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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提名争议引发律师团体分歧

朴锺镐 기자 2026-08-20 17:32
韩变称“只是惯例并非法律义务,没有强制规定” 民变称“宪法赋予的职责,要求为无效化提名委员会道歉”
赵熙大大法院院长于20日出入首尔瑞草区大法院。 [照片=联合新闻]
赵熙大大法院院长于20日出入首尔瑞草区大法院。 [照片=联合新闻]

赵熙大大法院院长向李在明总统以书面形式提名大法官候选人一事,引发了保守与进步律师团体的不同看法。

保守倾向的律师团体“为半岛人权与统一而奋斗的律师团”于20日就赵院长的大法官提名争议表示:“面对面提名只是一种惯例,绝非法律义务。”

韩变指出:“大法官提名权是宪法仅赋予大法院院长的独有权力,提名的主体是大法院院长,无论是面对面还是书面,宪法和法律中没有强制规定。”

同时,韩变提及赵院长书面提名的背景,称“法院行政处长在国会表示‘大法院院长曾请求与总统会面,但青瓦台没有给予机会,书面提名方式也是与青瓦台民政首席协商达成的’”,并批评称:“将其视为单方面通知是对事实关系的严重误导。”

韩变还指出:“总统的任命权仅是国家元首身份下的形式权力,借提名的形式威胁拒绝任命并恐吓大法院院长,是对宪法赋予司法部门人事任命实质的侵犯,破坏三权分立的根基,是违宪行为。”

进步倾向的律师团体“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当天发表声明,谴责“大法官提名权的滥用和法院行政处的推荐无效化尝试”。

民变表示:“提名是宪法赋予大法院院长的职责和义务,而不是可以拖延或倒退程序以寻求满意结果的私权。”

民变进一步指出:“五个多月未提名,以及试图撤回推荐结果,都是提名权的明显滥用”,并要求大法院院长对提名权滥用和无效化提名委员会的尝试立即道歉。

此外,民变呼吁国会修订法院组织法,以制定具体措施来控制大法官提名权的滥用,并要求废除法院行政处,建立新的司法行政机构。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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