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表在当天的Facebook上发布消息,介绍了他提议的《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修正案,称其为“《阻断网络恶意曝光获利法》”。
他表示:“该修正案增加了两个内容”,并解释道:“一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曝光行为,若判决有罪则没收其犯罪收益;二是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要求平台阻止相关内容的获利。”他进一步强调:“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如YouTube等平台的义务,表明了该法案的目的,专门针对网络恶意曝光。”
此次修正案的内容包括:若因以营利为目的的事实性诽谤而被判有罪,则可以没收其犯罪收益;同时,规定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要求YouTube等大型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阻止该内容的广告获利。
在改革新党中,天华谦和李周永议员共同提名;在国民力量党中,安哲秀、柳义东、金承洙、崔恩锡、林钟德、崔亨斗、朴忠权议员也作为共同提名人。
他补充道:“因此,在志阳事件发生时,李元锡检察总长曾表示要不遗余力地没收犯罪收益,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这种犯罪收益的追缴依据非常薄弱。”
李代表还主张此次修正案与所谓的“7·7法”不同。“7·7法”是以应对假新闻为名,由执政党主导修订的信息通信网络法将于7月7日生效而得名。
李代表表示:“《阻断网络恶意曝光获利法》与审查法不同,与媒体报道、对权力者和政治人物提出质疑无关,仅在有罪判决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才会没收,因此与大多数在线内容活动无关。”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