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难以解读,购房同样困难。政府推出的政策也同样复杂。困难的房地产问题正是从这里开始。
整治项目的搬迁贷款放宽已成为政府房地产政策的焦点。金融监管机构正在考虑将搬迁贷款与一般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分开,作为项目推进所需的贷款。若搬迁受阻,拆迁和开工将延迟,开工延迟则会影响供应时间表,这一需求得到了首尔市和整治行业的反映。政府也在重新审视是否将搬迁贷款继续纳入现行的住房抵押贷款监管中。
首尔市也在朝着同一方向努力。市政府建议将整治项目的搬迁贷款与一般住房抵押贷款分开,要求将贷款价值比(LTV)放宽至70%。目前,在投机过热地区,搬迁贷款也受到与一般住房抵押贷款相同的限制:一套房者的LTV为40%,多套房者为0%,限额为6000万韩元。首尔市认为,在全市范围内都被列为监管区域的情况下,这一限制已成为整治项目的瓶颈。然而,放宽的必要性与放宽的程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大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情况各不相同。商业价值较高的大型整治项目可以通过施工方的支付担保获得额外的搬迁贷款。而规模较小、信用度较低的项目在银行的门槛上就显得更高。即使通过支付担保获得贷款,利率也较高,增加了成员的负担。看到这些情况,搬迁贷款的放宽可能成为整治项目的现实解决方案。
问题在于放宽的方向。搬迁贷款放宽的必要性与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地放宽贷款限制是两回事。是要解决实际居住的一套房者和小规模项目的瓶颈,还是将多套房者、非居住者和大型项目也纳入同样的放宽范围,这完全是不同的问题。搬迁贷款的放宽可能会成为居住费用的支持,也可能是减轻资产持有者金融负担的措施。
支持范围的扩大
从首尔市的自我支持趋势来看,这个问题变得更加重要。今年年初,首尔市设立了500亿韩元的住房振兴基金,重新开始提供搬迁贷款支持。起初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与施工方协商后仍无法筹集搬迁贷款的项目,尤其是信用度低、规模小,难以跨越商业银行门槛的中小型区域。这是为了帮助脆弱的项目。
然而,之后的方向迅速扩大。首尔市正在推动将基金规模扩大至1000亿韩元,并将支持限额从3亿韩元提高至5亿韩元,同时考虑包括再融资贷款的方案。支持对象也从500人以下的中小型项目扩展到所有项目。如果从小型项目开始的支持最终扩展到所有项目,那么政策的性质将发生变化。这将不再是针对脆弱项目的补救措施,而是整治项目整体的金融支持。
首尔市提出的10项法律修订建议也与这一趋势一致。并不仅仅包括搬迁贷款的放宽,还包括对成员地位转让限制的放宽、民间整治项目容积率的提高、租赁住房比例的放宽、再开发项目的成立同意率的放宽、项目成立批准通知期限的缩短、施工者选择程序的改善等。这些措施旨在让难以承担分担金的成员能够转让其地位,提高项目的商业价值,并通过减少程序来加快整治项目的进度。在这一系列措施中,搬迁贷款的支持不仅仅是搬家费用,而是加速项目进展的金融工具。
是否也要放宽多套房者的限制
最为尖锐的问题是多套房者。首尔市已表示应放宽对多套房者的贷款限制。然而,金融监管机构则强调多套房者贷款禁止的原则没有改变,并且并未考虑放宽对多套房者的限制。这一冲突揭示了搬迁贷款争论的本质。政府在审视搬迁贷款放宽的必要性与是否对多套房者适用同样标准放宽贷款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在这里,我们必须面对一个不便的事实。在一些首尔的整治项目中,因多套房者和申请1+1分配的基本搬迁贷款限制对象占到了成员的70%左右。如果将这些人全部排除,某些项目的搬迁和开工可能会延迟。这意味着单纯排除多套房者并不能解决问题。然而,同样的事实也指向相反的方向。限制对象越多的项目,搬迁贷款的放宽越可能与该地区的资产价值预期相联系。
对于多套房者而言,搬迁贷款的意义与实际居住的一套房者不同。对于实际居住的一套房者,搬迁贷款更像是施工期间的居住费用,而对于非居住者或多套房者来说,搬迁贷款更可能是降低项目负担的金融手段。虽然搬迁贷款并不是购房资金,但它对整治项目的进度、成员的决策和周边房价预期都有影响,因此对多套房者的贷款放宽必须在更严格的条件下进行讨论。
搬迁贷款放宽的首要效果并不是供应,而是搬迁。新公寓的入住是几年的事情。然而,成员和租户的搬迁将在开工之前首先发生。如果搬迁加快,现有住房的空置和拆除也会提前,周边的租赁市场将会出现新的需求。搬迁受阻导致供应延迟是一个问题,但搬迁一旦集中释放又会推高租金,这也是一种负担。要讨论供应效果,必须同时考虑随之而来的搬迁需求和租赁市场的冲击。
因此,搬迁贷款的放宽必须精细设计。应优先考虑小规模整治项目、实际居住的一套房者以及高龄和低收入的成员等真正面临搬迁贷款筹集困难的对象。相反,如果对商业价值较高的大型项目或非居住者、多套房者也适用同样的放宽标准,那么作为供应金融的名义将会减弱。因为支持居住稳定的政策可能会变质为减轻资产持有者金融负担的措施。
条件性妥协也是可能的。如果要放宽对多套房者的贷款限制,则应附加处置条件、实际居住要求、贷款目的限制和事后验证等。对成员地位转让限制的放宽也是如此。如果这是为无法承担分担金的成员打开的出口,则可以进行讨论,但不应成为恢复投资性交易的通道。在扩大支持规模之前,首先应明确支持的对象。
搬迁贷款的放宽可能是解决整治项目瓶颈的现实手段。政府之所以考虑这一点,也是承认了其必要性。然而,必要性并不等于全面放宽的理由。仅仅因为搬迁贷款不是购房资金,不能将所有项目、所有成员以及多套房者都纳入同样的放宽对象。如果政府的综合对策中包含搬迁贷款的放宽,那么首要标准必须明确。需要放宽的不是贷款限制的整体,而是实际受阻的搬迁,而需要帮助的对象也不是所有成员,而是脆弱的成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