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首都圈主要私立大学为中心成立的联合社团中,因集体毒品贩卖和使用事件而被判刑的社团会长在大法院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
据20日联合新闻报道,大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权英俊)于5日确认了对涉嫌违反《毒品管理法》、特殊伤害、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中利用摄像头进行拍摄的嫌疑人严某的1年6个月监禁判决。
严某还被指控对在社团中认识的女友进行殴打,并威胁要传播性关系视频,同时还涉嫌虚假控告试图举报毒品贩卖和使用的虚拟货币洗钱者(诬告)。
一审法院认定毒品相关罪名成立,判处严某3年监禁,并追缴134万26000韩元,命令参加药物成瘾康复教育和性暴力治疗项目各40小时。但对诬告罪则判决无罪。
二审法院对一审中认定的特殊伤害和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的指控驳回,刑期减至1年6个月。
法院认为,该指控与毒品犯罪没有直接关联,因此不在检察官可以启动调查的范围内。
二审法院表示:“调查检察官作为前案的公诉检察官,难以在审查记录或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自然地意识到该犯罪。”
不过,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对毒品管理法违反等其他指控的判决,并未接受检察官对诬告罪无罪的上诉。
检察官与严某均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驳回了上诉。
另外,严某因与此事件无关的性暴力处罚法违反(利用拍摄物进行威胁)被判处4年监禁。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