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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数字服务竞争力在十大出口国中排名最低,呼吁制定服务产业发展法

기자 2026-07-29 14:35
产业研究院利用TISMOS分析服务出口竞争力 通过外资国内法人进口占75.3%,韩国企业海外法人出口仅占25%
韩国各服务领域出口比例及供应模式比例(2022年数据)
韩国各服务领域出口比例及供应模式比例(2022年数据)[图片=产业研究院]
韩国的数字服务出口虽然快速增长,但与主要出口国相比,其国际竞争力处于最低水平。尤其是通过在韩国运营的外资企业(如Netflix和Google)进行的服务进口,远远超过了韩国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进行的出口。

产业研究院在29日发布的《利用TISMOS数据分析服务出口竞争力:以数字服务领域为中心》报告中指出了这一情况。

报告结合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TISMOS统计数据和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UN Comtrade)的制造业出口统计,分析了服务出口竞争力。现有的国际收支统计未能反映占全球服务贸易56.1%的Mode 3(商业驻外)数据。

分析结果显示,韩国的年均服务出口额从2010至2014年的2201亿美元增加到2020至2022年的3094亿美元。在此期间,数字服务出口额从664亿美元增长至1249亿美元,增幅达88.1%,在整体服务出口中的比重也从30.2%扩大至40.4%。

然而,竞争力指标仍然较低。在2020至2022年间,数字服务的贸易特化指数(TSI)为-0.14,比较优势指数(RCA)为0.52,仍处于进口特化和比较劣势状态。TSI小于0表示进口特化,RCA小于1表示比较劣势。

特别是通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的出口额从42亿美元增长至173亿美元,增幅超过四倍,但TSI仅为-0.45,RCA为0.25。在这一领域,通过外资企业的进口占比高达75.3%,而韩国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的出口占比仅为25.0%。

与美国、中国、日本、德国等十大主要出口国相比,韩国的数字服务竞争力仍然处于最低水平。数字服务出口额年均为1249亿美元,在十大国家中最低。在数字服务的四个领域中,既具备出口特化又具备比较优势的领域,韩国的比例为0%。

不过,知识产权使用费被视为中长期有前景的领域。知识产权使用费的TSI从-0.36改善至-0.18,RCA从0.57提升至0.69。这得益于韩流内容知识产权(IP)和制造业专利、技术费的出口增加。

报告建议应制定服务产业发展基本法,以建立服务出口支持的法律基础,并统一控制中心。应将集中于内容和旅游的支持范围扩大到高附加值的数字服务,并加强对国内ICT和内容企业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当地市场进入的行政和金融支持。

产业研究院研究员高大英表示:“数字服务领域的进口大于出口的结构正在固化,必须加快制定服务产业发展基本法和支持海外直接进入。”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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