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斯银行在首次金融监督院的定期检查中因未通知金融交易信息等问题,受到机构警告及约2亿4000万韩元的罚款。
根据金融界的消息,金融监督院于9月3日公布了托斯银行的定期检查结果。
金融监督院因发现托斯银行内部控制不足等违法行为,给予了机构警告并处以罚款2452万韩元。
对3名高管给予了“警告”,对2名高管则施以“退休人员违法及不当事项(警告相当)”的处罚。员工方面也有1人被降薪,1人因退休人员违法事实(警告级别)受到处罚,以及4项需要自主处理的事项。
金融监督院查明的主要违规事项包括:△未履行金融交易信息提供的通知义务及记录管理义务 △未按规定请求启动诈骗账户债权消灭程序公告及通知受害者异议的义务 △未按规定报告金融交易相关条款的制定及变更,未通知客户等 △延迟建立信用信息利用及提供的客户查询系统 △未履行大股东信用授予公告义务 △未履行客户接待员工保护措施义务 △未遵守电子金融交易安全性保障义务的程序变更控制等 △未履行电子金融交易错误更正事项的客户通知义务等8项。
此外,金融监督院还通知托斯银行加强资本比例管理体系,提升中低信用者的信用评估系统及扩大贷款供应等22项经营注意事项,以及改进绩效评估体系、增强董事会能力等35项改进事项。
此次公布的处罚措施之外,针对目前正在分开处理的事项,金融监督院将于后续进行追加公告。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