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正式启动第二次公共机构地方迁移,原则上将没有必要留在首都圈的公共机构迁往地方。将重新审视第一次迁移时适用的首都圈残留标准,并以现有创新城市为中心,进行功能相似机构的“集聚迁移”。
具体的迁移机构和地区计划将在今年第四季度确定,并于明年开始迁移先行机构。
最大的变化在于确定迁移对象机构的标准。政府将重新审视第一次公共机构迁移时适用的首都圈残留标准,原则上将没有必要留在首都圈的机构积极纳入地方迁移的对象。
第一次迁移从2005年到2019年进行,共有150个机构、约5万名工作人员迁往地方。迁移机构工作人员约70%与家人一起在地方定居,围绕创新城市的企业和就业也有所增加。
然而,政府评估认为,个别机构分散到多个地区,导致产业间的联动和产学研集群的形成效果未如预期,首都圈的集中问题也未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在第二次迁移中,原则上将以现有创新城市为中心进行相关机构的集聚布局。将综合考虑机构功能、五极三特增长引擎、现有创新城市功能群、地方基础设施等因素来决定迁移地点。同时,扩大地方大学与迁移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地方人才的招聘。
这被解读为,第二次迁移不仅仅是将机构分散到各地区,而是将公共机构作为地方产业生态系统的“锚点”来利用的战略。
迁移方式也将有所不同。第一次迁移从计划发布到实际迁移超过7年,因选址和建设等耗时较长。此次政府决定积极利用民间建筑租赁等方式,计划从2027年开始优先迁移先行机构。这意味着迁移机构的选择与新办公楼的建设不再必然关联。
为了引导员工迁往地方,政府将扩大支持措施。在现有的搬迁津贴和搬家费用基础上,新增根据迁移距离在两年内每月最高可支付20万韩元的远程优待津贴。提前迁移的员工在两年内可获得每月最高50万韩元的提前迁移津贴。
政府还计划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额外的支持措施,以减少居住稳定和子女教育、照顾的空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将共同扩充交通、教育、医疗、文化等创新城市的居住基础设施。
不过,迁移对象机构和地区在当天并未公开。迁移对象机构将经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地方时代委员会迁移特别委员会的讨论后决定。各机构的迁移地区也将根据地方产业、现有创新城市功能、基础设施等因素进行后续确认。
金允德国土部部长表示:“我们将根据此次提出的五大原则推进第二次公共机构迁移,并与相关机构充分沟通,制定合理的迁移计划。”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