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围绕全南国立医科大学新设候选大学的争议升级为法律纠纷之际,国立目浦大学要求对顺天大学的医科大学用地保障计划进行重新验证,依据的是“评估时提交的计划”,而非“评估后补充的可能性”。
特别是,顺天大学在评估时提出的“顺天市有土地无偿租赁”计划,是否在实际医科大学设立阶段可行,以及在审查过程中如何进行验证,均需公开说明。
国立目浦大学校长宋河哲在14日的声明中指出:“此次事件的核心在于,评估结束后是否可以补充用地保障方式,而不是评估时提交的计划和证明材料是否正确应用了预先设定的评估标准。”
目浦大学表示,顺天大学在候选大学评估时提交的计划书中提到,通过无偿租赁顺天市有土地来保障医科大学用地,从而比其他候选大学更早解决了用地问题。
评估后,国家是否会购买该用地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能性与评估委员会审查时的计划本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科大学设立要求的现实方案的验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宋河哲校长强调:“评估应以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为依据,评估结束后通过新方法解决问题的解释与评估时提交的计划的适当性是不同的问题。”
目浦大学特别对“用地保障的确定性”评估结果表示质疑。
据目浦大学称,该评估项目的评分为5分,目浦大学和提交顺天市有土地利用计划的顺天大学均获得了4.83分。
候选大学的最终评估分数为顺天大学89.15分,目浦大学87.85分,差距为1.30分。由于分数差距较小,目浦大学认为,个别评估项目的验证过程和分数计算依据直接关系到结果的可信度。
目浦大学还要求公开评估运营方案中提到的“虚假记载或重大事实与记载不符”的处理标准。
如果评估时提交的用地保障计划中存在实际难以履行或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评估机构是否对此进行了确认,若确认了又作出了何种判断,以及相关减分标准的适用情况都应予以披露。
然而,顺天大学提交的用地计划是否实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评估运营方案中是否属于“虚假或重大事实与记载不符”,则需综合相关法律法规、提交材料和评估标准进行判断。
目浦大学也强调,应以评估机构当时基于资料所做的审查和判断为重点,而不是简单地做出法律判断。
宋校长指出:“顺天大学在评估时提交的并不是国家会购买该用地的计划,而是利用顺天市有土地来保障医科大学用地的计划。”他表示:“在问题提出后,改变方案与评估时计划的适当性应当区分开来。”
他进一步指出:“目浦大学从评估时起就将国有土地作为医科大学用地提出,必须解释不同用地保障条件在评估中是如何验证的,以及为何获得相同分数。”
宋校长特别强调,此次争议不应仅被视为目浦大学与顺天大学之间的竞争。他表示:“如果在评估后可以随时更改或补充计划,那么我们不得不质疑提交期限和证明材料的要求以及评估标准的设定意义何在。”他补充道:“现在需要的不是对评估后补充的解释,而是确认评估时标准是否得到了正确应用。”
他表示:“如果评估是公正的,那么应通过当时提交的资料和评估依据进行充分说明。”并强调:“如果发现错误,立即纠正是恢复评估信任的途径。”
另一方面,在全南国立医科大学候选大学的评选结果中,顺天大学以89.15分被推荐,目浦大学以87.85分落后1.30分。目浦大学随后要求对用地保障、教师保障计划、评估委员会组成及评估标准的适用等进行重新验证,并已启动与候选大学选定和推荐相关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停止执行等。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