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候能源环境部于21日表示,将于22日至8月3日进行《废物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修订法案立法预告。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将以往仅适用于地方自治团体或其委托企业的作业者安全标准扩展至民间收集和运输企业。适用对象包括在学校、幼儿园、3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场所收集生活废物的企业。
根据修订案,清扫车辆必须安装后视影像装置、接近警报装置和倒车警报装置。通过这些装置,驾驶员可以更容易地确认车辆周围的行人,而行人也能及时了解车辆的移动情况。抓斗车需配备镜子或视频确认装置,以便确认作业半径内是否有人员接近。
作业现场的管理标准也将重新制定。在废物收集作业时,需安装安全标志、立标和警示标志,以告知行人作业正在进行,并需与设施管理主体事先协商,避免在上学、放学时间或高峰时段进行作业。作业日程和车辆类型等信息也需提前告知。
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也将扩大。生活废物收集和运输企业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安全培训,并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装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将支持安全标准的实施,包括人力成本、安全设备、车辆购买及安全装置安装费用等。
此外,还将推动废物回收利用的监管改善。将植物性残余物用于化妆品原料和化学产品制造的回收类型纳入相关产业的利用范围。同时,对于将农作物副产品用于畜禽粪便固体燃料生产的情况,将简化许可程序,以减轻行业负担。
考虑到新建填埋场难以获得的地区条件,将放宽在现有填埋场挖掘和分拣废物进行回收的标准,并明确规定废物处理行业技术人员的常驻工作要求。
气候部表示,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征集各方意见,经过法制处审查等程序后确定修订案,相关制度将于11月12日起实施。
气候部资源循环局局长金高应表示:“在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将加强必要的安全监管,同时积极改善现场合理要求的监管,以促进废物的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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