与DTS首次通过重复上市例外审核,南民宇会长呼吁重新考虑禁止重复上市政策金融监管机构推动的“禁止重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制度下,首次通过上市预审的案例出现。德山高金属的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的子公司DTS成功通过了KOSDAQ上市的门槛。与此同时,作为本土创业第一代的代表性企业家,达山网络会长南民宇(前创业企业协会会长)表示:“广泛的重复上市禁止政策需要重新考虑”,并呼吁对制度进行改善。 根据21日韩国交易所的消息,KOSDAQ市场上市委员会于前一天(20日)批准了德山高金属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子公司DTS的上市预审。交易所认为这两家公司已确保了经营独立性,并充分履行了普通股东保护程序。 因此,这两家公司可以通过提交金融监督院的证券申报书等公开程序,推进KOSDAQ上市。 此次审查是金融委员会和交易所于6日发布的重复上市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的案例。金融监管机构原则上限制子公司上市,但在充分确保业务独立性和股东保护的情况下,例外允许上市。 根据新标准,母公司必须评估子公司上市对普通股东的影响,并制定保护措施。此外,还需通过类似于公司法中审计委员会任命的“3%规则”方式确认普通股东的意见。 德山高金属在5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72.8%的赞成票通过了德山纳普科斯的上市议案。达山网络也在上个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46.5%的赞成票和90.3%的表决权行使股份通过了DTS的上市议案。 在DTS通过预审后,南民宇会长于21日在自己的Facebook上表示:“广泛的重复上市禁止政策需要重新考虑。”南会长曾担任创业企业协会会长(2012年)、总统直属青年委员会委员长(2013年),目前担任韩国青年企业家精神基金会理事长。 南会长指出:“德山和达山的案例与社会上曾引发争议的LG能源解决方案的拆分上市相距甚远,因此这次成功避开了。”他表示:“虽然这些政策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良好初衷,但近年来的政策似乎在根本上动摇了推动我们社会成长和发展的企业及企业家精神,确实需要重新考虑。” 他还提到:“2013年以23亿韩元收购了原属于东洋集团的DTS群山工厂,随后通过集团层面的500亿韩元增资和支持,使其发展成为年销售额1500亿韩元、营业利润250亿韩元的企业。”他强调:“对大企业集团的经营方式的批评不应仅限于恶魔化的视角,应该有所克制。”
2026-07-21 18:48:00 -
《重复上市指南》:需通过‘针孔’审查才能实现重复上市政府于7月6日发布了备受关注的《重复上市指南》。针对重复上市问题,政府在3月确定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方针。此次指南为重复上市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根据新指南,未来的重复上市将需要通过更加严格的审查,单靠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同意已不再足够。政府将综合考虑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业务结构、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对普通股东的不利影响与企业价值提升效果的比较。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显微镜审查”或“针孔通过”的严格标准。 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南,未来符合重复上市条件的企业将适用独立于一般上市标准的特殊审查标准。母公司董事会需审查是否侵犯股东权益,并执行股东保护程序,同时综合审查经营与管理的独立性、上市的必要性及投资者保护的努力。 重复上市的适用范围包括母公司实质上控制或经济上相同的未上市子公司再次上市的情况。母公司持有20%以上股份的关联公司及其持股超过50%的孙公司、曾孙公司等均在此列。相反,若子公司先上市后母公司上市,或现有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则不在监管范围内,因为这不构成母公司股价折价的问题。 为了提高股东保护程序的公正性,母公司董事会在履行五项义务时,需经过独立特别委员会的事前审议。特别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的外部专家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或外部董事与外部专家应占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同意的程序适用与审计委员会任命方式相同的3%规则。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的表决权仅认可3%,并需满足出席股东的过半数及全体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反之,若未获得股东同意,则企业需单独审查其提供的股息扩大、回购股份、实物分红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上市的必要性不仅限于资金筹集,还需比较上市带来的效果与普通股东所承受的不利影响。如果是为了财务投资者的回收或维持母公司的控制权,则将接受严格审查;但若被认可为独立资金筹集的必要性,如研发投资和海外扩展,则上市的正当性将提高。 此次指南值得关注的点在于,虽然提出了量化标准,但最终仍具有“个案审查”的特性。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销售、营业利润、资产比重低于10%的低比重子公司,虽然不需要获得股东同意,但若属于物质分割子公司或在预期企业价值方面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仍需获得股东同意。 在高科技产业中,虽然承认资金筹集的相对重要性,但并未一律列为例外。政府决定综合考虑人工智能(AI)、生物技术、半导体等需要大规模投资的行业,子公司企业价值的提升可能长期促进母公司价值的提升,以及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利益。 适用范围也比最初预期更广。即使是将子公司在海外交易所上市,母公司董事会仍需履行相同的股东忠实义务。金融委员会表示,即使是海外上市,若国内母公司需提交证券申报书,金融监督机构将对此进行审查,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及交易停止等制裁。利用合并获得上市效果的借壳上市,若符合重复上市条件,也将适用相同标准。 政府表示,将根据股东忠实义务的宗旨,切实有效地运营重复上市制度。金融委员会计划每六个月定期更新指南,以应对企业规避监管的案例或新出现的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3:08:00 -
重复上市实质性受阻……若无母公司股东保护则难以上市政府对侵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非对称重复上市”实质性地进行了制止。若要对子公司进行重复上市,必须经过保护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复杂程序。特别是物的分割子公司将强制适用“3%规则”(限制大股东的部分表决权),必须获得股东同意。因此,大企业子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IPO)门槛预计将大幅提高。 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于6日公开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重复上市原则性禁止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指南”。这是政府在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现代化方案的后续措施。此次指南的核心是阻止被认为是韩国折扣因素的重复上市和拆分上市。 具体内容显示,推动重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会必须履行“5大义务”:评估股东影响、制定股东保护方案、与股东沟通并确认股东同意、对上市推进进行赞成与反对表决、相关内容公告。此外,为了确保董事会履行义务,还需由3名以上董事或外部专家组成“独立特别委员会”进行事前审议和表决。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保护股东同意标准并非少数股东多数决(MoM),而是适用“3%规则”。在限制最大股东及其特定关系人合计持股表决权为3%的情况下,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出席过半同意(按表决权计算为四分之一)才能进行重复上市。 股东同意标准根据子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经过母公司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收购或新设)在获得股东同意后视为已完成投资者保护,但若未获得同意,则需接受严格审查。然而,若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的比例(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资产)低于10%的“低比例子公司”则无需获得股东同意。 市场普遍期待此次指南的实施将改善母公司股东因拆分上市而受到损害的现象。截至去年底,韩国的重复上市比例为11.2%,远高于美国(0.05%)、日本(4.0%)等主要国家。然而,也有不少担忧。由于大企业通过物的分割进行重复上市的难度实质上加大,IPO市场可能会受到抑制。风险投资(VC)和私募基金(PE)行业也发出声音,认为通过IPO回收投资资金将变得更加困难。※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2:56:00 -
德山已经符合标准……下一个重复上市的企业将是谁?政府于6日公布了重复上市审查指南,引发了人们对通过审查所需努力程度的关注。金融委员会在当天的简报中以德山纳米核心作为遵循指南的典范。 德山纳米核心是德山高金属的子公司,计划在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于5月召开了针对母公司普通股东的特别股东大会,获得了上市的同意。大股东并未单方面推动此事。约80%的股权由普通股东持有的投资者参与,超过90%的赞成率使得重复上市议案获得通过。在此过程中,公司还提出了包括子公司股票实物分红和扩大分红等股东保护措施。金融委员会表示:“从公告资料来看,德山高金属经过了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普通股东投票结果也符合少数股东多数决(MoM)标准,因此认为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此次指南要求的重复上市标准。” 市场上,达山网络的子公司DTS也被视为典型的先行案例。该公司在申请上市预审后,经过普通股东同意程序,并提出了股东回报方案,遵循了新制度的程序。 7月之后,许多公司也在推动重复上市。汉华能源、HD现代机器人、LS易食解决方案等大型企业子公司被认为是未来将接受重复上市审查的企业。其中,HD现代机器人预计必须经过股东同意,因为它是HD现代通过物质分拆新设的公司。去年1月曾计划在国内上市但撤回的LS易食解决方案,如果再次推动上市,预计无需经过股东同意,但必须通过严格的个别审查。 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科长高永浩就“CJ橄榄青年、HD现代机器人等的指南适用性”表示:“在实际申请上市预审后,需要综合审查治理结构和业务结构才能做出判断。”
2026-07-07 02:52:00 -
金融监管机构禁止损害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重复上市金融监管机构已开始制定原则上禁止损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重复上市制度。今后,母公司董事会必须强制执行保护股东的程序,特别是物质分割的子公司上市需获得股东同意。 金融委员会与韩国交易所于7日宣布,将发布包含“禁止重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标准”的韩国交易所规章修订案和重复上市指南,并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至14日,随后将经过证券期货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的审议,最终实施。 该制度是今年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体质改善方案”的后续措施。金融委员会认为,尽管重复上市存在普通股东权益受损的担忧,但这一做法在海外普遍被采纳。根据去年年底的数据,韩国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持有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为11.2%,高于美国(0.05%)、日本(4.0%)、中国(2.4%)和台湾(2.7%)。 新标准适用于母公司已上市的情况下,实际控制的非上市子公司上市。符合外部审计法下的子公司和公平交易法下的垂直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均在此范围内。 首先,母公司董事会将被赋予具体化《公司法》下股东忠实义务的“五大义务”。董事会需评估重复上市对股东的影响,并制定子公司股票实物分红或回购等股东保护措施。随后,董事会需与股东沟通,必要时确认股东同意,并通过董事会表决将结果通知子公司。执行过程需逐步公告,若未进行股东同意,则需同时公告原因。 上述程序需经过独立特别委员会的事前审议与表决。该义务在子公司赴海外交易所上市时同样适用。 上市审查也将加强。交易所将在一般上市审查之外,进行重复上市特例审查。将单独审查子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独立性以及母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努力。如果子公司过度依赖母公司的经营,或主要经营决策实际上由母公司做出,则将被认为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股东同意原则上为推荐性,但物质分割的子公司必须获得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若获得股东同意,则被视为满足股东保护努力的要求;若未获得同意,则需经过个别审查以判断投资者保护水平。 股东同意的标准适用《公司法》下的审计委员会选任方式的“3%规则”。最大股东等不得行使超过3%的表决权,需获得出席表决权的过半数和全部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相反,子公司的销售额、营业利润和资产均低于母公司10%的低比例子公司原则上免于股东同意。然而,即使这三项指标均低于10%,若考虑预期企业价值等因素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不在免除范围内。 金融委员会表示:“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侵害的判断主体应为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因此我们设计了这一制度,要求他们首先判断重复上市的适当性,交易所则尊重这一判断并进行最终审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6 21:08:00 -
卡卡欧出行回应纳斯达克上市传闻,称正在评估多种投资选项卡卡欧出行对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传闻表示,正在与多位潜在投资者和买家讨论多种方案,强调不应过度解读。 卡卡欧出行在13日回应有关其正在进行再审计以准备美国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报道时表示,“我们正在评估多种选项,而不仅限于IPO或单次出售。” 此前,《赫拉尔德经济》报道称,卡卡欧出行正在进行2023至2025年的三年再审计,并于4月与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外部审计合同。市场普遍解读为这是为纳斯达克上市做准备。 对此,卡卡欧出行解释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是评估多种可能性的过程,认为我们正在推动特定方向的IPO是过度解读。” 业界分析认为,此次讨论与现有财务投资者(FI)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TPG)的投资回收策略密切相关。TPG自2017年以来已向卡卡欧出行投资约1万亿韩元。 由于IPO的长期延迟,TPG方面正在考虑吸引新投资者或出售股份等多种退出(投资回收)方案,并且在此过程中也在讨论针对海外投资者的交易结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4 0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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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成立高额欠税专责小组,追踪海外关联公司和名义信托国税局将成立专责小组,追踪利用海外关联公司或名义信托隐藏资产的高额欠税者。将投入1万名欠税管理人员,确认累计达130万亿韩元的欠税情况,并建立利用人工智能(AI)的纳税服务和反避税系统。 国税局于12日在政府世宗2号大厦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发布了《2026年下半年国税行政运营方案》。 欠税追踪与税务调查联动的专责小组将在首尔地方国税局调查4局和中部地方国税局调查3局各设立一个。将综合进行资产追踪调查、逃避欠税的违法调查以及针对海外逃税和公司资金外流的非定期税务调查。 此前,国税局征税官室针对高额和习惯性欠税者进行潜伏、探访和住宅搜查等工作。然而,当欠税者通过多层次的海外关联公司或将国内公司的股份转至他人名义时,确认欠税者的实际所有关系变得困难。 新设的专责小组将利用海外信息收集与分析、调查资料临时保管等非定期税务调查手段,验证隐匿资产和逃税嫌疑。通过追踪股东与国内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找到欠税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和资产。 国税局调查计划科长朴相俊表示:“首尔局4局和中部局3局是非定期专责调查局,考虑到集中调查股东与关联公司之间交易的能力,首先在这两个地方设立专责小组。” 下半年将运营总规模为1万人的国税及国税外收入欠税管理小组,确认累计达130万亿韩元的欠税情况。目前已有5500人参与,预计10月将招聘的第二批4000名欠税管理人员有约1万8800人申请,竞争率达到4.7比1。 欠税管理小组将通过电话确认小额欠税者的支付能力,并对高额欠税者和避访者进行现场调查。根据确认结果,将欠税者分为暂时支付困难、故意逃避支付和生活困难三种类型。 对于暂时支付困难的欠税者,将提供分期付款的指导。对于故意隐匿资产的情况,将进行住宅搜查、扣押与拍卖、撤销恶意行为诉讼等措施,而生活困难型欠税者则将与免除支付义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相结合。 自2027年起,各政府部门分散的罚款和罚金等欠税征收权将统一归国税局管理。国税局计划在年内支持《国税外收入欠税的征收与管理法》的通过,并建立欠税者的数据库和综合管理系统。 本月初,警察厅、公正交易委员会、性别平等家庭部、林业厅等23个部门与国税局签署了工作协议。国税局已着手确认警察厅的罚款欠税者295万人,欠税额达1.1万亿韩元,并计划从9月起扩大到劳动部的工资债权支付金、气候能源环境部的环境改善费用、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罚金等。 基于生成型AI的“国税AI搜索”和“AI电话咨询”将于下半年开始建设。结合过去的税务调查案例、调查经验和大数据,设计“AI反避税系统”。国税局计划在2027年启动本项目,并于2028年逐步开放主要服务。 国税局将集中对为避免多套房产征税而进行的低价转让和虚假交易、股价操纵、重复上市、股价压制、超高价住宅和超级跑车等法人资产的私用,以及非法高利贷和虚假、不当广告等侵害民生行为进行税务调查。对于海外逃税和隐匿资产,将利用国家间的信息交换和征收协作。 在高汇率、高油价和高物价困扰下,103万名个体经营者和青年创业者,以及4万家受害企业将享受延长支付期限、提前支付退款、税务调查延期等措施。对于地方迁移中的中小企业,将提供专门咨询窗口和减免咨询,并将地方企业的定期税务调查延期时间延长至最多3年。 国税局局长林光贤在会议上表示:“过去六个月,我们成功实施了以现场声音为起点的国税行政创新项目。下半年,我们将引领国家财政创新,实践公平的税制,希望各位局长共同努力,支持国税局成为‘不可替代的韩国’的伟大飞跃。”※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2 20:00:20 -
重复上市原则禁止将于下月3日实施…例外情况需获得'3%规则'股东同意金融监管机构已最终确定重复上市制度的改善方案,并将于8月3日起实施。方案中规定,物的分割子公司上市时必须获得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同意,同时保持股东同意时适用的“3%规则”。不过,母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部分意见在征求过程中得到了补充。 金融委员会在31日的例行会议上宣布,已批准韩国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告规则修订案。此次修订案经过了7日公开的规则及指导方针的意见征求程序,并将于8月3日起实施。 最终方案的核心在于保持对物的分割子公司重复上市时母公司普通股东的保护措施。金融委员会规定,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获得股东同意,而其他重复上市的情况则继续建议获得股东同意。 股东同意的认可标准“3%规则”也得以保留。3%规则是指持有超过3%表决权的股东,其表决权限制为3%。参与股份的过半数必须赞成,并且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必须同意,股东同意才成立。 企业界主张,在物的分割后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情况下,应免除股东同意的义务,并应适用一般普通决议,而投资界则要求扩大股东同意的义务,不仅限于物的分割,还包括对母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复上市,并要求引入少数股东多数决(Majority of Minority)方式。 金融委员会和交易所表示,考虑到普通股东保护的制度初衷,保持了核心制度,并对可接受的意见进行了部分反映。 首先,母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得到了加强。原本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或独立董事与独立外部委员的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即可满足要求,但最终方案提高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在股东同意程序中,未强制要求电子投票,而是作为建议事项反映。金融委员会表示,这是考虑到与公司法的一致性所采取的措施,但同时也期待企业会自发积极利用电子投票,考虑到3%规则和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的要求。 公告负担也有所减轻。对于资产比重较低的子公司在未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仅需在“股东同意确认未履行原因”项下公告低比重相关情况及比重等简要内容。此外,母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结果公告也改为仅公开董事会整体的决议结果,而不再公开个别董事的赞成或反对意见。 此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s)因在交易所规定中属于集合投资证券,因此明确排除在重复上市制度适用范围之外。 金融委员会表示:“我们制定了符合母公司普通股东保护这一重复上市制度改善宗旨的最终方案,并反映了合理性和可接受性较高的意见。实施后,我们还将根据实际义务履行和审查案例,持续完善指导方针,提高企业和投资者的可预测性。”※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1 03:16:00 -
VIP资产运用代表金民国:迫切需要制定防止股价压制法,期待解决韩国折扣问题VIP资产运用于22日主张,迫切需要制定防止股价压制法,以阻止在最大股东的继承和赠与过程中利用低估股价进行避税的诱因。 VIP资产运用代表金民国在前一天国会举行的“为解决韩国折扣问题而进行的防止股价压制法立法课题讨论会”上表示:“该法案并不是人为抬高股价的监管,而是纠正低股价导致大股东避税的错误诱因。” 金代表指出,尽管近期股市上涨,但国内股市的低估现象依然存在。 他解释道:“除去半导体主要五家公司外,截至21日,KOSPI指数仅为2787点,股价与净资产比率(PBR)低于1倍的公司占KOSPI上市公司的73%,即586家,较一年前反而有所增加。” 金代表将这种低估现象归因于继承和赠与税制度。 现行制度是根据基准日前后4个月的平均股价来计算继承和赠与税,因此股价越低,最大股东的税负就越轻。 他强调:“是时候结束因大股东健康恶化或去世而导致股价上涨的悲剧了。” 他接着表示:“减少分红、现金留存、回购股份、重复上市、保守业绩管理、消极投资者关系等属于经营判断的领域,难以进行处罚;与其监管行为,不如消除通过维持低股价获得的利益,这才是有效的解决方案。” 防止股价压制法的内容包括,当最大股东继承或赠与上市股票时,如果股价未达到税法上净资产价值的80%,则适用非上市股票的评估方式,将净资产价值的80%作为下限进行评估。 金代表指出:“非上市股票已经适用净资产价值80%下限的规定,如果将其适用于上市股票,将减少制度混乱,实现公平的价值评估。” 此外,法案还包括取消对最大股东的20%加税和允许以上市股票缴纳税款的内容。 金代表表示:“压制股价对大股东是有害的,而提升企业价值则能让大股东和普通股东共同受益,这就是法案的宗旨。”他展望道:“这将成为让大股东和小股东朝着提升企业价值的同一方向努力的制度。”※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3 01:52:00 -
德山纳普科斯与DTS首次通过重复上市例外审核,南民宇会长呼吁重新考虑禁止重复上市政策金融监管机构推动的“禁止重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制度下,首次通过上市预审的案例出现。德山高金属的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的子公司DTS成功通过了KOSDAQ上市的门槛。与此同时,作为本土创业第一代的代表性企业家,达山网络会长南民宇(前创业企业协会会长)表示:“广泛的重复上市禁止政策需要重新考虑”,并呼吁对制度进行改善。 根据21日韩国交易所的消息,KOSDAQ市场上市委员会于前一天(20日)批准了德山高金属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子公司DTS的上市预审。交易所认为这两家公司已确保了经营独立性,并充分履行了普通股东保护程序。 因此,这两家公司可以通过提交金融监督院的证券申报书等公开程序,推进KOSDAQ上市。 此次审查是金融委员会和交易所于6日发布的重复上市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的案例。金融监管机构原则上限制子公司上市,但在充分确保业务独立性和股东保护的情况下,例外允许上市。 根据新标准,母公司必须评估子公司上市对普通股东的影响,并制定保护措施。此外,还需通过类似于公司法中审计委员会任命的“3%规则”方式确认普通股东的意见。 德山高金属在5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72.8%的赞成票通过了德山纳普科斯的上市议案。达山网络也在上个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46.5%的赞成票和90.3%的表决权行使股份通过了DTS的上市议案。 在DTS通过预审后,南民宇会长于21日在自己的Facebook上表示:“广泛的重复上市禁止政策需要重新考虑。”南会长曾担任创业企业协会会长(2012年)、总统直属青年委员会委员长(2013年),目前担任韩国青年企业家精神基金会理事长。 南会长指出:“德山和达山的案例与社会上曾引发争议的LG能源解决方案的拆分上市相距甚远,因此这次成功避开了。”他表示:“虽然这些政策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良好初衷,但近年来的政策似乎在根本上动摇了推动我们社会成长和发展的企业及企业家精神,确实需要重新考虑。” 他还提到:“2013年以23亿韩元收购了原属于东洋集团的DTS群山工厂,随后通过集团层面的500亿韩元增资和支持,使其发展成为年销售额1500亿韩元、营业利润250亿韩元的企业。”他强调:“对大企业集团的经营方式的批评不应仅限于恶魔化的视角,应该有所克制。”
2026-07-21 18:48:00 -
《重复上市指南》:需通过‘针孔’审查才能实现重复上市政府于7月6日发布了备受关注的《重复上市指南》。针对重复上市问题,政府在3月确定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方针。此次指南为重复上市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根据新指南,未来的重复上市将需要通过更加严格的审查,单靠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同意已不再足够。政府将综合考虑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业务结构、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对普通股东的不利影响与企业价值提升效果的比较。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显微镜审查”或“针孔通过”的严格标准。 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南,未来符合重复上市条件的企业将适用独立于一般上市标准的特殊审查标准。母公司董事会需审查是否侵犯股东权益,并执行股东保护程序,同时综合审查经营与管理的独立性、上市的必要性及投资者保护的努力。 重复上市的适用范围包括母公司实质上控制或经济上相同的未上市子公司再次上市的情况。母公司持有20%以上股份的关联公司及其持股超过50%的孙公司、曾孙公司等均在此列。相反,若子公司先上市后母公司上市,或现有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则不在监管范围内,因为这不构成母公司股价折价的问题。 为了提高股东保护程序的公正性,母公司董事会在履行五项义务时,需经过独立特别委员会的事前审议。特别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的外部专家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或外部董事与外部专家应占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同意的程序适用与审计委员会任命方式相同的3%规则。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的表决权仅认可3%,并需满足出席股东的过半数及全体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反之,若未获得股东同意,则企业需单独审查其提供的股息扩大、回购股份、实物分红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上市的必要性不仅限于资金筹集,还需比较上市带来的效果与普通股东所承受的不利影响。如果是为了财务投资者的回收或维持母公司的控制权,则将接受严格审查;但若被认可为独立资金筹集的必要性,如研发投资和海外扩展,则上市的正当性将提高。 此次指南值得关注的点在于,虽然提出了量化标准,但最终仍具有“个案审查”的特性。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销售、营业利润、资产比重低于10%的低比重子公司,虽然不需要获得股东同意,但若属于物质分割子公司或在预期企业价值方面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仍需获得股东同意。 在高科技产业中,虽然承认资金筹集的相对重要性,但并未一律列为例外。政府决定综合考虑人工智能(AI)、生物技术、半导体等需要大规模投资的行业,子公司企业价值的提升可能长期促进母公司价值的提升,以及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利益。 适用范围也比最初预期更广。即使是将子公司在海外交易所上市,母公司董事会仍需履行相同的股东忠实义务。金融委员会表示,即使是海外上市,若国内母公司需提交证券申报书,金融监督机构将对此进行审查,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及交易停止等制裁。利用合并获得上市效果的借壳上市,若符合重复上市条件,也将适用相同标准。 政府表示,将根据股东忠实义务的宗旨,切实有效地运营重复上市制度。金融委员会计划每六个月定期更新指南,以应对企业规避监管的案例或新出现的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3:08:00 -
重复上市实质性受阻……若无母公司股东保护则难以上市政府对侵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非对称重复上市”实质性地进行了制止。若要对子公司进行重复上市,必须经过保护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复杂程序。特别是物的分割子公司将强制适用“3%规则”(限制大股东的部分表决权),必须获得股东同意。因此,大企业子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IPO)门槛预计将大幅提高。 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于6日公开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重复上市原则性禁止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指南”。这是政府在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现代化方案的后续措施。此次指南的核心是阻止被认为是韩国折扣因素的重复上市和拆分上市。 具体内容显示,推动重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会必须履行“5大义务”:评估股东影响、制定股东保护方案、与股东沟通并确认股东同意、对上市推进进行赞成与反对表决、相关内容公告。此外,为了确保董事会履行义务,还需由3名以上董事或外部专家组成“独立特别委员会”进行事前审议和表决。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保护股东同意标准并非少数股东多数决(MoM),而是适用“3%规则”。在限制最大股东及其特定关系人合计持股表决权为3%的情况下,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出席过半同意(按表决权计算为四分之一)才能进行重复上市。 股东同意标准根据子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经过母公司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收购或新设)在获得股东同意后视为已完成投资者保护,但若未获得同意,则需接受严格审查。然而,若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的比例(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资产)低于10%的“低比例子公司”则无需获得股东同意。 市场普遍期待此次指南的实施将改善母公司股东因拆分上市而受到损害的现象。截至去年底,韩国的重复上市比例为11.2%,远高于美国(0.05%)、日本(4.0%)等主要国家。然而,也有不少担忧。由于大企业通过物的分割进行重复上市的难度实质上加大,IPO市场可能会受到抑制。风险投资(VC)和私募基金(PE)行业也发出声音,认为通过IPO回收投资资金将变得更加困难。※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2:56:00 -
德山已经符合标准……下一个重复上市的企业将是谁?政府于6日公布了重复上市审查指南,引发了人们对通过审查所需努力程度的关注。金融委员会在当天的简报中以德山纳米核心作为遵循指南的典范。 德山纳米核心是德山高金属的子公司,计划在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于5月召开了针对母公司普通股东的特别股东大会,获得了上市的同意。大股东并未单方面推动此事。约80%的股权由普通股东持有的投资者参与,超过90%的赞成率使得重复上市议案获得通过。在此过程中,公司还提出了包括子公司股票实物分红和扩大分红等股东保护措施。金融委员会表示:“从公告资料来看,德山高金属经过了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普通股东投票结果也符合少数股东多数决(MoM)标准,因此认为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此次指南要求的重复上市标准。” 市场上,达山网络的子公司DTS也被视为典型的先行案例。该公司在申请上市预审后,经过普通股东同意程序,并提出了股东回报方案,遵循了新制度的程序。 7月之后,许多公司也在推动重复上市。汉华能源、HD现代机器人、LS易食解决方案等大型企业子公司被认为是未来将接受重复上市审查的企业。其中,HD现代机器人预计必须经过股东同意,因为它是HD现代通过物质分拆新设的公司。去年1月曾计划在国内上市但撤回的LS易食解决方案,如果再次推动上市,预计无需经过股东同意,但必须通过严格的个别审查。 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科长高永浩就“CJ橄榄青年、HD现代机器人等的指南适用性”表示:“在实际申请上市预审后,需要综合审查治理结构和业务结构才能做出判断。”
2026-07-07 02:52:00 -
金融监管机构禁止损害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重复上市金融监管机构已开始制定原则上禁止损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重复上市制度。今后,母公司董事会必须强制执行保护股东的程序,特别是物质分割的子公司上市需获得股东同意。 金融委员会与韩国交易所于7日宣布,将发布包含“禁止重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标准”的韩国交易所规章修订案和重复上市指南,并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至14日,随后将经过证券期货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的审议,最终实施。 该制度是今年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体质改善方案”的后续措施。金融委员会认为,尽管重复上市存在普通股东权益受损的担忧,但这一做法在海外普遍被采纳。根据去年年底的数据,韩国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持有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为11.2%,高于美国(0.05%)、日本(4.0%)、中国(2.4%)和台湾(2.7%)。 新标准适用于母公司已上市的情况下,实际控制的非上市子公司上市。符合外部审计法下的子公司和公平交易法下的垂直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均在此范围内。 首先,母公司董事会将被赋予具体化《公司法》下股东忠实义务的“五大义务”。董事会需评估重复上市对股东的影响,并制定子公司股票实物分红或回购等股东保护措施。随后,董事会需与股东沟通,必要时确认股东同意,并通过董事会表决将结果通知子公司。执行过程需逐步公告,若未进行股东同意,则需同时公告原因。 上述程序需经过独立特别委员会的事前审议与表决。该义务在子公司赴海外交易所上市时同样适用。 上市审查也将加强。交易所将在一般上市审查之外,进行重复上市特例审查。将单独审查子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独立性以及母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努力。如果子公司过度依赖母公司的经营,或主要经营决策实际上由母公司做出,则将被认为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股东同意原则上为推荐性,但物质分割的子公司必须获得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若获得股东同意,则被视为满足股东保护努力的要求;若未获得同意,则需经过个别审查以判断投资者保护水平。 股东同意的标准适用《公司法》下的审计委员会选任方式的“3%规则”。最大股东等不得行使超过3%的表决权,需获得出席表决权的过半数和全部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相反,子公司的销售额、营业利润和资产均低于母公司10%的低比例子公司原则上免于股东同意。然而,即使这三项指标均低于10%,若考虑预期企业价值等因素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不在免除范围内。 金融委员会表示:“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侵害的判断主体应为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因此我们设计了这一制度,要求他们首先判断重复上市的适当性,交易所则尊重这一判断并进行最终审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6 21:08:00 -
卡卡欧出行回应纳斯达克上市传闻,称正在评估多种投资选项卡卡欧出行对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传闻表示,正在与多位潜在投资者和买家讨论多种方案,强调不应过度解读。 卡卡欧出行在13日回应有关其正在进行再审计以准备美国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报道时表示,“我们正在评估多种选项,而不仅限于IPO或单次出售。” 此前,《赫拉尔德经济》报道称,卡卡欧出行正在进行2023至2025年的三年再审计,并于4月与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外部审计合同。市场普遍解读为这是为纳斯达克上市做准备。 对此,卡卡欧出行解释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是评估多种可能性的过程,认为我们正在推动特定方向的IPO是过度解读。” 业界分析认为,此次讨论与现有财务投资者(FI)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TPG)的投资回收策略密切相关。TPG自2017年以来已向卡卡欧出行投资约1万亿韩元。 由于IPO的长期延迟,TPG方面正在考虑吸引新投资者或出售股份等多种退出(投资回收)方案,并且在此过程中也在讨论针对海外投资者的交易结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4 03: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