코인정보

韩华海洋因潜艇交付延迟获赔2.27亿

张汓荣 기자 2026-07-06 20:52
韩华海洋的巨济事业场所
韩华海洋巨济事业场所 [照片=韩华海洋]

韩华海洋因潜艇交付延迟而向政府支付的数亿韩元将被退还。韩国最高法院支持了韩华海洋的诉求,确认国家需返还相关款项。

据《联合新闻》6日报道,韩国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裁定,国家需向韩华海洋支付226亿7342万韩元及延迟损害赔偿金,确认了原审判决。

不受理上诉的裁定是指在上诉审中,如果认为原审判决没有重大法律误解等情况,则不进行单独审理而驳回上诉的程序。

此次争议源于2010年与防卫事业厅签订的张保皐-Ⅱ号6号舰建造合同。当时,韩华海洋承诺在2016年11月前交付合同金额为1188亿韩元的潜艇,但实际交付时间延迟至2017年7月,晚了约8个月。

防卫事业厅认为交付延迟了237天,计算出延迟赔偿金为428亿韩元。随后,韩华海洋支付了308亿韩元,扣除政府未支付的约120亿韩元。

韩华海洋表示,由于天气恶劣、防卫事业厅未提供安全支援船及供应品质量问题等原因,交付时间延迟,不能将全部责任归于公司,因此要求减免延迟赔偿金。

防卫事业厅承认其中45天的责任,退还了81亿韩元及利息,但对剩余192天的责任则坚持认为是韩华海洋的责任。

因此,韩华海洋提起诉讼,认为延迟的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防卫事业厅的原因。

一审判决认为韩华海洋应承担63天的延迟赔偿金,约为85亿韩元。随后,二审将返还金额调整为226亿7342万韩元,国家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未予受理,最终判决生效。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 亚洲日报 》 所有作品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