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在明总统的多起刑事审判中,检方是否撤销公诉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公众普遍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并且“总统也不能例外”。保守派政治人士则以“撤销公诉是政权终结之日”、“撤销公诉是弹劾理由”、“撤销公诉是法律扭曲罪”等强烈言辞表示反对。相对而言,许多民众和部分共同民主党议员则主张,如果过去的调查是非法的或起诉是被操控的,那么理应撤销公诉。他们甚至成立了要求撤销公诉的议员小组,并提及国政调查和特别检察官的可能性。
这种关于公诉撤销的争论,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有罪与无罪的刑事审判,演变为分裂国民、消耗国家精力、破坏社会团结的社会灾难。
因此,关于总统公诉撤销的讨论,政治阵营应停止单方面强硬主张,而应通过理论上合理的法律讨论,朝着未来导向的结论进行整理。
在美国,关于现任总统特朗普的公诉撤销,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并没有进行无谓的争论,市民也没有走上街头进行反对示威。这是因为美国的宪法学者、法律社会学家和司法部等已经就美国宪法的宗旨达成了共识。
负责特朗普案件的特别检察官是杰克·史密斯。他是由特朗普的政治对手乔·拜登政府任命的特别检察官,并在特朗普总统就职前请求法院撤销起诉。史密斯特别检察官表示,尽管维持起诉可以提供足够的有罪证明,但继续对现任总统进行刑事起诉将损害人民主权和权力分立原则,并可能对总统的宪法职责造成重大障碍。同时,他提到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OLC)长期以来对限制现任总统的联邦刑事起诉的立场,认为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的总统不应因个别刑事案件而失去履行国政的能力,这与宪法秩序不符。他强调的核心并不是总统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然而追究总统的刑事责任的时机和方式必须符合宪法要求的权力分立和国政执行原则。
关于李在明总统的公诉撤销问题,不应仅凭情感和阵营的逻辑进行单方面判断。应通过对各方冲突的法律利益进行比较衡量,得出合理的结论。这一比较衡量应通过媒体、法律界和普通市民参与的讨论,进行理论上的法律决策。这是我们国家迈向更成熟社会的未来导向解决方案。新任法务部长、中检署长和公诉署长的任命听证会等,也必然会引发对总统公诉撤销问题候选人立场的热烈关注。
作者主要经历
▲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毕业 ▲首尔地方律师协会所属律师 ▲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所属美国律师 ▲法律事务所法渊成员律师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