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8日表示,针对名轮堂的不当支持行为,已对其处以104亿7200万韩元的罚款,并将名轮堂及会长李钟根提起诉讼。同时,依据加盟事业法,对其虚假和欺骗性信息提供行为也处以44亿韩元的罚款。
名轮堂自2021年12月至今年4月的4年3个月内,向会长及亲属持有大部分股份的14家贷款公司以年利率2.3%或4.6%共计借出2983亿韩元。2983亿韩元是各公司在100亿至150亿韩元的额度内自由提取和偿还的累计金额。
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27家银行、储蓄银行和资本公司计算出这些公司的正常融资利率为年利率8.73%至13%。如果按照正常利率计算,需支付的利息约316亿韩元,而实际支付金额仅约99亿韩元。委员会认为差额217亿韩元是因不当支持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公平交易委员会常任委员李顺美表示:“14家贷款公司的利息收益在会计上约为195亿韩元,扣除费用后的营业利润约为56亿韩元。”她还解释称,名轮堂从贷款公司以4.6%利率获得的利息收益也基于有息贷款期间约为111亿韩元。
贷款公司于2021年成立1家,2022年成立2家,2023年成立10家,2024年成立1家。大多数公司没有独立的常驻员工,董事长也为名轮堂或其关联公司的前后任员工。在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时,发现有公司注册地址仅为名轮堂总部附近一平米大小的共享办公室。
李顺美委员指出:“实际加盟店主并未亲自前往一平米的办公室进行贷款咨询,而是名轮堂或其相关办公室的员工进行了加盟咨询和贷款合同的签署。”她表示:“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这些公司如同一个整体运作。”
名轮堂还与加盟店主签订了代位偿还协议,若店主无法偿还贷款,名轮堂将代为偿还。当店主购买必需品时,平均每箱需额外支付约3万6000至3万8000韩元以偿还本金和利息,名轮堂再将此金额结算给贷款公司。这种结构下,实际未能偿还贷款的案例仅有8起。
14家公司的2025年贷款债权余额合计在国内8203家贷款公司中排名第27位,达到前0.33%的水平。
不过,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并未认为加盟店主适用的年利率12%至18%本身违法。李顺美委员指出:“资本公司的利率也有12%至14%的情况,因此无法客观判断利率是高还是低。”她强调:“以低利率融资后以高利率贷款给加盟店主的行为本身并不是此次不当支持违法性的焦点。”
公平交易委员会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提供。名轮堂通过特定关系的贷款公司提供和推荐创业资金贷款时,在信息公开书的“信用提供及推荐等事项”中标注“无相关事项”。贷款公司为会长家族所有的事实、贷款利率、偿还方式以及加盟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关联性也未得到充分告知。
李顺美委员表示:“如果了解这些信息,加盟希望者就能判断是否签订加盟合同及贷款合同的利率是否合理。”她指出:“加盟合同、贷款合同、代位偿还和债权转让、物品偿还等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并未得到充分提供。”
目前,该贷款结构已基本得到整理。自去年11月国政审查提出问题后,14家贷款公司已偿还借款给名轮堂的资金,加盟店主适用的贷款利率也从年利率12%至18%降至4.6%。目前新贷款已暂停,仅管理现有的贷款债权。
名轮堂及李会长被提起诉讼的原因也考虑了不当支持的规模及李会长的参与程度。李顺美委员表示:“以不当低利率提供的金额为2983亿韩元,支持金额也达到217亿韩元,规模相当可观。”她指出:“李钟根会长在制定商业模式和决定利率等大部分过程中均有参与,并且他本人也承认这一点,因此决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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