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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驳回’新闻 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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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被限制,法界称存在违宪风险和毒素条款由共同民主党等泛执政联盟议员提出的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案,引发法界对检察官宪法上逮捕令申请权和起诉权的限制的批评,认为其中包含“毒素条款”。该修订案不仅废除了检察官的直接和补充调查权,还限制了逮捕令申请权的行使范围,并规定普通市民可以决定重要案件的起诉与否,这可能动摇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 根据法界消息,民主党议员金勇敏和朴恩贞等12名泛执政联盟议员于上月26日共同提出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这是一项对现行493条款中的106条进行全面修订的提案。 修订案的核心在于废除检察官的直接和补充调查权,并将调查主体统一为司法警察官。同时,修订案还限制了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并新设公诉审议会,给起诉程序带来了重大变化。 法界最为担忧的点在于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的限制。 修订案规定,检察官只能在司法警察官申请的范围内申请逮捕令。现行刑事诉讼法承认检察官的直接申请和司法警察官申请的请求,但修订案实际上将逮捕令申请权的行使依赖于警方的判断。 这引发了与宪法权利的冲突的质疑。 宪法法院在2023年对法务部长和检察官提起的权力争议审判中认为,检察官的调查权是法律上的权利,而逮捕令申请权则是宪法上的权利。法界人士指出,如果用法律限制宪法保障的检察官逮捕令申请权,可能成为违宪法律审判的对象。 实际上,法务部在国务总理领导的检察改革推进团讨论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已表示“用法律限制宪法上的检察官逮捕令申请权可能存在违宪风险”的意见。 一位来自首尔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限制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的立法,可能与宪法上的逮捕令原则相冲突。” 公诉审议会的设立也是一个典型的争议点。 修订案规定,在各地方法院设立由9名普通市民组成的公诉审议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检察官的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如果审议会认为需要起诉,法院指定的律师将提起公诉;反之,如果审议会决定不予起诉,除非发现新的重要证据,否则检察官不得再次对同一案件提起起诉。 法界担忧,重要案件的起诉与否需要高度的法律判断,赋予普通市民决定权是一项危险的实验,可能动摇刑事司法体系。 曾担任检察改革推进团顾问的律师杨洪锡表示:“公诉提起需要对证据和法律进行专业判断,而普通市民难以做到;而且,结论可能受到解释方式或气氛的影响。” 关于“重大违法调查”情况下法院应裁定公诉驳回的条款也引发争议。 修订案规定,如果确认存在重大违法调查,法院应裁定公诉驳回,但并未明确重大违法调查的标准。 法界认为,如果判断标准不明确,可能导致重复的违法性判断程序,造成审判长期延误。 一位来自西大门的律师指出:“必须先确认违法调查的情况,才能判断是否驳回公诉;这可能导致实务上本案审理数年中断的问题。” 此次修订案被视为检察改革的最后阶段,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的起点。 此前,政府通过国务总理办公室下的检察改革推进团审议补充调查权的存废,但并未提交单独的政府提案,而是尊重国会的讨论。因此,未来的立法讨论预计将以国会法制委员会为中心进行。 泛执政联盟表示,通过修订案将调查与起诉分开,缩小检察权力,以建立公正和负责任的刑事司法体系。 法界认为,检察官的宪法逮捕令申请权限制、公诉审议会的引入以及重大违法调查公诉驳回条款等,将成为法案审查的核心议题。尤其是由于该制度对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影响,必须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和社会讨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2 01:52:00 -
法院对前KTV院长李恩宇判处缓刑,因删除戒严批评字幕因指示删除关于12·3戒严令时批评其违法性的政治人物发言的广播字幕,前韩国政策广播院(KTV)院长李恩宇被判处缓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3部(法官:吴世勇)于26日对李恩宇的职权滥用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李恩宇因在12·3戒严令发布时指示实务人员删除“戒严是非法和违宪”的相关字幕而被起诉。 在审判过程中,李恩宇提出了“公诉驳回”和“未行使职权滥用”两项主张,但法庭未予采纳。 法庭对公诉驳回的主张表示:“本案公诉事实符合特别检察法第2条第1项第11号中关于‘与内乱行为相关的控诉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所认知的相关案件’的规定,因此属于特检的调查范围。” 对于未滥用职权而在合法指示范围内的主张,法庭指出:“选择性删除反对12·3戒严令或指出其违宪和违法性的字幕,导致KTV观众对戒严令产生错误认知,这种指示违反了公务员应遵守的诚实义务和公正义务。” 法庭在量刑时指出:“KTV作为广播法下的政府机构,有义务对所属公务员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在戒严令发布的特殊情况下,指示实务人员积极删除批评戒严令的内容,导致偏向性报道,因此其职务权利的滥用罪责不轻。”并强调:“广播报道应遵循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未得到遵守,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法庭提到的有利量刑因素包括KTV作为政府机构与其他广播频道的特殊性,李恩宇一贯坚持KTV的广播方针,专注于政府政策相关信息,排除可能引发政治争议的内容,以及事件的犯罪时间较短。 在之前的内乱特检团队(特别检察官:赵恩锡)结案审理中,要求法庭判处李恩宇5年监禁,理由是“作为广播编排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李恩宇有责任提供关于威胁国家生存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戒严令的公正和均衡的信息,但他却背弃了这一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6 20:12:00 -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将前国土部官员贿赂案移交国数本金建希特别检察组(民众基特别检察官)已将大法院确认公诉驳回的前国土交通部官员贿赂案移交给警方进行调查。由于法院判断该案不属于特别检察法的调查对象,因此采取了这一措施,以便合法的调查机构能够继续进行调查。 特别检察组在25日的媒体公告中表示,已向国家调查本部提交了与前国土部官员贿赂案相关的调查请求书,该案是依据特别法第9条第6款的规定进行的。 特别检察组解释称:“前一天大法院确认了最终的公诉驳回判决,因此根据特别检察法第9条第6款的优先移交规定,向国家调查本部提交了调查请求书。” 特别检察法第9条第6款规定,特别检察组在调查期间未能完成调查或未能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需在调查期满后的3天内移交给国家调查本部。然而,针对公诉驳回案件的处理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特别检察组考虑到该条款的精神,选择了以调查请求的形式进行移交。 此次案件是在调查金建希女士涉及的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案件。特别检察组在对当时的核心关系人、前国土部官员金某进行搜查时发现了现金,并追踪资金来源后发现了贿赂嫌疑,随后对其进行了单独起诉。 金前官员在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担任原州地方国土管理局道路管理局局长,因帮助建筑公司获得国道护坡工程的服务,收受了该公司代表的现金3500万元和高尔夫用品购物券100万元的贿赂嫌疑。 然而,法院认为该贿赂案件不符合特别检察法规定的调查对象。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主审法官赵亨宇)在今年1月裁定,考虑到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与金前官员的个人腐败之间的犯罪时间、地点、犯罪种类和人际关联等因素,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合理的关联性,因此驳回了公诉。 二审也认为特别检察组的调查和公诉权利不被认可,大法院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前一天确认了原审判决。 特别检察组表示,公诉驳回并不意味着对本案的有罪或无罪判断,因此即使国数本重新进行调查,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此外,金前官员因与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相关的职权滥用等嫌疑,正在接受一审审判。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6 03:16:00 -
国土部官员贿赂指控被驳回,特检调查不受影响在对“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特惠疑云”的调查中,金建熙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闵仲基)发现的贿赂指控,针对国土交通部的一名官员的公诉被最终驳回。 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于24日确认了对被控以特定犯罪加重法下贿赂罪的金某官员的公诉驳回判决。公诉驳回是指因程序性瑕疵等原因,在不判断有罪或无罪的情况下,使检方的公诉无效,从而终结诉讼的程序。 金某在2023年担任原州地方国土管理局道路管理局长期间,因帮助建筑公司A获得国道挡土墙工程的合同,向A公司代表收受了3500万韩元现金和100万韩元的高尔夫用品购物卡,因而被控贿赂。 在调查阳平高速公路疑云的过程中,特检组发现了贿赂嫌疑,并于去年10月将其起诉。特检组认为,根据特检法,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犯罪也应纳入调查和起诉范围。 然而,去年1月,初审法庭认为金某的贿赂指控与相关疑云没有关联,决定驳回公诉。法庭认为此案并不属于特检法规定的“与阳平高速公路疑云案件相关的证据”,因此不应由特检组处理。 法庭指出:“虽然可以认为与阳平高速公路案件可能有关而启动调查,但根据获得的调查信息,可以充分得知这两起案件是无关的,因此应将案件移交给有调查或起诉权的机构。” 二审法庭也认为“一审的公诉驳回判决是正当的”,驳回了特检的上诉,最高法院也裁定,由于该案不在特检的调查范围内,因此二审的判断没有错误。 此外,金某因阳平高速公路疑云相关的职权滥用罪于去年12月被起诉,目前正在接受一审审判。
2026-06-24 22:44:00 -
权顺一'化川大유顾问费'案件公诉驳回…未判断实质而终结因未注册律师身份而担任化川大유资产管理公司顾问并提供法律咨询的权顺一前大法官,在一审中被裁定公诉驳回。法院认为,权前大法官是否违反律师法并未作出判断,而是认为检察机关的调查启动和公诉程序违法,因此终结此案。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1单独法庭(法官金大圭)于11日对权前大法官的律师法违反指控作出公诉驳回的裁定。公诉驳回是指当公诉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时,法院不对案件实质进行审理而终结诉讼。 法庭指出,检察机关对当时法律上不能直接调查的案件进行了调查,随后警方与检察院之间的案件移送过程也不合法。 权前大法官自2021年1月至8月未注册于韩国律师协会,担任大长洞民间开发商金满培为大股东的化川大유顾问,因而于2024年8月被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权前大法官在此期间分析化川大유相关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和行政诉讼的一审审理情况,撰写法律文件或提供应对法律意见等,执行了律师职务。检察机关称,权前大法官因此收取了1500万韩元的顾问费。 化川大유作为大长洞开发项目的民间参与者,受到特惠疑虑的指控。检察机关在调查大长洞开发腐败疑虑的过程中,也对权前大法官的化川大유顾问活动进行了审查。 律师法禁止未注册于律师协会的情况下处理法律事务或提供法律咨询并收取报酬的行为。检察机关在4月的结案公判中表示:“前大法官的律师法违反行为并不轻。”因此对权前大法官请求判处1年监禁。 然而,法庭关注的重点在于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指控的实质。 法庭认为,权前大法官的律师法违反指控并不属于当时检察厅法下检察官可以直接启动调查的犯罪。2021年实施的检察厅法在检察权与警方权力的调整中,仅允许检察官对腐败犯罪、经济犯罪等特定重大犯罪进行直接调查,而律师法违反并不在其中。 法庭指出:“检察官的调查启动权必须是检察官所认知的犯罪,但本案的律师法违反仅是被告人所提起的控诉内容。” 检察机关在2021年9月接到市民团体的控诉后,对权前大法官进行了两次作为嫌疑人的调查。随后在2022年1月将律师法违反和公职人员伦理法违反的案件移送至京畿南部警察厅。检察机关当时认为该指控不在直接调查的范围内。 警方于2023年9月将案件再次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追加调查后对权前大法官提起公诉。公职人员伦理法违反的指控因证据不足而未起诉。检察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主张这是与大长洞事件相关的犯罪,因此应认可调查权,但未被接受。 法庭还质疑警方的再移送过程。仅因需要综合审查其他大长洞案件而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移送理由。 法庭表示:“考虑到检察权与警方权力的调整,间接侵犯检察官调查启动权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并指出:“在警方未合法启动调查和行使初步调查终结权的情况下,检察官接收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仅是违法调查状态的延续。” 法庭进一步指出:“本案调查是对检察官调查启动权限制和警方调查及终结权体系的侵犯,基于此提起的公诉亦属违法无效。” 法院并未判断权前大法官是否实际违反律师法。化川大유顾问活动是否属于律师法下的法律事务,未注册状态下所收取的1500万韩元是否属于律师报酬等案件争议点,均未进行实质判断。 此次判决是权前大法官化川大유顾问活动的首次法院判断,法院以检察机关调查权问题为由驳回公诉,而未对律师法违反问题作出判断。 权顺一前大法官在宣判后与记者见面时表示:“感谢勇敢的审判庭依法宣判”,并指出:“为政治目的扭曲法律、制造罪名的行为不应再被容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1 22:33:00 -
金建熙案上诉至最高法院,特检提出法律误解理由金建熙特检团队(闵仲基特别检察官)已将涉及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和统一教贿赂指控的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特检指出,部分无罪判决存在法律误解,并详细说明了上诉理由。金建熙方面也已提起上诉,预计在上诉审中将围绕罪与非罪及刑期展开激烈争论。4日,法律界消息称,特检团队当天向负责金建熙二审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5-2部(申宗五、成彦柱、元益善法官)提交了上诉状。金建熙方面已于上月30日提交上诉状。特检通过公告解释了上诉背景,指出因无法确定不当得利金额而导致的部分无罪判决未被接受。此外,关于政治资金法的无罪判决,特检认为对明太均提供民调行为的事实和法律评价存在错误。特检表示,判决中存在影响结果的法律误解、证据法则和经验法则的违反,并将此作为上诉理由。此前,二审于上月28日对因违反资本市场法、政治资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被起诉的金建熙判处4年监禁及5000万韩元罚款,并没收一条Graff钻石项链及追缴2094万韩元。相比一审的1年8个月刑期,增加了2年4个月。二审的关键在于推翻了一审对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的部分无罪判决。法院认定金建熙在2010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Black Pearl Invest提供了20亿韩元的证券账户,并出售了德意志汽车的18万股股票,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行为。关于统一教贿赂的斡旋受贿指控,法院认定金建熙在2022年4月至7月期间接受了统一教方面的请求,并收受了两个香奈儿包、Graff项链及人参浓缩茶。然而,关于从明太均处无偿获得价值2.7亿韩元的民调并影响提名的政治资金法指控,法院与一审一样判定无罪,理由是难以断定其获得了财产利益。上诉审中,这一部分预计将成为主要争议点。特检将对政治资金法和资本市场法的部分无罪判决提出异议,而金建熙方面则可能否认股价操纵和贿赂的有罪认定。同时,刑期的适当性也将被审视。特检团队还对相关案件的二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涉及向金建熙和国民力量党议员权性东提供贿赂的尹英浩前统一教世界总部主任的案件,上月30日已提交上诉状。尹英浩在二审中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此外,所谓“管家门”核心人物金艺成的案件也将由最高法院裁决。二审对金艺成判决无罪及公诉驳回,特检对此不服并提出上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05 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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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被限制,法界称存在违宪风险和毒素条款由共同民主党等泛执政联盟议员提出的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案,引发法界对检察官宪法上逮捕令申请权和起诉权的限制的批评,认为其中包含“毒素条款”。该修订案不仅废除了检察官的直接和补充调查权,还限制了逮捕令申请权的行使范围,并规定普通市民可以决定重要案件的起诉与否,这可能动摇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 根据法界消息,民主党议员金勇敏和朴恩贞等12名泛执政联盟议员于上月26日共同提出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这是一项对现行493条款中的106条进行全面修订的提案。 修订案的核心在于废除检察官的直接和补充调查权,并将调查主体统一为司法警察官。同时,修订案还限制了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并新设公诉审议会,给起诉程序带来了重大变化。 法界最为担忧的点在于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的限制。 修订案规定,检察官只能在司法警察官申请的范围内申请逮捕令。现行刑事诉讼法承认检察官的直接申请和司法警察官申请的请求,但修订案实际上将逮捕令申请权的行使依赖于警方的判断。 这引发了与宪法权利的冲突的质疑。 宪法法院在2023年对法务部长和检察官提起的权力争议审判中认为,检察官的调查权是法律上的权利,而逮捕令申请权则是宪法上的权利。法界人士指出,如果用法律限制宪法保障的检察官逮捕令申请权,可能成为违宪法律审判的对象。 实际上,法务部在国务总理领导的检察改革推进团讨论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已表示“用法律限制宪法上的检察官逮捕令申请权可能存在违宪风险”的意见。 一位来自首尔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限制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的立法,可能与宪法上的逮捕令原则相冲突。” 公诉审议会的设立也是一个典型的争议点。 修订案规定,在各地方法院设立由9名普通市民组成的公诉审议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检察官的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如果审议会认为需要起诉,法院指定的律师将提起公诉;反之,如果审议会决定不予起诉,除非发现新的重要证据,否则检察官不得再次对同一案件提起起诉。 法界担忧,重要案件的起诉与否需要高度的法律判断,赋予普通市民决定权是一项危险的实验,可能动摇刑事司法体系。 曾担任检察改革推进团顾问的律师杨洪锡表示:“公诉提起需要对证据和法律进行专业判断,而普通市民难以做到;而且,结论可能受到解释方式或气氛的影响。” 关于“重大违法调查”情况下法院应裁定公诉驳回的条款也引发争议。 修订案规定,如果确认存在重大违法调查,法院应裁定公诉驳回,但并未明确重大违法调查的标准。 法界认为,如果判断标准不明确,可能导致重复的违法性判断程序,造成审判长期延误。 一位来自西大门的律师指出:“必须先确认违法调查的情况,才能判断是否驳回公诉;这可能导致实务上本案审理数年中断的问题。” 此次修订案被视为检察改革的最后阶段,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的起点。 此前,政府通过国务总理办公室下的检察改革推进团审议补充调查权的存废,但并未提交单独的政府提案,而是尊重国会的讨论。因此,未来的立法讨论预计将以国会法制委员会为中心进行。 泛执政联盟表示,通过修订案将调查与起诉分开,缩小检察权力,以建立公正和负责任的刑事司法体系。 法界认为,检察官的宪法逮捕令申请权限制、公诉审议会的引入以及重大违法调查公诉驳回条款等,将成为法案审查的核心议题。尤其是由于该制度对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影响,必须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和社会讨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2 01:52:00 -
法院对前KTV院长李恩宇判处缓刑,因删除戒严批评字幕因指示删除关于12·3戒严令时批评其违法性的政治人物发言的广播字幕,前韩国政策广播院(KTV)院长李恩宇被判处缓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3部(法官:吴世勇)于26日对李恩宇的职权滥用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李恩宇因在12·3戒严令发布时指示实务人员删除“戒严是非法和违宪”的相关字幕而被起诉。 在审判过程中,李恩宇提出了“公诉驳回”和“未行使职权滥用”两项主张,但法庭未予采纳。 法庭对公诉驳回的主张表示:“本案公诉事实符合特别检察法第2条第1项第11号中关于‘与内乱行为相关的控诉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所认知的相关案件’的规定,因此属于特检的调查范围。” 对于未滥用职权而在合法指示范围内的主张,法庭指出:“选择性删除反对12·3戒严令或指出其违宪和违法性的字幕,导致KTV观众对戒严令产生错误认知,这种指示违反了公务员应遵守的诚实义务和公正义务。” 法庭在量刑时指出:“KTV作为广播法下的政府机构,有义务对所属公务员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在戒严令发布的特殊情况下,指示实务人员积极删除批评戒严令的内容,导致偏向性报道,因此其职务权利的滥用罪责不轻。”并强调:“广播报道应遵循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未得到遵守,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法庭提到的有利量刑因素包括KTV作为政府机构与其他广播频道的特殊性,李恩宇一贯坚持KTV的广播方针,专注于政府政策相关信息,排除可能引发政治争议的内容,以及事件的犯罪时间较短。 在之前的内乱特检团队(特别检察官:赵恩锡)结案审理中,要求法庭判处李恩宇5年监禁,理由是“作为广播编排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李恩宇有责任提供关于威胁国家生存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戒严令的公正和均衡的信息,但他却背弃了这一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6 20:12:00 -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将前国土部官员贿赂案移交国数本金建希特别检察组(民众基特别检察官)已将大法院确认公诉驳回的前国土交通部官员贿赂案移交给警方进行调查。由于法院判断该案不属于特别检察法的调查对象,因此采取了这一措施,以便合法的调查机构能够继续进行调查。 特别检察组在25日的媒体公告中表示,已向国家调查本部提交了与前国土部官员贿赂案相关的调查请求书,该案是依据特别法第9条第6款的规定进行的。 特别检察组解释称:“前一天大法院确认了最终的公诉驳回判决,因此根据特别检察法第9条第6款的优先移交规定,向国家调查本部提交了调查请求书。” 特别检察法第9条第6款规定,特别检察组在调查期间未能完成调查或未能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需在调查期满后的3天内移交给国家调查本部。然而,针对公诉驳回案件的处理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特别检察组考虑到该条款的精神,选择了以调查请求的形式进行移交。 此次案件是在调查金建希女士涉及的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案件。特别检察组在对当时的核心关系人、前国土部官员金某进行搜查时发现了现金,并追踪资金来源后发现了贿赂嫌疑,随后对其进行了单独起诉。 金前官员在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担任原州地方国土管理局道路管理局局长,因帮助建筑公司获得国道护坡工程的服务,收受了该公司代表的现金3500万元和高尔夫用品购物券100万元的贿赂嫌疑。 然而,法院认为该贿赂案件不符合特别检察法规定的调查对象。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主审法官赵亨宇)在今年1月裁定,考虑到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与金前官员的个人腐败之间的犯罪时间、地点、犯罪种类和人际关联等因素,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合理的关联性,因此驳回了公诉。 二审也认为特别检察组的调查和公诉权利不被认可,大法院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前一天确认了原审判决。 特别检察组表示,公诉驳回并不意味着对本案的有罪或无罪判断,因此即使国数本重新进行调查,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此外,金前官员因与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相关的职权滥用等嫌疑,正在接受一审审判。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6 03:16:00 -
国土部官员贿赂指控被驳回,特检调查不受影响在对“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特惠疑云”的调查中,金建熙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闵仲基)发现的贿赂指控,针对国土交通部的一名官员的公诉被最终驳回。 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于24日确认了对被控以特定犯罪加重法下贿赂罪的金某官员的公诉驳回判决。公诉驳回是指因程序性瑕疵等原因,在不判断有罪或无罪的情况下,使检方的公诉无效,从而终结诉讼的程序。 金某在2023年担任原州地方国土管理局道路管理局长期间,因帮助建筑公司A获得国道挡土墙工程的合同,向A公司代表收受了3500万韩元现金和100万韩元的高尔夫用品购物卡,因而被控贿赂。 在调查阳平高速公路疑云的过程中,特检组发现了贿赂嫌疑,并于去年10月将其起诉。特检组认为,根据特检法,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犯罪也应纳入调查和起诉范围。 然而,去年1月,初审法庭认为金某的贿赂指控与相关疑云没有关联,决定驳回公诉。法庭认为此案并不属于特检法规定的“与阳平高速公路疑云案件相关的证据”,因此不应由特检组处理。 法庭指出:“虽然可以认为与阳平高速公路案件可能有关而启动调查,但根据获得的调查信息,可以充分得知这两起案件是无关的,因此应将案件移交给有调查或起诉权的机构。” 二审法庭也认为“一审的公诉驳回判决是正当的”,驳回了特检的上诉,最高法院也裁定,由于该案不在特检的调查范围内,因此二审的判断没有错误。 此外,金某因阳平高速公路疑云相关的职权滥用罪于去年12月被起诉,目前正在接受一审审判。
2026-06-24 22:44:00 -
权顺一'化川大유顾问费'案件公诉驳回…未判断实质而终结因未注册律师身份而担任化川大유资产管理公司顾问并提供法律咨询的权顺一前大法官,在一审中被裁定公诉驳回。法院认为,权前大法官是否违反律师法并未作出判断,而是认为检察机关的调查启动和公诉程序违法,因此终结此案。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1单独法庭(法官金大圭)于11日对权前大法官的律师法违反指控作出公诉驳回的裁定。公诉驳回是指当公诉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时,法院不对案件实质进行审理而终结诉讼。 法庭指出,检察机关对当时法律上不能直接调查的案件进行了调查,随后警方与检察院之间的案件移送过程也不合法。 权前大法官自2021年1月至8月未注册于韩国律师协会,担任大长洞民间开发商金满培为大股东的化川大유顾问,因而于2024年8月被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权前大法官在此期间分析化川大유相关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和行政诉讼的一审审理情况,撰写法律文件或提供应对法律意见等,执行了律师职务。检察机关称,权前大法官因此收取了1500万韩元的顾问费。 化川大유作为大长洞开发项目的民间参与者,受到特惠疑虑的指控。检察机关在调查大长洞开发腐败疑虑的过程中,也对权前大法官的化川大유顾问活动进行了审查。 律师法禁止未注册于律师协会的情况下处理法律事务或提供法律咨询并收取报酬的行为。检察机关在4月的结案公判中表示:“前大法官的律师法违反行为并不轻。”因此对权前大法官请求判处1年监禁。 然而,法庭关注的重点在于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指控的实质。 法庭认为,权前大法官的律师法违反指控并不属于当时检察厅法下检察官可以直接启动调查的犯罪。2021年实施的检察厅法在检察权与警方权力的调整中,仅允许检察官对腐败犯罪、经济犯罪等特定重大犯罪进行直接调查,而律师法违反并不在其中。 法庭指出:“检察官的调查启动权必须是检察官所认知的犯罪,但本案的律师法违反仅是被告人所提起的控诉内容。” 检察机关在2021年9月接到市民团体的控诉后,对权前大法官进行了两次作为嫌疑人的调查。随后在2022年1月将律师法违反和公职人员伦理法违反的案件移送至京畿南部警察厅。检察机关当时认为该指控不在直接调查的范围内。 警方于2023年9月将案件再次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追加调查后对权前大法官提起公诉。公职人员伦理法违反的指控因证据不足而未起诉。检察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主张这是与大长洞事件相关的犯罪,因此应认可调查权,但未被接受。 法庭还质疑警方的再移送过程。仅因需要综合审查其他大长洞案件而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移送理由。 法庭表示:“考虑到检察权与警方权力的调整,间接侵犯检察官调查启动权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并指出:“在警方未合法启动调查和行使初步调查终结权的情况下,检察官接收案件进行调查的行为仅是违法调查状态的延续。” 法庭进一步指出:“本案调查是对检察官调查启动权限制和警方调查及终结权体系的侵犯,基于此提起的公诉亦属违法无效。” 法院并未判断权前大法官是否实际违反律师法。化川大유顾问活动是否属于律师法下的法律事务,未注册状态下所收取的1500万韩元是否属于律师报酬等案件争议点,均未进行实质判断。 此次判决是权前大法官化川大유顾问活动的首次法院判断,法院以检察机关调查权问题为由驳回公诉,而未对律师法违反问题作出判断。 权顺一前大法官在宣判后与记者见面时表示:“感谢勇敢的审判庭依法宣判”,并指出:“为政治目的扭曲法律、制造罪名的行为不应再被容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1 22:33:00 -
金建熙案上诉至最高法院,特检提出法律误解理由金建熙特检团队(闵仲基特别检察官)已将涉及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和统一教贿赂指控的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特检指出,部分无罪判决存在法律误解,并详细说明了上诉理由。金建熙方面也已提起上诉,预计在上诉审中将围绕罪与非罪及刑期展开激烈争论。4日,法律界消息称,特检团队当天向负责金建熙二审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5-2部(申宗五、成彦柱、元益善法官)提交了上诉状。金建熙方面已于上月30日提交上诉状。特检通过公告解释了上诉背景,指出因无法确定不当得利金额而导致的部分无罪判决未被接受。此外,关于政治资金法的无罪判决,特检认为对明太均提供民调行为的事实和法律评价存在错误。特检表示,判决中存在影响结果的法律误解、证据法则和经验法则的违反,并将此作为上诉理由。此前,二审于上月28日对因违反资本市场法、政治资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被起诉的金建熙判处4年监禁及5000万韩元罚款,并没收一条Graff钻石项链及追缴2094万韩元。相比一审的1年8个月刑期,增加了2年4个月。二审的关键在于推翻了一审对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的部分无罪判决。法院认定金建熙在2010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Black Pearl Invest提供了20亿韩元的证券账户,并出售了德意志汽车的18万股股票,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行为。关于统一教贿赂的斡旋受贿指控,法院认定金建熙在2022年4月至7月期间接受了统一教方面的请求,并收受了两个香奈儿包、Graff项链及人参浓缩茶。然而,关于从明太均处无偿获得价值2.7亿韩元的民调并影响提名的政治资金法指控,法院与一审一样判定无罪,理由是难以断定其获得了财产利益。上诉审中,这一部分预计将成为主要争议点。特检将对政治资金法和资本市场法的部分无罪判决提出异议,而金建熙方面则可能否认股价操纵和贿赂的有罪认定。同时,刑期的适当性也将被审视。特检团队还对相关案件的二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涉及向金建熙和国民力量党议员权性东提供贿赂的尹英浩前统一教世界总部主任的案件,上月30日已提交上诉状。尹英浩在二审中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此外,所谓“管家门”核心人物金艺成的案件也将由最高法院裁决。二审对金艺成判决无罪及公诉驳回,特检对此不服并提出上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05 01: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