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参与12·3紧急戒严期间的叛乱,赵熙大大法院长被控告,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对此作出了驳回决定。
特别检察院于1日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在上个月20日对赵大法院长进行控告人调查后,未确认新事实,因此作出驳回决定。”驳回是指在不予起诉的理由明确或没有调查必要时结束案件的程序。
然而,在此次事件之前,负责调查该事项的叛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锡特别检察官)也于去年对赵大法院长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当时,叛乱特别检察院确认赵大法院长在戒严宣布后直接向法院行政处的干部指出戒严的违宪性,并严格指示“不要派遣联络员到戒严司令部”,因此判断其无罪。
至此,赵大法院长在叛乱嫌疑方面解除司法风险,但因最近发生的大法官候选人提名争议,正接受高级公职犯罪调查处的调查。
公职犯罪调查处相关人士在当天的例行简报中表示:“市民团体对赵大法院长的控告事件已于上个月27日分配给调查一部(部长检察官那昌秀)。”
此前,市民团体司法正义行动(萨世行)于上个月25日向公职犯罪调查处提交了对赵大法院长的控告书,指控其滥用职权和失职。
萨世行方面主张,赵大法院长无视惯例,单方面书面提名手奉基大法官候选人,妨碍了总统的正当人事权行使。同时,指出其在超过7个月的时间内未提名诺太岳前大法官的继任人,明显属于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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