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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对赵喜大拒绝再提名的第三次反驳:应从常识公民的角度理解公文

기자 2026-09-23 16:16
第三次发布媒体公告,批评称再提名理由不明确
赵喜大大法院长于23日到达首尔瑞草区大法院上班。 [照片=联合新闻社]
赵喜大大法院长于23日到达首尔瑞草区大法院上班。 [照片=联合新闻社]
青瓦台再次反驳了赵喜大大法院长关于无法回应大法官候选人再提名请求的立场。赵大法院长声称再提名理由不明确,青瓦台则直言“应从拥有健全常识的普通公民的角度理解公文”。

青瓦台在23日(当地时间)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大法院长应如实接受总统的任命拒绝和再提名请求,并应尽快采取后续程序,以确保国民的受审权不受侵犯。”

青瓦台对赵大法院长拒绝再提名的立场发布公告,这是第三次。此前,青瓦台对赵大法院长认为大法官再提名权高于总统任命权的看法表示遗憾,认为该看法违反宪法。在第二次公告中,青瓦台强调总统的再提名请求公文是经过总理部门合法处理的电子文档。

赵大法院长当天表示,去年8月28日的再提名请求公文中并未明确列出再提名理由。

对此,青瓦台相关人士反驳称:“公文中明确写明不向国会提交手奉基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这表明明确拒绝了任命的意向。”

青瓦台进一步指出:“公文中无论谁看都能清楚看到总统的任命拒绝立场,这也是后续程序请求再提名的理由。”并批评称:“对此却声称再提名理由不明确。”

青瓦台还强调,向国会提交没有任命意向的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在程序上是矛盾的。青瓦台相关人士表示:“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时,必须明确说明提案理由是请求同意任命该候选人为大法官,而提交不打算任命的候选人的同意案并不尊重国会。”

对于赵大法院长表示难以接受青瓦台对候选人再提名程序存在程序缺陷的指责,青瓦台则主张:“虽然合法地从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获得了四名候选人,但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独联系候选人询问辞职意向的做法是严重的程序缺陷。”

青瓦台指出:“试图将合法推荐的候选人排除在再提名对象之外,才是损害程序公正性。”

特别是青瓦台再次强调,总统的大法官任命权并非仅仅是形式上遵循大法院长的再提名。总统通过选举获得民主合法性,因此可以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国民期待的大法官形象,从而决定是否任命或拒绝。

青瓦台相关人士表示:“认为大法院长提名特定候选人后总统必须任命的看法,实际上等同于大法院长在任命大法官,这是一种削弱国民选举总统任命权的违宪解释。”并解释道,过去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大法院长提名大法院法官时,总统‘必须任命’,而现行宪法仅规定‘任命’。

此外,青瓦台还指出,与宪法法院法官的‘指定’不同,大法官的权力被规定为‘再提名’,这也表明总统拥有实质性的判断权。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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