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部法庭举行了因“名太均民调费用代付疑云”而被判罚款1000万韩元的首尔市长吴世勋政治资金法违犯案的二审第二次庭审。
当天,媒体的焦点集中在作为证人的名太均身上。名太均重申了“吴市长直接请求进行民调,费用由钢铁公司金汉正会长承担”的主张。法庭质疑名太均在尹锡悦前总统事件中并未收到民调委托或费用相关的消息,询问“为何在两个事件中说法不同”。
法庭对名太均证言的可信性提出质疑,成为当天庭审的重要环节。然而,记者在法庭上数小时的证人询问中,感受到更为重要的内容是共同被告金汉正在证人席上阐述的资金性质及与名太均相识的经过。
此案的核心并非金汉正是否向名太均支付了款项,而是吴市长和前首尔市政务副市长姜哲元是否委托名太均进行民调并让金汉正代为支付费用。
金汉正将名太均比作“在节日里来卖福袋却未能售出而被赶走的人”,表示他想收留这个被选举阵营排斥的人以寻求帮助。他声称首笔1000万韩元并非吴市长或姜副市长指示的民调代付款,而是出于自己的判断给予名太均的安慰和管理资金。
此外,金汉正与姜副市长之间并没有特别亲密的关系,这一点也值得关注。如果两人紧密共谋,将金汉正作为资金支付的渠道,那么必然会有相应的联系或协商过程。然而,法庭上揭示的两人关系及金汉正的证言中并未显现出这种紧密性。
相反,金汉正与名太均之间随后形成了独立的人际关系。金汉正在济州岛时,名太均表示“(金汉正)兄弟,我也要去济州岛”,金汉正虽然心里不太乐意,但还是给了50万韩元。值得注意的是,名太均并不是单独前往,而是与前议员金英善的多位人士一起前往济州岛。
在对质询问中,名太均提到济州岛的事情来主张与金汉正的关系,金汉正则反驳称:“是问我能否去玩,所以才来的,并不是我邀请的。”如果只是受人指使代付民调费用的单次关系,那么为何在选举后还要照顾名太均一行呢?反之,如果金汉正是独立管理和支持名太均的关系,那么多次的资金支付和济州岛的访问也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脉络。
当然,金汉正的证言并不能直接推翻一审的判决。金汉正作为共同被告,需严格审查其证言是否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他在某些时间点和联系经过上表示“记不清”,并且在与过去发言不完全一致的部分也遭到法庭的追问。
尽管如此,记者在法庭上获得的印象是,金汉正并不是在重复背诵,而是用自己的语言解释他为何接触名太均以及为何给了钱。尤其是他首次接触名太均的过程、安慰被选举阵营排斥的名太均的原因,以及后续持续的个人支持和济州岛的故事,使得资金的性质与“吴世勋方面的民调费用代付”无关,换句话说,提供了不同的解读空间。
法庭在对质询问后,反复关注“钱为何支付”、“首次通话时说了什么”等初始关系形成过程,显然是为了确认金汉正为何与名太均见面,谁的请求下以何种名义支付了钱,这才是案件的核心。
在这方面,辩护律师的询问显得有些不足。吴市长的辩护团队花了大量时间攻击名太均证言的细节矛盾,但未能将法庭关注的金汉正与名太均的首次接触及资金支付动机整理成清晰的叙述。姜副市长的辩护律师的询问也难以评价为深入挖掘。法庭所寻找的答案与辩护律师提出的问题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讽刺的是,辩护律师未能明确的部分恰恰被金汉正自己的证言所填补。在此,金汉正在不回避自己给名太均钱的事实的同时,解释称“并不是吴世勋或姜哲元指使给的钱”。
刑事审判并非仅凭印象或真诚而得出结论。必须综合客观的金融资料、通话和信息记录、证言的一致性进行判断。然而,作为政治资金法违犯前提的“委托与代付的共谋”是否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得到证明,仍然是一个独立的问题。
当天的庭审中,记者感受到金汉正的证言可能成为二审判断的重要变数。名太均的证言动摇的同时,金汉正支付资金的独立动机也具体显现出来。如果二审法庭认为该证言具有可信性,那么推翻一审判决对吴市长的有罪判决的可能性也不容小觑。
不过,结论仍然在法庭之中。下一次庭审中将继续对金汉正进行追加询问及相关证据调查。当天法庭确认的并非无罪,而是对一审的“民调费用代付”这一单一判断进行重新审视的显著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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