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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相焕’新闻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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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政审查: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强调“全力推动审判请求制度落地”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在13日表示:“为了进一步巩固国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我们正在全力推动于今年3月引入的审判请求制度的稳定落地,确保其宗旨得以实现。” 金院长在当天召开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国政审查的致辞中指出:“在国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及时纠正并恢复宪法所追求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本质使命,是宪法法院的根本责任。” 宪法法院表示,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审判案件,已确保人力和预算,并完成了与审判请求相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和审判规则的整顿,全面构建和检查了基础设施。 金院长还提到,过去一年中,重组为9人制的全体审判庭专注于解决积压案件。主要判决案例包括:比例代表席位分配禁止条款、未决拘留者周末律师会见不被允许、选举中禁止使用多条信息、大学教职工工会的政治活动禁止、外国儿童出生登记立法不作为案件等。 金院长表示:“我们谦虚地接受,国民在享有迅速审判的宪法权利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他强调:“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确保迅速而不失严谨的判断。” 他还展示了与国民沟通和传播宪法价值的成果。通过宪法研究院的宪法教育人数预计将从以往每年2000至3000人增加到今年底的3万人,增长超过10倍。教育对象也从以往的学生和法律从业者扩大到军人和警察等。此外,宪法法院图书馆也在加强公众服务,以便国民更广泛地使用所藏的法律信息和资料。 金院长表示:“我们将认真倾听国政审查中提出的宝贵意见,积极反映在宪法法院的工作中,并谦虚地反思和改进不足之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19:52:00 -
赵熙大: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受到限制的‘法治’价值尤为珍贵在与青瓦台及执政党紧张关系的背景下,赵熙大大法院院长表示:“在司法制度面临重大变革的时刻,限制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法治’价值愈加珍贵。” 赵院长在24日于首尔中区乐天大酒店举行的由韩国律师协会主办的‘第34届法治律师大会’上致辞时指出:“法院有责任根据宪法、法律和良知,严格行使人民委托的司法权,切实实现法治。” 他还补充道:“司法机关将坚定不移地朝着‘迅速公正的审判’的本职工作迈进。” 他强调了司法机关在保护人民权利方面的努力。他表示:“大法院在今年2月明确确认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权是宪法保障的‘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的核心内容,并否定了侵犯该权利而收集的证据的证据能力,为保护人民的辩护权奠定了基础。” 他提到,今年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和昌原地方法院试点运行的‘民生案件及时处理法庭’,旨在防止人民在需要法律保护的时刻错失机会而遭受难以恢复的损失。 赵院长表示:“司法机关认真对待近期围绕司法制度变化所提出的各种担忧,将始终倾听人民的声音,并与包括律师团体在内的法律界紧密沟通,竭尽全力使司法制度仅为人民服务。” 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在当天的致辞中强调了今年3月实施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性。 金院长表示:“诉讼制度要求所有参与法律解释和实施过程的法律从业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宪法的最高规范性,并以‘宪法的视角’更加谦逊地反思自己的判断。” 他还指出:“司法制度必须与时代变化同步不断发展,但任何变化都不能偏离宪法所追求的价值和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本质。他强调,制度的效率和迅速性固然重要,但所有人民都应在公正的程序中实质性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一原则不可动摇。” 他补充道:“宪法法院也将与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司法制度相适应,忠实履行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职责。”※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5 02:04:20 -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专利代理人强制入会条款违宪韩国宪法法院裁定,要求所有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法律条款违宪。4月29日,宪法法院就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进行的宪法诉讼中,以4名法官认为违宪不合宪、3名法官认为违宪、2名法官认为合宪的意见,作出违宪不合宪的判决。违宪不合宪是指承认法律的违宪性,但为了避免立即失效带来的混乱,设定修改期限并暂时维持效力。因此,宪法法院决定在2027年10月31日前,继续适用该条款,直到国会修改法律。2018年11月,A某等6名专利代理人因未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而受到知识产权厅长的警告处分。他们提起了取消处分的诉讼,并申请对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进行违宪审查,但法院驳回了申请。随后,他们于2020年1月向宪法法院提起了宪法诉讼。专利代理人法第5条第1项规定,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在开始专利代理业务时,必须向知识产权厅长注册,而第11条则规定注册的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长期以来,专利代理人协会因专业性下降而主张废除律师自动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制度,但因韩国律师协会的反对未能实现。此外,不愿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律师专利代理人还成立了韩国专利律师协会,职业间的冲突持续存在。金相焕、金亨斗、郑亨植、吴永俊法官认为,“审判对象条款违反了过度禁止原则,侵犯了律师专利代理人的结社自由和职业自由”,因此提出违宪不合宪的意见。他们表示,“在专利代理人协会内,非律师专利代理人与律师专利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争斗,而专利代理人协会代表非律师专利代理人的利益,但审判对象条款却强制律师专利代理人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过度限制了律师专利代理人的结社自由和职业自由。”同时,他们指出,“如果简单宣布审判对象条款违宪并立即失效,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存在和维持将面临困难。”金福亨、赵汉昌、马恩赫法官认为,“通过单一的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强公益事业,促进产业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审判对象条款的立法目的,虽然重要,但因该条款强制专利代理人无选择地加入一个协会,侵害的个人利益更大”,因此提出违宪意见。然而,郑正美、郑桂善法官认为合宪。他们表示,“审判对象条款给专利代理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如通过该条款实现的专利代理人的能力和伦理意识的培养,以及最终促进产业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重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30 0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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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政审查: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强调“全力推动审判请求制度落地”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在13日表示:“为了进一步巩固国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我们正在全力推动于今年3月引入的审判请求制度的稳定落地,确保其宗旨得以实现。” 金院长在当天召开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国政审查的致辞中指出:“在国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及时纠正并恢复宪法所追求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本质使命,是宪法法院的根本责任。” 宪法法院表示,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审判案件,已确保人力和预算,并完成了与审判请求相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和审判规则的整顿,全面构建和检查了基础设施。 金院长还提到,过去一年中,重组为9人制的全体审判庭专注于解决积压案件。主要判决案例包括:比例代表席位分配禁止条款、未决拘留者周末律师会见不被允许、选举中禁止使用多条信息、大学教职工工会的政治活动禁止、外国儿童出生登记立法不作为案件等。 金院长表示:“我们谦虚地接受,国民在享有迅速审判的宪法权利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他强调:“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确保迅速而不失严谨的判断。” 他还展示了与国民沟通和传播宪法价值的成果。通过宪法研究院的宪法教育人数预计将从以往每年2000至3000人增加到今年底的3万人,增长超过10倍。教育对象也从以往的学生和法律从业者扩大到军人和警察等。此外,宪法法院图书馆也在加强公众服务,以便国民更广泛地使用所藏的法律信息和资料。 金院长表示:“我们将认真倾听国政审查中提出的宝贵意见,积极反映在宪法法院的工作中,并谦虚地反思和改进不足之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19:52:00 -
赵熙大: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受到限制的‘法治’价值尤为珍贵在与青瓦台及执政党紧张关系的背景下,赵熙大大法院院长表示:“在司法制度面临重大变革的时刻,限制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法治’价值愈加珍贵。” 赵院长在24日于首尔中区乐天大酒店举行的由韩国律师协会主办的‘第34届法治律师大会’上致辞时指出:“法院有责任根据宪法、法律和良知,严格行使人民委托的司法权,切实实现法治。” 他还补充道:“司法机关将坚定不移地朝着‘迅速公正的审判’的本职工作迈进。” 他强调了司法机关在保护人民权利方面的努力。他表示:“大法院在今年2月明确确认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权是宪法保障的‘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的核心内容,并否定了侵犯该权利而收集的证据的证据能力,为保护人民的辩护权奠定了基础。” 他提到,今年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和昌原地方法院试点运行的‘民生案件及时处理法庭’,旨在防止人民在需要法律保护的时刻错失机会而遭受难以恢复的损失。 赵院长表示:“司法机关认真对待近期围绕司法制度变化所提出的各种担忧,将始终倾听人民的声音,并与包括律师团体在内的法律界紧密沟通,竭尽全力使司法制度仅为人民服务。” 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在当天的致辞中强调了今年3月实施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性。 金院长表示:“诉讼制度要求所有参与法律解释和实施过程的法律从业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宪法的最高规范性,并以‘宪法的视角’更加谦逊地反思自己的判断。” 他还指出:“司法制度必须与时代变化同步不断发展,但任何变化都不能偏离宪法所追求的价值和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本质。他强调,制度的效率和迅速性固然重要,但所有人民都应在公正的程序中实质性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一原则不可动摇。” 他补充道:“宪法法院也将与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司法制度相适应,忠实履行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职责。”※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5 02:04:20 -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专利代理人强制入会条款违宪韩国宪法法院裁定,要求所有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法律条款违宪。4月29日,宪法法院就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进行的宪法诉讼中,以4名法官认为违宪不合宪、3名法官认为违宪、2名法官认为合宪的意见,作出违宪不合宪的判决。违宪不合宪是指承认法律的违宪性,但为了避免立即失效带来的混乱,设定修改期限并暂时维持效力。因此,宪法法院决定在2027年10月31日前,继续适用该条款,直到国会修改法律。2018年11月,A某等6名专利代理人因未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而受到知识产权厅长的警告处分。他们提起了取消处分的诉讼,并申请对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进行违宪审查,但法院驳回了申请。随后,他们于2020年1月向宪法法院提起了宪法诉讼。专利代理人法第5条第1项规定,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在开始专利代理业务时,必须向知识产权厅长注册,而第11条则规定注册的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长期以来,专利代理人协会因专业性下降而主张废除律师自动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制度,但因韩国律师协会的反对未能实现。此外,不愿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律师专利代理人还成立了韩国专利律师协会,职业间的冲突持续存在。金相焕、金亨斗、郑亨植、吴永俊法官认为,“审判对象条款违反了过度禁止原则,侵犯了律师专利代理人的结社自由和职业自由”,因此提出违宪不合宪的意见。他们表示,“在专利代理人协会内,非律师专利代理人与律师专利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争斗,而专利代理人协会代表非律师专利代理人的利益,但审判对象条款却强制律师专利代理人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过度限制了律师专利代理人的结社自由和职业自由。”同时,他们指出,“如果简单宣布审判对象条款违宪并立即失效,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存在和维持将面临困难。”金福亨、赵汉昌、马恩赫法官认为,“通过单一的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强公益事业,促进产业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审判对象条款的立法目的,虽然重要,但因该条款强制专利代理人无选择地加入一个协会,侵害的个人利益更大”,因此提出违宪意见。然而,郑正美、郑桂善法官认为合宪。他们表示,“审判对象条款给专利代理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如通过该条款实现的专利代理人的能力和伦理意识的培养,以及最终促进产业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重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30 03: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