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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新闻 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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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裁定:不承认怀孕和分娩为律师考试时间限制的例外根据《律师考试法》,法学院毕业生在五年内只能参加五次考试,但宪法法院近日裁定不承认怀孕和分娩为考试时间限制的例外。尽管支持违宪的法官人数超过支持合宪的法官,但由于未达到六人的法定人数,最终裁定为合宪。 据法律界消息,宪法法院在最近的关于《律师考试法》第7条第2款的宪法诉讼中,以4比5的意见作出了合宪的决定。虽然支持违宪的法官有5人,但由于未达到做出违宪或违宪不合的法定人数6人,最终结论为合宪。 《律师考试法》第7条第1款规定,获得法学院硕士学位后的五年内只能参加五次律师考试。第2款则规定,只有兵役义务履行期间不计入考试时间限制。这被称为“错别字”制度。 申请人金瑙莉于2016年毕业于法学院后参加律师考试,但未能通过。随后她生育并抚养了两个孩子,在2020年的考试中再次未能通过,导致无法再参加考试。金瑙莉等人认为,现行法律只承认兵役义务履行期间为例外,而不承认怀孕和分娩,侵犯了平等权和职业选择自由,因此提出了宪法诉讼。 支持合宪的法官金亨斗、郑晶美、郑亨植和赵汉昌认为,该条款是为了确保履行兵役义务者不受不利影响,符合宪法要求,并维持了既有判例。他们还认为,如果承认兵役以外的其他理由为例外,将难以统一规定这些理由和期限,可能引发关于考试机会和合格率的公平性争论,进而动摇考试制度的信任。 相反,支持违宪的法官金相焕、金福亨、郑桂仙、马恩赫和吴英俊认为:“考虑到国家的母性保护义务,该条款违反了过度限制原则,侵犯了因怀孕和分娩未能正常参加律师考试的考生的职业选择自由。” 他们特别指出,违宪性并不在于对履行兵役义务者的例外,而在于对其他任何例外的完全不承认。这种结构实际上迫使准备参加律师考试的考生在放弃考试机会和放弃生育计划之间做出选择。 违宪不合的意见还强调了宪法第36条第2款的母性保护义务。他们解释说,适当的出生率和人口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因此与母性相关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共同体利益。此外,许多女性律师考试准备生在计划或经历怀孕和分娩的年龄段,因此完全不将其作为例外理由是过度的。 宪法法院此前对《律师考试法》第7条多次作出合宪的决定。2020年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认为不考虑怀孕和分娩等不可避免原因是违宪的反对意见,此后相关申请不断增加。在此次案件中,支持违宪的不合意见人数增至5人,进一步凸显了制度改进的必要性。 韩国国民权利委员会也在去年12月建议法务部修改《律师考试法》,以确保在生育子女时不计入一年考试时间。 金瑙莉的代理律师朴恩善表示:“支持违宪的法官人数已增至5人,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立法。”她还表示:“不仅是怀孕和分娩,因重病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情况也存在较大违宪性,如果有类似案例,我们将再次寻求宪法法院的裁决。”※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4 20:00:00 -
亚洲宪法审判的未来探讨... 第五届AACC研究员国际会议在首尔开幕为巩固亚洲地区的人权、民主和法治价值,亚洲宪法审判专家们齐聚首尔。 19日,韩国宪法法院(院长金相焕)主办的亚洲宪法法院联盟(AACC)研究办公室在首尔中区的威斯汀朝鲜酒店举行了“第五届研究员国际会议”的开幕式,正式开启为期两天的日程。 此次会议吸引了包括宪法法院院长金相焕、法官金亨斗、宪法法院事务处长(AACC研究办公室秘书长)孙仁赫在内的国内重要人士,以及来自AACC 15个会员机构的50余名法官和研究员,共同出席。 金相焕院长在致辞中强调了AACC的快速发展。他表示:“自2007年4个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MOU)以来,这一小小的举动如今已发展为22个会员机构共同参与的全球性地区协作体,这证明了亚洲在维护普世价值方面的深度合作。” 他进一步指出,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在快速变化的国际环境中,维护民主原则和实现法治的实质价值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使命。”他期待此次会议所产生的见解能为更好地保护亚洲公民的基本权利奠定基础。 接下来,AACC研究办公室秘书长孙仁赫介绍了此次会议的具体目标和议程安排。 孙秘书长表示:“自2017年成立以来,研究办公室通过每年举办国际会议和发布研究报告,为亚洲宪法审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第五届会议的主题为“宪法的最新动态与现状”。会议将分为三个专题会议和一个综合会议进行。 AACC研究办公室计划通过此次会议,基于积累的研究成果,提高各国在宪法问题上的共同应对能力。 特别是韩国宪法法院将通过研究办公室的活动,持续支持会员机构的学术和实践努力,进一步加强亚洲法治合作的中心地位。 与会者将在为期两天的热烈讨论后,通过综合会议总结讨论成果,提炼出未来亚洲宪法审判应追求的价值。 此次会议不仅是学术交流,更将成为亚洲地区宪法共同体形成的重要里程碑。※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9 22:57:00 -
亚洲宪法专家齐聚首尔讨论宪法审判的未来来自亚洲各国的宪法专家齐聚首尔,分享应对快速变化社会的宪法价值和审判经验。 18日,宪法法院运营的亚洲宪法法院联盟(AACC)研究事务局宣布,将于今天至21日举行为期四天的“第五届研究员国际会议”。 此次国际会议以“宪法的最新动态与现状”为主题,旨在回顾自2018年以来全球社会的快速变化中,各国的宪法发展历程。 特别是在疫情、技术进步和社会冲突等多重议题的背景下,各国经历的宪法修正趋势及其重要裁决的意义,将成为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预计与会者将分享具体的立法成果和生动的经验。 会议日程包括三个专题会议和一个综合会议。19日开幕式后,第一场会议将讨论“2018年以来的宪法修正”,随后第二场和第三场会议将分别围绕“主要宪法裁决”和“宪法中的主要立法”进行深入的报告和讨论。 此次会议将有来自AACC 15个会员机构的法官、研究员及特邀嘉宾等40余名专家参与,共同促进亚洲宪法共同体的团结。 自2017年AACC研究事务局落户以来,宪法法院每两年交替举办法官国际会议和研究员国际会议,发挥着亚洲宪法审判的中心作用。 宪法法院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此次会议,我们希望将韩国作为全球宪法审判领先机构的经验与亚洲各国分享,为区域人权保障和民主发展作出贡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8 23:46:44 -
宪法法院研究员接连出现性行为争议,涉骚扰研究员辞职据报道,因涉嫌骚扰女性研究员而受到处分的宪法法院一名部长级研究员已辞职。几年前因性行为不当而受到关注的另一名部长级研究员则在保留职务的情况下被暂时排除在工作之外。 10日,联合新闻报道称,宪法法院最近接受了因骚扰指控而受到警告处分的A研究员的辞职申请。 A研究员被指控多次试图联系一名女性研究员,并要求与其见面。 此前,宪法法院在纪律委员会上以“违反保持品德义务”为由对A研究员作出警告处分,并撤销了他的部长职务。A研究员对此处分表示不满,提出了辞职。 此外,约三年前,B部长研究员在内部研讨会上酒后对女性研究员进行不当身体接触,涉嫌性骚扰。 宪法法院表示,当时接到了投诉,但由于受害者的意愿,未启动正式调查程序,便结束了此事。 虽然宪法法院未对B部长研究员采取人事措施,但由于内部不满情绪持续,最近向研究员们发出了“暂时不要向B研究员报告”的指示。 对于宪法法院在保留B部长研究员职务的同时将其暂时排除在部分工作之外,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批评,认为其应对措施过于轻率。 事件发生时,受害者曾提出问题,但高层员工对此事的默许等行为被认为是应对不力的表现。 这两名部长级研究员在性行为不当的报道后已被警方控告,正在接受调查。 自由大韩国防团代表在上月底以违反骚扰处罚法和强制猥亵的罪名,分别向首尔钟路警察署控告了这两名研究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0 22:40:44 -
宪法法院裁定子女姓名汉字限制合宪宪法法院裁定,家庭关系登记法中限制子女姓名使用“通用汉字”的条款不违宪。据法律界3日消息,宪法法院以5比4的意见裁定家庭关系登记法44条第3款合宪。A某因女儿姓名中使用不在“通用汉字”范围内的“婡”字而提起宪法诉讼。法院认为,子女姓名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需使用社会通用的文字。汉字数量庞大且范围不明,需提前确认“通用汉字”范围。大法院通过规则修订增加可用汉字,目前已达9389个,超过中国和日本的标准。此外,通过改名或补充申报程序可使用新增汉字,私人使用不受限制,限制程度小。然而,部分法官认为该条款违反过度禁止原则,限制基本权利。宪法法院表示,汉字使用趋势不影响限制必要性,私人使用仍被允许,因此裁定合宪。※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04 01:42:00 -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违宪韩国律师协会对宪法法院裁定强制加入单一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违宪表示欢迎,而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则对此表示遗憾,并宣布将着手修订相关法律。30日,韩国律师协会在声明中表示,宪法法院的决定正视了专利代理行业的特殊双重资格体系及其引发的结构性冲突,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决定是改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制度的起点。声明指出,专利代理人法自制定以来,规定了“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者”和“具有律师资格者”两种资格,但第11条无视这种特殊性,强制所有专利代理人加入单一协会。韩国律师协会强调,9名宪法法官中有7人认为该条款违宪,国会应在2027年10月31日之前修订相关法律。此次决定表明,律师作为专利代理人的独立意志和职业利益不应在单一组织中被牺牲。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则在声明中指出,此次决定忽视了问题的本质,放任结构性冲突。协会会长全钟学表示,律师自动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现行制度是问题的根源,需彻底废除。全钟学补充道,在知识产权与国家竞争力直接相关的情况下,专利代理人制度应从产业和国家的角度进行设计,协会将通过制度改进加强国家产业竞争力和技术保护。此前,宪法法院于29日裁定,所有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现行法律条款违宪,国会需在明年10月前修订该条款。9名法官中,4人(包括金相焕、金亨斗、郑亨植、吴永俊)认为违宪不合宪,3人(包括金福炯、赵汉昌、马恩赫)认为违宪,郑正美和郑桂善法官认为合宪。
2026-04-30 19:14:11 -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专利代理人强制入会条款违宪韩国宪法法院裁定,要求所有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法律条款违宪。4月29日,宪法法院就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进行的宪法诉讼中,以4名法官认为违宪不合宪、3名法官认为违宪、2名法官认为合宪的意见,作出违宪不合宪的判决。违宪不合宪是指承认法律的违宪性,但为了避免立即失效带来的混乱,设定修改期限并暂时维持效力。因此,宪法法院决定在2027年10月31日前,继续适用该条款,直到国会修改法律。2018年11月,A某等6名专利代理人因未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而受到知识产权厅长的警告处分。他们提起了取消处分的诉讼,并申请对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进行违宪审查,但法院驳回了申请。随后,他们于2020年1月向宪法法院提起了宪法诉讼。专利代理人法第5条第1项规定,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在开始专利代理业务时,必须向知识产权厅长注册,而第11条则规定注册的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长期以来,专利代理人协会因专业性下降而主张废除律师自动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制度,但因韩国律师协会的反对未能实现。此外,不愿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律师专利代理人还成立了韩国专利律师协会,职业间的冲突持续存在。金相焕、金亨斗、郑亨植、吴永俊法官认为,“审判对象条款违反了过度禁止原则,侵犯了律师专利代理人的结社自由和职业自由”,因此提出违宪不合宪的意见。他们表示,“在专利代理人协会内,非律师专利代理人与律师专利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争斗,而专利代理人协会代表非律师专利代理人的利益,但审判对象条款却强制律师专利代理人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过度限制了律师专利代理人的结社自由和职业自由。”同时,他们指出,“如果简单宣布审判对象条款违宪并立即失效,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存在和维持将面临困难。”金福亨、赵汉昌、马恩赫法官认为,“通过单一的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强公益事业,促进产业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审判对象条款的立法目的,虽然重要,但因该条款强制专利代理人无选择地加入一个协会,侵害的个人利益更大”,因此提出违宪意见。然而,郑正美、郑桂善法官认为合宪。他们表示,“审判对象条款给专利代理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如通过该条款实现的专利代理人的能力和伦理意识的培养,以及最终促进产业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重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30 03:19:08 -
宪法法院将绿十字疫苗合谋案定为首例审判申请案件宪法法院决定将绿十字疫苗合谋罚款案作为首例审判申请案件。据法律界28日消息,宪法法院在截至前一天收到的525件审判申请案件中,仅将1件提交全体法官审理。这是自上月12日引入审判申请制度以来,首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案件。提交全体法官审理的案件是绿十字公司提起的审判取消案件。案件申请人为绿十字,被申请人为最高法院,绿十字的法律代理人为律村律师事务所。事件起因于加达西尔疫苗投标合谋争议。此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因绿十字在疫苗采购投标过程中与批发商合谋,向其下达了整改命令并处以罚款。绿十字不服提起诉讼,但首尔高等法院驳回了其请求,最高法院也在今年2月以无理由为由驳回了绿十字的上诉,维持了原判。然而,绿十字认为最高法院的决定侵犯了宪法保障的审判请求权。尽管相关刑事审判中因“无实质竞争关系”而被判无罪,但最高法院未对上诉理由中的法律误解进行充分审理,直接驳回。宪法法院的这一决定预计将在法律界引发重大影响。自3月12日修订宪法法院法实施以来,共收到525件审判取消案件,其中37件被指定法官驳回,只有绿十字案件被提交全体法官审理。宪法法院全体法官预计将集中审理最高法院的驳回判决在何种程度上侵犯了宪法上的审判请求权。宪法法院已通知被申请人最高法院院长,并要求其答复,同时也将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和法务部长官郑成浩征求意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29 03:05:06 -
宪法法院受理尹锡悦关于内乱专门审判法的宪法诉讼尹锡悦前总统就内乱专门审判法提出的宪法诉讼已被宪法法院正式受理。据法律界22日消息,宪法法院已将尹锡悦方针对内乱、外患、叛乱犯罪特例法的宪法诉讼提交正式审理。宪法法院通过三名法官组成的指定审判庭判断宪法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若无法律瑕疵,将移交九名法官组成的全体审判庭审理。尹锡悦方于上月31日向宪法法院申请对内乱专门审判法进行宪法审查,称该法对专门审判庭的组成、庭审直播、身份识别措施等程序不公,侵犯了公平审判权、平等权和肖像权。内乱专门审判法于去年12月由共同民主党主导通过,并于今年1月实施,要求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设立专门审判庭。首尔高等法院通过全体法官会议随机抽签,将刑事1部和刑事12部指定为内乱专门审判庭,尹锡悦的内乱案二审由刑事12部审理。首审判决尹锡悦无期徒刑。此外,尹锡悦方对特别检察官法相关条款的宪法诉讼也已通过初审,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22 22:42:00 -
张英河因虚假指控李在明与黑帮有关被判有罪第20届总统选举期间引发轩然大波的所谓“李在明总统与黑帮关联说”被证实为虚假。12日,大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确认了对国民力量党城南市修正区党协委员长张英河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虚假事实公布罪的判决,判处其一年监禁,缓刑两年。这一判决被解读为司法部对选举期间无端揭露和假新闻传播的严厉警告。事件起源于2021年10月。当时,张英河作为城南暴力组织“国际黑帮”成员朴哲民的律师,声称“李在明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收受黑帮20亿韩元以提供商业特惠”。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的国政监察过程中,曾展示过一张装有现金的照片作为证据。然而,这张照片被证实是2018年朴哲民为宣传自己的租车和高利贷业务而上传到社交媒体的,揭露的可信度立即崩溃。民主党曾向检察机关控告张英河,但检方认为张可能相信朴的说法而未起诉。民主党随后提出再审申请,法院采纳后开始审理,最终大法院作出此判决。一审判决认为张英河没有故意公布虚假事实,判其无罪,但二审和大法院的判断不同。二审法庭认为“张英河至少意识到争议事实可能是虚假的情况下仍坚持召开记者会”,承认其“未必故意”。尤其是作为法律界人士的被告,没有经过基本的验证程序,仅依赖刺激性的现金照片和犯罪者的单方面陈述,成为有罪判决的主要依据。此次判决明确表明,为政治目的而不加核实地散布争议事实的行为不能躲在“言论自由”的盾牌后。尤其是对严重损害选举公正性的虚假揭露,司法部将追究法律责任。大法院判决后,张英河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将向宪法法院申请“审判申诉”和效力停止,声称“公诉时效已过及再审申请期限违反”。这被视为利用最近实施的“司法三法”之一的审判申诉制,再次挑战司法部的最终判断。然而,法律界认为推翻此次大法院判决的可能性极低。审判申诉是针对“法律的违宪性”或“审判的公正性”而非推翻大法院事实认定的工具。此次判决预计将对未来选举期间的“如果不是就算了”式揭露文化产生重大警示。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出于选举干预目的的虚假信息传播被视为破坏民主基础的严重犯罪。尤其是在通过社交媒体快速传播假新闻的现代政治环境中,司法部的此次严厉措施被评价为确立了“政治揭露”和“犯罪性虚假传播”之间的明确界限。尽管“司法三法”实施后出现了“审判申诉”这一新法律工具,但法律界普遍认为,这一工具不应被滥用为攻击司法部的手段。以此次张英河事件为起点,对选举前故意传播虚假事实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这将成为检验韩国政治文化自净能力的重要指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3-13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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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裁定:不承认怀孕和分娩为律师考试时间限制的例外根据《律师考试法》,法学院毕业生在五年内只能参加五次考试,但宪法法院近日裁定不承认怀孕和分娩为考试时间限制的例外。尽管支持违宪的法官人数超过支持合宪的法官,但由于未达到六人的法定人数,最终裁定为合宪。 据法律界消息,宪法法院在最近的关于《律师考试法》第7条第2款的宪法诉讼中,以4比5的意见作出了合宪的决定。虽然支持违宪的法官有5人,但由于未达到做出违宪或违宪不合的法定人数6人,最终结论为合宪。 《律师考试法》第7条第1款规定,获得法学院硕士学位后的五年内只能参加五次律师考试。第2款则规定,只有兵役义务履行期间不计入考试时间限制。这被称为“错别字”制度。 申请人金瑙莉于2016年毕业于法学院后参加律师考试,但未能通过。随后她生育并抚养了两个孩子,在2020年的考试中再次未能通过,导致无法再参加考试。金瑙莉等人认为,现行法律只承认兵役义务履行期间为例外,而不承认怀孕和分娩,侵犯了平等权和职业选择自由,因此提出了宪法诉讼。 支持合宪的法官金亨斗、郑晶美、郑亨植和赵汉昌认为,该条款是为了确保履行兵役义务者不受不利影响,符合宪法要求,并维持了既有判例。他们还认为,如果承认兵役以外的其他理由为例外,将难以统一规定这些理由和期限,可能引发关于考试机会和合格率的公平性争论,进而动摇考试制度的信任。 相反,支持违宪的法官金相焕、金福亨、郑桂仙、马恩赫和吴英俊认为:“考虑到国家的母性保护义务,该条款违反了过度限制原则,侵犯了因怀孕和分娩未能正常参加律师考试的考生的职业选择自由。” 他们特别指出,违宪性并不在于对履行兵役义务者的例外,而在于对其他任何例外的完全不承认。这种结构实际上迫使准备参加律师考试的考生在放弃考试机会和放弃生育计划之间做出选择。 违宪不合的意见还强调了宪法第36条第2款的母性保护义务。他们解释说,适当的出生率和人口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因此与母性相关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共同体利益。此外,许多女性律师考试准备生在计划或经历怀孕和分娩的年龄段,因此完全不将其作为例外理由是过度的。 宪法法院此前对《律师考试法》第7条多次作出合宪的决定。2020年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认为不考虑怀孕和分娩等不可避免原因是违宪的反对意见,此后相关申请不断增加。在此次案件中,支持违宪的不合意见人数增至5人,进一步凸显了制度改进的必要性。 韩国国民权利委员会也在去年12月建议法务部修改《律师考试法》,以确保在生育子女时不计入一年考试时间。 金瑙莉的代理律师朴恩善表示:“支持违宪的法官人数已增至5人,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立法。”她还表示:“不仅是怀孕和分娩,因重病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情况也存在较大违宪性,如果有类似案例,我们将再次寻求宪法法院的裁决。”※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4 20:00:00 -
亚洲宪法审判的未来探讨... 第五届AACC研究员国际会议在首尔开幕为巩固亚洲地区的人权、民主和法治价值,亚洲宪法审判专家们齐聚首尔。 19日,韩国宪法法院(院长金相焕)主办的亚洲宪法法院联盟(AACC)研究办公室在首尔中区的威斯汀朝鲜酒店举行了“第五届研究员国际会议”的开幕式,正式开启为期两天的日程。 此次会议吸引了包括宪法法院院长金相焕、法官金亨斗、宪法法院事务处长(AACC研究办公室秘书长)孙仁赫在内的国内重要人士,以及来自AACC 15个会员机构的50余名法官和研究员,共同出席。 金相焕院长在致辞中强调了AACC的快速发展。他表示:“自2007年4个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MOU)以来,这一小小的举动如今已发展为22个会员机构共同参与的全球性地区协作体,这证明了亚洲在维护普世价值方面的深度合作。” 他进一步指出,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在快速变化的国际环境中,维护民主原则和实现法治的实质价值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使命。”他期待此次会议所产生的见解能为更好地保护亚洲公民的基本权利奠定基础。 接下来,AACC研究办公室秘书长孙仁赫介绍了此次会议的具体目标和议程安排。 孙秘书长表示:“自2017年成立以来,研究办公室通过每年举办国际会议和发布研究报告,为亚洲宪法审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第五届会议的主题为“宪法的最新动态与现状”。会议将分为三个专题会议和一个综合会议进行。 AACC研究办公室计划通过此次会议,基于积累的研究成果,提高各国在宪法问题上的共同应对能力。 特别是韩国宪法法院将通过研究办公室的活动,持续支持会员机构的学术和实践努力,进一步加强亚洲法治合作的中心地位。 与会者将在为期两天的热烈讨论后,通过综合会议总结讨论成果,提炼出未来亚洲宪法审判应追求的价值。 此次会议不仅是学术交流,更将成为亚洲地区宪法共同体形成的重要里程碑。※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9 22:57:00 -
亚洲宪法专家齐聚首尔讨论宪法审判的未来来自亚洲各国的宪法专家齐聚首尔,分享应对快速变化社会的宪法价值和审判经验。 18日,宪法法院运营的亚洲宪法法院联盟(AACC)研究事务局宣布,将于今天至21日举行为期四天的“第五届研究员国际会议”。 此次国际会议以“宪法的最新动态与现状”为主题,旨在回顾自2018年以来全球社会的快速变化中,各国的宪法发展历程。 特别是在疫情、技术进步和社会冲突等多重议题的背景下,各国经历的宪法修正趋势及其重要裁决的意义,将成为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预计与会者将分享具体的立法成果和生动的经验。 会议日程包括三个专题会议和一个综合会议。19日开幕式后,第一场会议将讨论“2018年以来的宪法修正”,随后第二场和第三场会议将分别围绕“主要宪法裁决”和“宪法中的主要立法”进行深入的报告和讨论。 此次会议将有来自AACC 15个会员机构的法官、研究员及特邀嘉宾等40余名专家参与,共同促进亚洲宪法共同体的团结。 自2017年AACC研究事务局落户以来,宪法法院每两年交替举办法官国际会议和研究员国际会议,发挥着亚洲宪法审判的中心作用。 宪法法院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此次会议,我们希望将韩国作为全球宪法审判领先机构的经验与亚洲各国分享,为区域人权保障和民主发展作出贡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8 23:46:44 -
宪法法院研究员接连出现性行为争议,涉骚扰研究员辞职据报道,因涉嫌骚扰女性研究员而受到处分的宪法法院一名部长级研究员已辞职。几年前因性行为不当而受到关注的另一名部长级研究员则在保留职务的情况下被暂时排除在工作之外。 10日,联合新闻报道称,宪法法院最近接受了因骚扰指控而受到警告处分的A研究员的辞职申请。 A研究员被指控多次试图联系一名女性研究员,并要求与其见面。 此前,宪法法院在纪律委员会上以“违反保持品德义务”为由对A研究员作出警告处分,并撤销了他的部长职务。A研究员对此处分表示不满,提出了辞职。 此外,约三年前,B部长研究员在内部研讨会上酒后对女性研究员进行不当身体接触,涉嫌性骚扰。 宪法法院表示,当时接到了投诉,但由于受害者的意愿,未启动正式调查程序,便结束了此事。 虽然宪法法院未对B部长研究员采取人事措施,但由于内部不满情绪持续,最近向研究员们发出了“暂时不要向B研究员报告”的指示。 对于宪法法院在保留B部长研究员职务的同时将其暂时排除在部分工作之外,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批评,认为其应对措施过于轻率。 事件发生时,受害者曾提出问题,但高层员工对此事的默许等行为被认为是应对不力的表现。 这两名部长级研究员在性行为不当的报道后已被警方控告,正在接受调查。 自由大韩国防团代表在上月底以违反骚扰处罚法和强制猥亵的罪名,分别向首尔钟路警察署控告了这两名研究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0 22:40:44 -
宪法法院裁定子女姓名汉字限制合宪宪法法院裁定,家庭关系登记法中限制子女姓名使用“通用汉字”的条款不违宪。据法律界3日消息,宪法法院以5比4的意见裁定家庭关系登记法44条第3款合宪。A某因女儿姓名中使用不在“通用汉字”范围内的“婡”字而提起宪法诉讼。法院认为,子女姓名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需使用社会通用的文字。汉字数量庞大且范围不明,需提前确认“通用汉字”范围。大法院通过规则修订增加可用汉字,目前已达9389个,超过中国和日本的标准。此外,通过改名或补充申报程序可使用新增汉字,私人使用不受限制,限制程度小。然而,部分法官认为该条款违反过度禁止原则,限制基本权利。宪法法院表示,汉字使用趋势不影响限制必要性,私人使用仍被允许,因此裁定合宪。※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04 01:42:00 -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违宪韩国律师协会对宪法法院裁定强制加入单一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违宪表示欢迎,而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则对此表示遗憾,并宣布将着手修订相关法律。30日,韩国律师协会在声明中表示,宪法法院的决定正视了专利代理行业的特殊双重资格体系及其引发的结构性冲突,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决定是改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制度的起点。声明指出,专利代理人法自制定以来,规定了“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者”和“具有律师资格者”两种资格,但第11条无视这种特殊性,强制所有专利代理人加入单一协会。韩国律师协会强调,9名宪法法官中有7人认为该条款违宪,国会应在2027年10月31日之前修订相关法律。此次决定表明,律师作为专利代理人的独立意志和职业利益不应在单一组织中被牺牲。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则在声明中指出,此次决定忽视了问题的本质,放任结构性冲突。协会会长全钟学表示,律师自动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现行制度是问题的根源,需彻底废除。全钟学补充道,在知识产权与国家竞争力直接相关的情况下,专利代理人制度应从产业和国家的角度进行设计,协会将通过制度改进加强国家产业竞争力和技术保护。此前,宪法法院于29日裁定,所有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现行法律条款违宪,国会需在明年10月前修订该条款。9名法官中,4人(包括金相焕、金亨斗、郑亨植、吴永俊)认为违宪不合宪,3人(包括金福炯、赵汉昌、马恩赫)认为违宪,郑正美和郑桂善法官认为合宪。
2026-04-30 19:14:11 -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专利代理人强制入会条款违宪韩国宪法法院裁定,要求所有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韩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法律条款违宪。4月29日,宪法法院就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进行的宪法诉讼中,以4名法官认为违宪不合宪、3名法官认为违宪、2名法官认为合宪的意见,作出违宪不合宪的判决。违宪不合宪是指承认法律的违宪性,但为了避免立即失效带来的混乱,设定修改期限并暂时维持效力。因此,宪法法院决定在2027年10月31日前,继续适用该条款,直到国会修改法律。2018年11月,A某等6名专利代理人因未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而受到知识产权厅长的警告处分。他们提起了取消处分的诉讼,并申请对专利代理人法第11条进行违宪审查,但法院驳回了申请。随后,他们于2020年1月向宪法法院提起了宪法诉讼。专利代理人法第5条第1项规定,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在开始专利代理业务时,必须向知识产权厅长注册,而第11条则规定注册的专利代理人必须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长期以来,专利代理人协会因专业性下降而主张废除律师自动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制度,但因韩国律师协会的反对未能实现。此外,不愿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律师专利代理人还成立了韩国专利律师协会,职业间的冲突持续存在。金相焕、金亨斗、郑亨植、吴永俊法官认为,“审判对象条款违反了过度禁止原则,侵犯了律师专利代理人的结社自由和职业自由”,因此提出违宪不合宪的意见。他们表示,“在专利代理人协会内,非律师专利代理人与律师专利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争斗,而专利代理人协会代表非律师专利代理人的利益,但审判对象条款却强制律师专利代理人加入专利代理人协会,过度限制了律师专利代理人的结社自由和职业自由。”同时,他们指出,“如果简单宣布审判对象条款违宪并立即失效,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存在和维持将面临困难。”金福亨、赵汉昌、马恩赫法官认为,“通过单一的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强公益事业,促进产业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审判对象条款的立法目的,虽然重要,但因该条款强制专利代理人无选择地加入一个协会,侵害的个人利益更大”,因此提出违宪意见。然而,郑正美、郑桂善法官认为合宪。他们表示,“审判对象条款给专利代理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如通过该条款实现的专利代理人的能力和伦理意识的培养,以及最终促进产业产权制度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重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30 03:19:08 -
宪法法院将绿十字疫苗合谋案定为首例审判申请案件宪法法院决定将绿十字疫苗合谋罚款案作为首例审判申请案件。据法律界28日消息,宪法法院在截至前一天收到的525件审判申请案件中,仅将1件提交全体法官审理。这是自上月12日引入审判申请制度以来,首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案件。提交全体法官审理的案件是绿十字公司提起的审判取消案件。案件申请人为绿十字,被申请人为最高法院,绿十字的法律代理人为律村律师事务所。事件起因于加达西尔疫苗投标合谋争议。此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因绿十字在疫苗采购投标过程中与批发商合谋,向其下达了整改命令并处以罚款。绿十字不服提起诉讼,但首尔高等法院驳回了其请求,最高法院也在今年2月以无理由为由驳回了绿十字的上诉,维持了原判。然而,绿十字认为最高法院的决定侵犯了宪法保障的审判请求权。尽管相关刑事审判中因“无实质竞争关系”而被判无罪,但最高法院未对上诉理由中的法律误解进行充分审理,直接驳回。宪法法院的这一决定预计将在法律界引发重大影响。自3月12日修订宪法法院法实施以来,共收到525件审判取消案件,其中37件被指定法官驳回,只有绿十字案件被提交全体法官审理。宪法法院全体法官预计将集中审理最高法院的驳回判决在何种程度上侵犯了宪法上的审判请求权。宪法法院已通知被申请人最高法院院长,并要求其答复,同时也将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和法务部长官郑成浩征求意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29 03:05:06 -
宪法法院受理尹锡悦关于内乱专门审判法的宪法诉讼尹锡悦前总统就内乱专门审判法提出的宪法诉讼已被宪法法院正式受理。据法律界22日消息,宪法法院已将尹锡悦方针对内乱、外患、叛乱犯罪特例法的宪法诉讼提交正式审理。宪法法院通过三名法官组成的指定审判庭判断宪法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若无法律瑕疵,将移交九名法官组成的全体审判庭审理。尹锡悦方于上月31日向宪法法院申请对内乱专门审判法进行宪法审查,称该法对专门审判庭的组成、庭审直播、身份识别措施等程序不公,侵犯了公平审判权、平等权和肖像权。内乱专门审判法于去年12月由共同民主党主导通过,并于今年1月实施,要求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设立专门审判庭。首尔高等法院通过全体法官会议随机抽签,将刑事1部和刑事12部指定为内乱专门审判庭,尹锡悦的内乱案二审由刑事12部审理。首审判决尹锡悦无期徒刑。此外,尹锡悦方对特别检察官法相关条款的宪法诉讼也已通过初审,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22 22:42:00 -
张英河因虚假指控李在明与黑帮有关被判有罪第20届总统选举期间引发轩然大波的所谓“李在明总统与黑帮关联说”被证实为虚假。12日,大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确认了对国民力量党城南市修正区党协委员长张英河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虚假事实公布罪的判决,判处其一年监禁,缓刑两年。这一判决被解读为司法部对选举期间无端揭露和假新闻传播的严厉警告。事件起源于2021年10月。当时,张英河作为城南暴力组织“国际黑帮”成员朴哲民的律师,声称“李在明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收受黑帮20亿韩元以提供商业特惠”。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的国政监察过程中,曾展示过一张装有现金的照片作为证据。然而,这张照片被证实是2018年朴哲民为宣传自己的租车和高利贷业务而上传到社交媒体的,揭露的可信度立即崩溃。民主党曾向检察机关控告张英河,但检方认为张可能相信朴的说法而未起诉。民主党随后提出再审申请,法院采纳后开始审理,最终大法院作出此判决。一审判决认为张英河没有故意公布虚假事实,判其无罪,但二审和大法院的判断不同。二审法庭认为“张英河至少意识到争议事实可能是虚假的情况下仍坚持召开记者会”,承认其“未必故意”。尤其是作为法律界人士的被告,没有经过基本的验证程序,仅依赖刺激性的现金照片和犯罪者的单方面陈述,成为有罪判决的主要依据。此次判决明确表明,为政治目的而不加核实地散布争议事实的行为不能躲在“言论自由”的盾牌后。尤其是对严重损害选举公正性的虚假揭露,司法部将追究法律责任。大法院判决后,张英河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将向宪法法院申请“审判申诉”和效力停止,声称“公诉时效已过及再审申请期限违反”。这被视为利用最近实施的“司法三法”之一的审判申诉制,再次挑战司法部的最终判断。然而,法律界认为推翻此次大法院判决的可能性极低。审判申诉是针对“法律的违宪性”或“审判的公正性”而非推翻大法院事实认定的工具。此次判决预计将对未来选举期间的“如果不是就算了”式揭露文化产生重大警示。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出于选举干预目的的虚假信息传播被视为破坏民主基础的严重犯罪。尤其是在通过社交媒体快速传播假新闻的现代政治环境中,司法部的此次严厉措施被评价为确立了“政治揭露”和“犯罪性虚假传播”之间的明确界限。尽管“司法三法”实施后出现了“审判申诉”这一新法律工具,但法律界普遍认为,这一工具不应被滥用为攻击司法部的手段。以此次张英河事件为起点,对选举前故意传播虚假事实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这将成为检验韩国政治文化自净能力的重要指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3-13 1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