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自用屋顶太阳能系统中,允许将剩余电力销售给电网的政策逐渐放宽,引发了对家庭太阳能安装的关注。销售上限从原来的20%提高至50%,而今年适用的购电单价被提出为844.8越南盾(约合49元)/kWh。在网络上,许多人表示“会安装”,同时也对实际注册程序、销售限制原因及维护费用的回收可能性提出疑问。
根据越南政府的最新消息,政府已发布第243号法令,修订了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相关的第57号和第58号法令,并于26日起开始实施。新规定允许在自我生产和自我消费的屋顶太阳能设备中,销售最多50%的剩余电力,具体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将屋顶太阳能剩余电力的销售上限从20%提高至50%。即使是为了自用而安装的太阳能设备,使用后剩余的电力也可以向电网供应并获得报酬。然而,政府表示到2030年底,仍会根据各地区电网的情况保留例外情况。如果连接地区的电网能够安全地接收额外电力,买卖双方也可以就超过50%的剩余电力交易达成协议。
对于尚未与国家电网连接的山区、边境和岛屿地区,将适用不同的标准。在这些地区,自我生产和自我消费的屋顶太阳能产生的剩余电力可以在没有价格限制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电网供应的电量将根据电表的读数进行结算。
特别是如果这些地区未来连接到国家电网,交易比例将适用一般规定。在电网连接之前,为了补充当地电力供应,不会设限,而在电网连接后则会按全国标准进行调整。销售对象也得到了扩大。法令将使用个人住宅的家庭、公共建筑、低压电网连接系统及符合电力开发计划的系统等纳入剩余电力销售的范围。电力购买主体确定为越南电力公司(EVN)。
目前,越南全国约安装了10万3000个屋顶太阳能系统,总装机容量超过9500MW。根据修订后的电力发展计划VIII,到2030年,办公楼和住宅的50%将使用自我生产和自我消费的屋顶太阳能。
剩余电力的购电价格体系也发生了变化。新规定中,太阳能剩余电力的购电价格不再像以前那样长期固定,而是根据前一年的电力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国家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运营有限公司(NSMO)于今年1月16日通过205号公文公布了最近5个运营年度的电力市场价格数据。根据该数据,2025年电力市场的平均价格为844.8越南盾/kWh。因此,今年自我生产和自我消费的屋顶太阳能产生的剩余电力销售给电网时,购电价格可能为844.8越南盾/kWh。
这一价格体系与过去对太阳能电力适用20年固定FIT价格的方式有所不同。未来,剩余电力的购电价格将根据前一年的电力市场运营结果每年更新。
在网络上,许多人对此次法令修订表示,家庭屋顶太阳能的安装可能会得到扩展。一位用户表示:“安装太阳能的主要目的是为家庭提供电力,剩余电力的销售收入仅能部分抵消未来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用,若将太阳能发电作为业务运营,可能会立刻亏损。”另一位用户则表示:“政府推出了民众欢迎的法令,未来将会有更多家庭安装太阳能系统。”
关于剩余电力销售上限和购电单价的咨询也不断涌现。一位用户询问:“如何注册以销售剩余电力?”另一位用户表示:“白天用电少,可以销售50%,晚上回家后再使用不足的电。”一位用户表示已安装16.8kW的太阳能面板和12kW的逆变器,他说:“即使在非常晴朗的日子,实际剩余电力也不多,尤其是中午12点到下午3点是空调使用较多的时段,电网的电力也不足。”他还表示:“我想知道为什么对电力销售有上限,以及电网的购电价格是多少。”
还有人提出应将屋顶太阳能视为分散型的备用电力。一位用户表示:“屋顶太阳能是可以迅速增加的巨大备用电力,如果大家都销售电力,可能会有剩余,但如果没有人销售,就必然会短缺。”他进一步指出:“在停电情况下,这也能降低对国家电网的依赖,虽然数十个发电站可能会出现问题,但数千万个小型发电站可以降低停电的风险。”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