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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委员会否认未经同意将申诉人信息交给食药处

李建熙 기자 2026-09-11 08:48
“将行政审判申请书送达申请人指定的被申请人是必要程序”
国民权益委员会 [照片=尤大吉记者 dbeorlf123@ajunews.com]
国民权益委员会 [照片=尤大吉记者 dbeorlf123@ajunews.com]

国民权益委员会于11日就金承元法务部长候选人涉及新冠治疗药物审批游说的争议发表声明,否认有媒体报道“权益委员会在未获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诉人个人信息与案件一并交给食药处”。

权益委员会在当天发布的新闻稿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7条第3款,‘行政审判程序应由法律规定,且应适用司法程序’。”并补充道:“《行政审判法》具体规定了从行政审判申请到裁决的程序,需遵循司法程序。”

同时强调:“《行政审判法》第23条规定,申请行政审判的人员必须填写并提交审判申请书,而第26条则规定,收到申请书的委员会应立即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这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的程序,申请书的送达不需要与申请人协商。”

此外,权益委员会表示:“报道中提到的申请人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在线行政审判系统’提交申请书,并指定‘首尔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厅长’为被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审判申请书根据《行政审判法》的规定,自动通过在线行政审判系统同时送达被申请人。”

最后指出:“将申请人指定的被申请人送达审判申请书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审判必要程序,‘权益委员会在未获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诉人个人信息与案件一并交给食药处’的报道内容并不属实。”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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