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3日宣布,将在下个月13日前对《标示·广告实证的运营》修订案进行行政预告,明确在AI等新技术产品的性能广告中实施实证义务,并具体化实证资料提交期限的延长理由。
标示·广告实证制度旨在使企业对其在标示·广告中所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以便迅速判断是否违反法律。实证公告是为了制定实证资料请求、审查及处理等运营的具体标准而设立的。
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明确实证资料提交对象、具体化实证资料请求及提交流程、提高企业可预见性等方面,推动修订公告,以提高实证公告的有效性。这一措施旨在减少夸大和虚假广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造成的消费者损害。
由于消费者难以直接验证AI产品和服务的实际功能和性能,且技术术语本身具有较强的信任感,因此在没有客观依据的情况下使用“AI应用”、“自动优化”、“更安全”等表述,可能会扭曲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近年来,广告市场在AI、环保、健康护理、教育成果等消费者难以凭借专业知识判断的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因此,公平交易委员会具体化示例,旨在让企业提前了解哪些表述需要承担实证责任,以预防法律违规行为。
此外,公平交易委员会还具体化了请求实证资料时可以延长提交期限的理由。原本可以延长的条件为“不可抗力的原因”,现已明确为:△自然灾害 △合并、收购、重整程序启动、破产或类似程序的进行 △权威机构对账簿、证据文件的扣押或暂时保管等。
同时,为确保“先实证后广告”的原则得以遵守,延长期限也将缩短。原本规定的延长理由消失后30天的期限,现缩短至15天,以明确实证资料提交程序。
如果企业在包括延长期限在内的提交期限内未提交实证资料,相关部门可对该广告发出停止命令。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通过此次公告修订,将明确实证资料提交对象,同时整顿实证资料判断标准,并反映以往裁决案例的内容,从而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有效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