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与国民养老金公团于9月1日宣布,自8月31日起立即实施外籍国民养老金补缴制度的改善方案。国民养老金补缴制度允许因失业或休假等原因未能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在后期集中缴纳。
此次措施的核心在于彻底改变外籍补缴要求中的'国内居住期限'标准。此前,只要维持外籍注册和居留资格,就可以进行补缴,实际上导致一些人仅在海外居住却享受韩国丰厚的养老金福利,这一问题一直受到批评。
因此,公团修订了相关指引,将补缴的标准明确为'国内实居住期限'。今后,申请补缴的外籍人士必须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出入境事实证明'。特别是,只有在该证明上入境月份至出境月份之间,国内居住时间达到'15天以上'的月份,才被视为实居住并允许补缴。
卫生福利部进一步通过法律修订,将外籍补缴引入'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是指仅给予对方国家给予本国国民的权利。
同时,针对海外受益者的管理网络也将启动。将每年对海外受益者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的次数从1次增加到2次,以彻底杜绝不当受益的情况。
卫生福利部部长郑恩京强调:“国民养老金是保障国内居民退休收入的制度,因此我们将确保不会出现短期居住后领取养老金等制度被滥用的情况。”
国民养老金公团理事长金成柱也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养老金受益者的后续管理,包括扩大国家间死亡资料交换和缩短受益权确认调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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