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5日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许多家长和学生对是否可以送康乃馨或小礼物感到困惑。因为他们认为是“感谢的表示”的礼物,可能会因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指导和评估关系而违反禁止贿赂法(即金英兰法)。
结论是,原则上不允许向负责指导和评估学生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赠送金钱或礼物。即使是5万元以下的小额礼物,也难以被视为例外。
关于康乃馨也需谨慎。学生个人向班主任赠送康乃馨是不被允许的。然而,学生代表等在教师节公开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赠送的康乃馨和鲜花,可能根据社会常规被允许。
学生亲手写的感谢信或感谢卡是可以的。国民权益委员会建议,学生可以在教师节向班主任赠送亲手写的感谢信和感谢卡,而不会违反禁止贿赂法。
对于不再教授自己孩子的前班主任或以前学年科任教师,某些礼物是可以的。如果成绩评估和指导工作已经结束,且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可以视为社交和礼仪目的,允许赠送5万元以下的礼物。农产品或其加工品的赠送限额为15万元。
关于礼品卡(移动商品券),根据兑换商品的不同,是否符合禁止贿赂法第8条第3款第2项的“礼物”规定也有所不同。标明金额的金额型商品券(如百货商店商品券)被视为有价证券,因此不属于“礼物”,即使在金额范围内也不被允许。而物品及服务商品券(如电影、体育观赏券等)则属于“礼物”,在顺利履行职务、社交和礼仪目的下,如果在金额范围内是被允许的。
毕业生向恩师赠送礼物时,标准有所不同。毕业后,除非与曾就读学校的教师之间存在特殊情况,否则认为没有职务相关性,因此每次可赠送100万元,每个会计年度可赠送300万元。但这同样需要在没有职务相关性的前提下。
不同机构的适用标准也不同。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教育法属于学校教职员工,因此适用禁止贿赂法。相反,幼儿园的保育教师原则上不适用禁止贿赂法。然而,某些情况下,如公立幼儿园的委托运营,部分幼儿园园长可能会被视为公职人员,适用该法。
英语幼儿园或课后学校的讲师也因法律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英语幼儿园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培训机构,常常不在禁止贿赂法的适用范围内,而课后学校的讲师通常是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的公司员工,因此可能不在适用范围内。然而,教育部门仍然建议在现场不要接受礼物。
家长会或学校运营委员会的家长委员也需注意。在教师节期间,家长会或学校运营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向校长、副校长和教师赠送礼物是不被允许的。学校运营委员会或学校暴力专责机构的家长委员被视为公职人员,因此适用禁止贿赂法。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