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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AI虚拟人物广告标明身份,虚假体验将受罚

权晟珍 기자 2026-05-31 12:09
制定推荐和保证等标识广告审查指引
 
公平交易委员会
视频媒体中的标识方式 [资料=公平交易委员会]
未来,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制作的虚拟人物在广告中必须明确标示该人物为虚拟存在。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31日宣布,将于1日起修订《推荐·保证等标识·广告审查指引》。

该指引将不当标识·广告行为分为四类:虚假、夸大、欺骗和不当比较。指引中包含了公平交易委员会判断利用推荐·保证等进行标识·广告是否不当的具体标准。

根据此次指引,AI生成的虚拟人物在进行推荐·保证时,必须标示为虚拟人物。此外,即使标示为虚拟人物,如果该人物推荐·保证的内容被表述为基于使用经验或体验,而该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验事实不符,则可能被视为不当标识·广告。

在博客·网络社区等平台,帖子标题或开头部分需标示“包含基于AI生成的虚拟人物的帖子”等字样。同时,在照片·视频等媒体中进行推荐·保证时,也需在虚拟人物出现的附近标示“虚拟人物”等字样。

此次指引的修订预计将使消费者更容易明确推荐·保证主体为“虚拟人物”,从而引导合理消费。此外,对广告主·网红等相关方来说,提供明确的广告指引将有助于提高法律合规的可预见性。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未按照指引标示的广告,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将推动修订后的指引顺利落地。”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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