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沙特阿拉伯和利比亚的原油生产受阻,国际油价在四个月内达到最高水平,而国内的石油最高价格制首次结算却尚未完成。炼油企业估算的损失规模与政府的补偿规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双方在缩小意见分歧方面预计将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16日,业内人士表示,负责审议和验证最高价格制损失补偿金额的工业通商部下属最高价格结算委员会,正在持续要求SK创新、GS칼텍斯、S-Oil、HD现代油库等炼油企业提交补偿规模的相关资料,目标是在10月进行首次结算。
通常,炼油企业是根据新加坡国际石油产品价格(MOPS)来决定国内石油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出口价格。因此,炼油企业希望以出口价格与最高价格制下的国内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依据来计算补偿规模,并已向结算委员会提交了相关资料。
如果采用这一标准,炼油企业的损失规模在最高价格制实施后的六个月内预计将达到约7万亿至8万亿韩元。
而政府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的补偿金额则不足1万亿韩元。即使结算委员会以MOPS为基准计算补偿金额,政府为实施最高价格制而编制的目的预备费规模也仅为4万2000亿韩元,远不足以补偿炼油企业估算的损失规模。
此外,政府计划在18日为了稳定物价而延长最高价格制,这使得第四季度的损失补偿可能性增大。为了用于第四季度的补偿预算,明年的工业部本预算中已单独拨出约1万5000亿韩元,但在油价飙升的情况下,这一金额被认为远远不足以补偿炼油企业的损失。
炼油行业还担心结算委员会可能会基于个别企业第二、第三季度的良好业绩来低估补偿规模。第二、第三季度的良好业绩是由于在油价较低时购买原油所致的滞后效应,而第四季度则可能因当前高油价出现逆滞后效应,导致亏损,因此呼吁政府应妥善补偿损失,以确保业务的持续性。滞后效应是指由于原材料购买时点与产品加工销售时点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损益延迟现象。
另一方面,国际油价因沙特东部输油管道遭袭和也门胡塞武装对红海的封锁威胁而在四个月内达到最高水平。截至11日,迪拜油价已突破每桶123美元,而德克萨斯油和布伦特油截至15日分别达到了每桶108.75美元和105.83美元。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