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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承诺正常化,但仍存疑问……救济期限和法律依据未定

柳昭贤 기자 2026-09-21 16:36
自愿整治和处置宽限期待后确定 农地银行购入资金保障仍待解决
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宋美玲(左三)在21日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农地普查推进方向当政协商会上发言。 [照片=联合新闻社]
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宋美玲(左三)在21日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农地普查推进方向当政协商会上发言。 [照片=联合新闻社]

政府在农地普查过程中提出了对习惯性和轻微违规行为的自愿整治和委托农地银行等正常化路径。这被解读为为了减少农户因农地普查而产生的不安,确定大方向。

然而,个别农户面临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实际上,农户需要在何时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避免处置,处置宽限期将持续多久等核心细节标准将在特别措施法制定过程中确定。

根据21日农林畜产食品部的消息,政府与执政党决定在农地普查后,依据农地法对明显的投机行为和农业振兴地区内的重大非法转用进行处置,而对因继承、离农或老龄化等农村现实产生的习惯性违规行为则进行正常化和合法化。目前,普查工作已于5月至7月进行基本调查,自8月起开展以现场确认为主的深入调查,结果尚未确定。

问题在于正常化的“期限”。政府的设想是,一旦确认休耕或租赁违规,首先给予自愿整治期,如果自我整治困难,则委托农地银行进行租赁或管理,延缓处置义务。

但自愿整治期为几个月,委托农地银行的处置宽限期将持续到何时,尚未确定。农林部在背景简报中表示,虽然并非无限期宽限,但会通过现场意见和听证会等确定适当期限。

此次延长至11月15日的租赁特别整治期与未来的处置宽限期也需区分。政府表示,若在调查期间将拥有超过三年的农地委托给农地银行,则将不纳入补充调查对象,也不视为租赁违规。

然而,特别整治期后正常化程序如何继续,以及未进行自愿整治或委托的农地将如何处理,尚未具体化。

法律依据也是一个变数。处置宽限和非法转用的事后追认需以特别措施法的制定为前提。政府计划在今年12月前制定法案,并在国会通过后于明年第一季度实施。

然而,如果法案未按计划通过,调查后将如何进行处置程序,以及在法律实施前是否对现有违规进行全部搁置,政府尚未给出具体答复。现行农地法并没有为在调查过程中确认的违规行为提供正常化处置宽限的依据。

区分投机与习惯性违规的标准仍然留待个别判断。政府将伪造农业计划书在土地交易许可区获得农地后休耕或非法出租的情况、农业法人在获得农地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况、获得农地共有权后追求开发利益的情况等列为典型的投机类型。

但实际是否有农业意图,不能仅通过年龄、健康、租赁情况来判断。农林部表示,将综合航空照片等资料、各种情况及所有者的说明进行判断,并将经过听证程序。目前深入调查正在进行中,因此未公开已确认的投机农地规模或类型比例。

农地银行的角色扩大也面临资金保障的问题。在背景简报中,农林部表示,农地养老金的等待者数量相当多,预算不足。农地银行购入的农地价格也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因此如何缩小农户期待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之间的差距也是一项任务。

对于低利用农地如盲地、坡地的利用方式尚未确定。政府表示,农地银行如有必要将进行恢复后出租,或考虑农业型太阳能等替代利用,但在农业本身难以进行的土地上,是否适合同时进行农业与发电的讨论仍需进一步探讨。

此次措施的意义在于不对农地违规进行一刀切的处置,而是区分投机与农村的习惯性违规,提出自愿整治、农地银行委托及事后转用追认的正常化路径。然而,农户最关心的救济期限、宽限条件、特别措施法的立法情况、正常化所需资金及低利用农地的利用方式仍待后续决定。政府的“正常化”方针能否有效消除个别农户的实际不确定性,未来制定的法律和具体指引将成为关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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