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丰的说法,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17民事部(法官张智惠)于10日裁定,英丰对考瑞亚银代表人朴基德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获得支持,判决朴基德需支付1亿韩元及延迟损害赔偿金。
英丰方面解释称,法院认为SMC不应被视为与我国公司法下的股份公司相同或类似的公司,因此不属于公司法上的子公司。基于此,英丰声称,限制其表决权的行为也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此外,法院还认为,朴基德作为考瑞亚银的代表人及SMC的董事,直接参与了交叉持股的形成及表决权限制过程,并为阻碍现有管理层的管理权而强行实施了表决权限制。
MBK·英丰表示:“此次判决不仅仅是关于1亿韩元的损害赔偿问题,更确认了因现有管理层的管理权防御而无法限制最大股东的表决权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对主导违法行为的管理层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对而言,考瑞亚银反驳称,此次判决并未判断敌意收购或管理权防御的合法性。
考瑞亚银表示:“此次判决是关于去年1月临时股东大会交叉持股的判决,并非针对考瑞亚银的判决,而是针对当时股东大会主席朴基德个人的赔偿判决。”
考瑞亚银还强调,在去年3月的定期股东大会上,利用海外子公司Sunmetal Holdings(SMH)形成的交叉持股及对英丰的表决权限制已获得最高法院的合法性认可。
考瑞亚银指出:“根据3月定期股东大会的决议,当前治理结构的合法性已被确认,因此此次判决对考瑞亚银没有影响,并且应区分1月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限制问题与3月定期股东大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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