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宪法法院’新闻 36个
-
2026年国政审查:宪法法院对大法官提名争议的回应孙仁赫宪法法院事务处长在13日对李在明总统与赵熙大大法官之间的大法官提名争议表达了谨慎的态度。 在当天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宪法法院国政审查中,针对朴均泽民主党议员提出的“虽然大法官的提名权在宪法中有规定,但最终的判断权不在总统的任命权之下吗?”的问题,孙处长回答称:“这是宪法第104条第2款的解释问题。” 宪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大法官由大法官提名,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 他进一步表示:“由于宪法法院已收到权力争议审判的申请,因此在审判团作出判断之前,发表个人意见或公共机构的意见是不合适的。” 在上个月21日,执政党国民力量向宪法法院申请权力争议审判,认为李总统未向国会提交赵大法官提名的孙奉基法官的任命同意案,并要求重新提名,侵犯了国会议员的审议和表决权。权力争议审判是宪法法院判断国家机构之间权力的存在与范围的制度。 对于民主党议员金汉圭提出的权力争议审判未满足审查条件的质疑,孙处长表示:“权力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必要的辩论,目前案件已接收,正在讨论处理方向。”对于金议员提出的应驳回的主张,他表示:“根据先例等情况,确实有可能作出这样的判断,但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 与此同时,围绕国民力量议员主议员的个人发言,朝野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主议员指出:“我指出李在明的皇帝高尔夫问题时,民主党并非接到青瓦台的指令,却集体发作。”他接着表示:“有人称我为‘网络恶棍’,但真正的恶言专家和网络恶棍是李总统。” 对此,民主党议员们高声抗议,国民力量的议员们也进行了反击,国政审查现场瞬间变得喧闹。民主党所属的法律委员会主席徐英敎呼吁:“双方都停止吧”,争论暂时平息。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23:24:00 -
2026年国政审查: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强调“全力推动审判请求制度落地”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在13日表示:“为了进一步巩固国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我们正在全力推动于今年3月引入的审判请求制度的稳定落地,确保其宗旨得以实现。” 金院长在当天召开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国政审查的致辞中指出:“在国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及时纠正并恢复宪法所追求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本质使命,是宪法法院的根本责任。” 宪法法院表示,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审判案件,已确保人力和预算,并完成了与审判请求相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和审判规则的整顿,全面构建和检查了基础设施。 金院长还提到,过去一年中,重组为9人制的全体审判庭专注于解决积压案件。主要判决案例包括:比例代表席位分配禁止条款、未决拘留者周末律师会见不被允许、选举中禁止使用多条信息、大学教职工工会的政治活动禁止、外国儿童出生登记立法不作为案件等。 金院长表示:“我们谦虚地接受,国民在享有迅速审判的宪法权利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他强调:“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确保迅速而不失严谨的判断。” 他还展示了与国民沟通和传播宪法价值的成果。通过宪法研究院的宪法教育人数预计将从以往每年2000至3000人增加到今年底的3万人,增长超过10倍。教育对象也从以往的学生和法律从业者扩大到军人和警察等。此外,宪法法院图书馆也在加强公众服务,以便国民更广泛地使用所藏的法律信息和资料。 金院长表示:“我们将认真倾听国政审查中提出的宝贵意见,积极反映在宪法法院的工作中,并谦虚地反思和改进不足之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19:52:00 -
青瓦台回应最高法院长拒绝再提名请求称不考虑提起权力争议审判青瓦台于22日(当地时间)表示,对于最高法院长赵希大拒绝再提名大法官候选人的请求,不会考虑向宪法法院提起权力争议审判。 青瓦台相关人士当天上午通过媒体公告作出了上述表态。 此前,李在明总统未将赵院长提名的孙奉基大法官候选人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赵院长于前一天表示不会对此作出回应。 因此,外界对青瓦台是否会就赵院长是否侵犯总统任命权向宪法法院提出质疑的猜测也随之出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17:48:00 -
最高法院法官提名请求已三周,赵熙大本周将表态吗赵熙大最高法院院长对法官候选人提名请求的沉默已持续超过三周。国民力量党因青瓦台未提交任命同意案而决定申请权力争议审判,外界关注赵院长是否会在本周表态,或是继续考虑直到中秋假期后。 据法律界消息,赵院长自上月28日青瓦台要求提名孙奉基大邱地方法院副院长以来,已过去23天,但仍未发表正式立场。 赵院长在上月18日向李在明总统提名了孙奉基作为前大法官卢泰岳的继任者,以及提名金成洙作为前大法官李兴九的继任者。 青瓦台在十天后表示,孙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尚未完全,因此未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并要求重新提名。理由是历任总统与最高法院院长在提名候选人时应进行事先协商的惯例未得到遵守。 最高法院认为,总统实际上拒绝了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请求,并要求重新提名候选人,这在宪政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情况。考虑到对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影响,最高法院正在审查宪法及相关法律,并征求法律界的意见。 随着金成洙法官任命程序的结束,外界对赵院长的选择更加关注。国会于17日通过了金法官的任命同意案,李总统于次日批准了任命。因此,原本有两个空缺的法官职位现已减少为一个。 然而,自3月3日前大法官卢泰岳退休以来,空缺已超过200天。如果提名请求的讨论继续拖延,可能会导致因法官空缺而延误上诉案件的处理,进而影响司法机构的信任。 国民力量党的权力争议审判申请也成为赵院长判断的新变量。国民力量党认为,总统未向国会提交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侵犯了国会对法官任命的同意权和国会议员的审议与表决权,并计划向宪法法院提交申请。 权力争议审判的申请并不会暂停法官的任命程序。赵院长可以在宪法法院审判之外,重新提名其他候选人或维持对孙候选人的现有提名。然而,一旦启动权力争议程序,无论做出何种选择,政治和法律的影响都将不可避免。 法院内外普遍认为,随着韩国法官日和亚太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主要日程的结束,赵院长本周可能会发表立场。在中秋节前,政治争论加剧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选择将决定推迟到假期之后。 如果赵院长决定重新提名,将更倾向于重新组成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而不是直接从现有候选人中选择其他人。如果维持对孙候选人的提名,青瓦台与最高法院的对立可能会与宪法法院的审判相互交织,持续时间较长。※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02:32:00 -
国民力量要求宪法法院审理青瓦台大法官候选人再提请案国民力量于20日表示,青瓦台未将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孙奉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是要求再提请,决定向宪法法院申请权力争议审判。 国民力量在当天的媒体公告中表示:“由于李在明总统未提交孙法官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并要求再提请,侵犯了国会的法官任命同意权和国会议员的审议、表决权,计划于21日向宪法法院提交权力争议审判申请书。” 前往宪法法院的将有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金泰奎、院内首席发言人崔秀珍以及法律顾问副主席崔智宇。 此前,赵院长于上月18日根据最高法院法官候选委员会会议结果,向李总统提名了前法官罗泰岳(64岁,司法研修院16期)和李兴九(63岁,22期)的继任者,分别为大邱地方法院首席法官孙奉基(61岁,22期)和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金成洙(58岁,24期)。 青瓦台于上月28日以“没有协商的单方面书面提请”等理由,未将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是请求最高法院再提请。 国民力量主张青瓦台的再提请要求是违宪的,并一直要求将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 对此,国民力量院内代表郑点植在其脸书上表示:“李总统否定并侵犯了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最高法院院长提请权,这是明显的宪法违反。”他批评道:“总统在‘提请’和‘任命’上两次介入。”并指出:“这是明显损害司法和立法机关宪法上权力的行为,否定了三权分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01:52:00 -
宪法法院裁定电子烟液体按体积征税合宪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电子烟液体的征税方式,即不考虑尼古丁含量而仅按液体体积征收固定税率,符合宪法。 宪法法院于17日就哈卡韩国等电子烟液体进口和销售公司对旧消费税法条款提出的宪法诉讼案件作出一致裁定,认为该征税方式合宪。 此前,这些公司在从中国等地进口使用尼古丁原液制造的电子烟液体时,主张“尼古丁是从茎而非烟叶中提取的”,因此不应按烟草法征税,拒绝缴纳税款。这一主张基于去年修订前的烟草法,该法案规定“以烟叶为原料制造的产品”才算作烟草。 然而,税务机关认为这些进口商品包含“从烟叶提取的尼古丁液体”,因此认定为烟草,并征收消费税或烟草消费税。 对此,这些公司主张仅按液体体积征税而不考虑尼古丁浓度或含量是不合理的。他们还认为,如果无法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统一征税将侵犯其财产权,因此提起了违宪审查。法院驳回了违宪审查申请后,他们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宪法诉讼。 宪法法院认可了现行征税方式的合理性,支持了税务机关的立场。宪法法院表示:“尼古丁液体的体积可以客观确认,且易于测量”,并认为这是“确保税收行政效率和法律稳定性的合理选择”。 此外,宪法法院指出:“适用与各类烟草最终流通和销售形式相对应的征税标准,符合征税原则”,并表示“通过提高烟草价格来抑制有害消费,促进国民健康”。 同时,宪法法院强调:“如果将消费者是否能够转嫁税负等主观情况作为征税标准,可能会损害税收征收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并指出“确认进口商品是否属于征税对象并准确申报是进口销售商的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2:40:10 -
朝鲜物品未经政府批准入境将受罚,宪法法院裁定《南北交流合作法》条款合宪朝鲜物品必须获得政府批准才能进入国内,违反此规定将受到处罚的《南北交流合作法》条款,宪法法院裁定并不违反宪法。这是宪法法院首次对此条款作出裁定。宪法法院于17日对《南北交流合作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第3号中关于物品入境的部分进行宪法诉讼审理,法官以8比1的意见裁定该条款合宪。统一电视台代表郑进圭因涉嫌于2018年8月在朝鲜购买的19本书籍及146件物品,未获得统一部部长的批准,试图通过仁川国际机场直接入境,2020年3月被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随后提出正式审判请求。一审于2022年5月判处其300万韩元罚款,郑代表提出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在一审进行期间,郑代表曾申请对《南北交流合作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第3号进行违宪审查,但被驳回,遂于2022年6月提出宪法诉讼。郑代表主张:“并非《对外贸易法》规定的进口批准物品的物品,仅因其为南北贸易对象而需获得批准,导致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受到差别对待,侵犯了平等权,并且侵犯了一般行为自由,违反了宪法关于和平统一的条款。”《南北交流合作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第3号规定:“欲出口或进口物品者,须按照总统令的规定,获得统一部部长的批准,且未经批准出口或进口物品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宪法法院认为,《南北交流合作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第3号中关于物品入境的部分均不违反宪法。法庭指出:“审理对象条款要求获得统一部部长的批准以便物品入境,从而使对朝贸易在政策下按照一定标准综合、系统、稳定地进行,并将南北之间的物品入境事务统一归口于统一部,以促进国民利益,确保各种南北交流合作在政策一致性下顺利推进,因此其立法目的正当。”同时指出:“即使是旅行归来的人未事先计划购买的物品,若未经批准擅自从朝鲜入境,事后进行监管也很困难,考虑到南北之间的敏感和特殊关系以及国际关系的复杂性,未经批准的入境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因此通过刑事制裁对其进行规范并不超出立法裁量。”法庭认为,宪法序言中宣示的和平统一使命及宪法第4条规定的和平统一原则也未被违反。对此,法官郑桂善持有异议。他指出:“根据审理对象条款,无论物品本身是否有危害性,未获批准的入境行为均可能成为处罚对象,最终问题在于未获批准这一点,因而对其进行制裁并施以刑事处罚是过度的。”宪法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裁定是宪法法院首次对朝鲜物品入境需获得统一部部长批准且未经批准将受到处罚的《南北交流合作法》条款的合宪性进行判断。”他补充道:“考虑到国际关系以及南北关系的敏感性,宪法法院认为审理对象条款并未违反过度禁止原则,也未侵犯一般行为自由,也未违反宪法序言或宪法第4条,因此以8比1的意见作出合宪裁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0:20:00 -
宪法法院启动2027年度宪法研究员招聘程序,申请截止至28日宪法法院公布了2027年度宪法研究员(助理)任用计划,并正式启动招聘程序。 9日,宪法法院表示,将于10日至28日进行2027年度宪法研究员(助理)的申请受理。 宪法研究员或宪法研究员助理在宪法法院院长的指示下,负责案件的审理及裁判相关的调查与研究工作。 申请资格不仅限于持有律师资格的人,还包括学术界及研究机构的从业人员。拥有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资格的人,以及在公认大学担任法学助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可申请。 此外,在国会、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担任4级以上公务员并从事法律事务超过5年的人,或持有法学博士学位并在国家机关或宪法法院规定的公认研究机构从事法律事务超过5年的专家也可以申请。 申请受理将于28日下午6时截止。申请者可通过宪法法院招聘系统(recruit.ccourt.go.kr)进行在线申请,也可亲自到位于首尔钟路区的宪法法院人事科提交申请。 选拔程序包括书面审查、第一次考试的书面作答及小组讨论面试,以及第二次考试的个人面试。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学院)预计于2027年第16届律师考试最终合格后方可任用。军法务官和公益法务官预计在退役后经过正式任用程序。 最终合格者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任用为宪法法院宪法研究员(助理),负责宪法审判案件的审理及裁判相关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享有与法官及检察官同等的待遇。 宪法法院在今年上半年引入了“审判所愿”制度,已选拔了一次研究员,此次招聘将使今年总共选拔两次研究员。2027年度的最终任用人数将根据申请者规模及选拔结果综合考虑后确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9 23:36:20 -
特别司法警察、警察、中大犯罪调查厅、检察厅及宪法法院等… 律所人才地图的细分化检察厅的废除、中大犯罪调查厅(中大厅)和检察厅的设立,以及审判请求的引入,正在对韩国的刑事和司法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从而改变国内律所市场的格局。曾经作为大型律所核心竞争力的“检察前官”的垄断地位正在动摇,而来自警察和宪法法院的专业人才的价值正在上升。预计在10月2日中大厅和检察厅成立后,将形成“中大厅前官”和“检察厅前官”这一新的市场。作为另一个调查机构,特别司法警察(特警)的崛起也不容忽视。前高层公职犯罪调查处(公处)出身的律师们的律所任职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与过去只需应对检察厅这一单一窗口不同,现在针对同一案件,调查初期(警察、特警)-中大犯罪调查(中大厅、公处)-起诉与公审(检察厅)-审判请求(宪法法院)等各个阶段可能需要不同的“前官律师”参与。 这种变化无疑对能够引进各机构前官的大型律所有利。更大的问题在于,如果每个阶段都聘请前官律师,国民和企业需要支付的法律费用可能会飙升。 从高层到实务人员的全方位引进 刑事和司法制度的变化直接反映在律所的人才引进市场上。亚洲经济的调查报道团队对国内主要10家律所(김앤장、太平洋、光场、世宗、律村、华宇、智平、巴伦、大陆亚洲、东仁)在过去三年内的人才引进及专门组织的设立情况进行了调查。 近年来,法律界流行的一个词是“前官优待”。大型律所的引进对象已大幅扩大,从警察局长以上的高层到实际指挥案件的总警、警正等调查团队负责人。 김앤장律师事务所目前运营着一个包括前京畿道地方警察厅长崔东海、前警察厅副厅长金贵灿等高层出身的60余人规模的应对组织。法律事务所光场则引进了前警察厅国家调查总部安全犯罪分析科长郑采敏,成立了专门应对团队,并组建了金融犯罪调查应对团队、虚拟资产调查应对团队、商业秘密犯罪调查应对团队等细分化的TF组织。 法律事务所世宗是2021年首个以“警察出身律师”为核心组建警察团队的大型律所。目前世宗基于检察厅和警察出身的专家,运营着一个80余人的刑事组,专门负责警察调查的应对工作。 法律事务所太平洋引进了曾任大田警察厅长的律师崔贤,律村则引进了前京畿南部警察厅刑事科长韩元横和前仁川警察厅长兪振圭。智平则新引进了前庆南警察厅调查部长尹外出,强化了警察团队。大陆亚洲在检警调查权调整后,持续增加警察出身的律师和顾问,以增强警察调查阶段的辩护能力。今年也引进了来自强北警察署经济犯罪调查团队的律师金振瑞(警察大学出身)。 法律事务所华宇在8月引进了前首尔警察厅广域调查队重大事故团队长金道京律师,并在5月引进了在警察调查实务中工作了近20年的前首尔警察厅调查审查负责人金相文。特别是华宇在过去三年中,警察出身人才的引进规模扩大了9倍,增强了初期警察调查的应对能力。 法律事务所巴伦则以警察大学20期出身、曾任智能犯罪调查队调查科长的律师姜东弼为首,组建了由国家调查总部首任重大事故专员和一线警察局经济与智能犯罪调查团队长等实务型人才组成的“警察调查应对团队”。今年还新引进了警察大学出身、在一线调查团队和警察厅规划部门都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申恩哲和申振浩,以增强现场应对能力。 调查与起诉的双轨战略… 特警出身者也受到优待 虽然说是前官优待,但对检察出身者的需求似乎并未减少。光场在去年9月聘请了前首尔高等检察院检察长金后坤作为首席律师后,接连引进了金英哲、许勋、车浩东、洪正妍、崔在满、千在仁等西大门出身的律师。世宗则在以文武一前检察总长为核心的刑事组中运营。东仁在最近两年引进的合伙律师中,检察出身者占比最高,达到7人。华宇则以前大检察厅副检察长姜南日为首,组建了包括金英基、金允厚、李成植、林熙成等20名检察出身的“企业刑事应对战略中心”。可以看出,虽然警察前官市场新开,但检察前官市场依然活跃。 随着调查与起诉的分离,新的组织设立也在不断增加。光场表示,为了应对中大厅的开设,将组建一个由100余人组成的专业领域调查应对团队。智平在6月组建了以检察长级出身律师为核心的“中大厅·检察厅应对准备TF”,华宇则制定了将调查阶段与检察厅阶段分开的“双轨”战略。 对于特警地位的变化,律所们也在积极应对。智平针对检察官的特警调查指挥权废除,聘请了前劳动部重大事故调查团队长柳勋钟、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内部交易监视科长金相允、前金融监督院虚拟资产调查局出身的金泰贤律师、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裕美等主要特警机构出身的人才。 审判请求中前宪法法官和大法官也加入律所自3月以来,审判请求开始实施,律所对宪法法院和大法院出身人才的引进也引起了关注。김앤장重新组建了由前宪法法官木永俊和姜日元组成的“宪法诉讼团队”,法律事务所东仁则聘请了前宪法法官徐基石担任审判请求TF团队长。智平则以前宪法法官李公贤为首,组建了由多位曾参与宪法法院违宪裁决的律师朴成哲和曾任审判官及宪法法院研究员的代表律师沙奉官等组成的“宪法行政团队”。律村上个月引进了前宪法法院院长代理金义洙作为顾问。 不仅是前宪法法官,律所们也在整合大法官出身的重量级人士。太平洋聘请了前大法官车汉成和李基泽,世宗则引进了前大法官闵日永,华宇则以前大法官李仁福为审判请求应对组织的招牌。 以宪法研究员等实务经验丰富的人士组成的组织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太平洋组建了由前高级宪法研究员金京木等30余人组成的“审判请求TF”,光场则安排了曾任宪法法院事务处长的律师金正元,成立了“宪法审判团队”。巴伦的“审判请求专业应对团队”则由包括高一光团队长在内的5人组成,全部是曾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期间派驻宪法法院担任宪法研究员的实务人员。大陆亚洲则以宪法法院研究员出身的金正浩律师为核心,成立了“宪法诉讼团队”进行应对。 细分化的成本最终由委托人承担 新的调查机构的成立意味着该机构出身的人才再次成为律所的引进对象,这一点在2021年成立的公处中已有所体现。首任公处副处长的余云国律师在任期结束后回归法律事务所东仁,曾任公处调查3部部长的崔石圭律师也回归东仁。前部长检察官出身的金成文律师和调查1部出身的崔镇弘律师转投YK,调查3部副部长检察官出身的文亨锡律师则转投김앤장等,公处中积累调查经验的检察官们纷纷转向大型和中型律所。 这表明,新的调查机构成立后,积累经验后转向律所的结构已经形成。法律界下一个关注点是中大厅。中大厅是一个包括2567名调查员在内的2874人规模的庞大组织。公处中出现的现象可能会在更大规模上重现。 随着刑事程序被细分为特警、警察、中大厅和检察厅,委托人也可能面临根据案件所处阶段每次都需重新聘请该阶段出身的前官律师的情况。此外,审判请求的引入实际上意味着“第四审制”的实施,可能需要对此进行准备。为一个案件提供辩护所需的法律费用(律师费)飙升是显而易见的。임지봉 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像김앤장、光场、太平洋这样的顶级律所正在大量招聘警察大学出身和法学院出身的律师。随着中大厅的成立,‘调查由警察和中大厅负责,起诉由检察厅负责’的格局一旦确立,调查阶段聘请警察和中大厅出身的前官的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임教授指出:“当然,资产雄厚的委托人有权在每个阶段更换前官律师以获得法律帮助,这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无法受到指责。”但他也指出:“问题在于经济条件不佳的普通民众相对无法充分保障这一权利,可能会感到被剥夺。”
2026-09-09 14:04:00 -
宪法法院裁定:兵役逃避者解雇法律条款与宪法不符宪法法院裁定,要求雇主解雇在职的兵役逃避者的兵役法条款侵犯了职业选择自由,违反宪法。宪法法院于27日对兵役法第76条第1项的宪法诉讼进行审理,裁定5名法官认为与宪法不符,2名法官认为简单违宪,2名法官持驳回意见。与宪法不符的裁定承认法律的违宪性,但为了避免立即无效可能引发的混乱,设定了修订截止日期,暂时维持其效力。因此,宪法法院决定在2028年2月29日之前,国会修订法律之前继续适用该条款。此前,A某因违反兵役法被起诉,但因以宗教良心为由拒绝现役入伍,法院判决其无罪,该判决于2020年在大法院确认。随后,仁川兵务厅向A某发出现役兵追加入伍通知,并指导其申请替代役的程序。然而,A某表示没有申请替代役的意愿,也未入伍现役。A某因违反兵役法再次被起诉,2021年10月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2023年11月17日的上诉审判中维持原判。A某目前正在进行上诉。仁川兵务厅长在2023年8月8日的二审审理期间,向A某所在的公司发出公文,内容为“兵役逃避者不得被聘用,违反者将依法受到处罚。如A某在职,请告知。”该公司于同月11日因公文内容解雇了A某。因此,A某主张兵役法第76条侵犯了职业选择自由,并于当年10月11日申请了宪法诉讼。兵役法第76条第1项第2号规定:“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的负责人或雇主不得聘用或雇佣逃避征召的人,若在职则应解雇。”审判庭认为,尽管该条款的目的正当且手段适当,但未能达到侵害最小化和利益平衡的标准。审判庭指出:“即使解雇兵役逃避者是为了确保兵役义务的有效履行,实现兵役的公正,但该条款完全未给予兵役义务人说明的机会,未设立最小化基本权利侵害的制度性措施。”同时指出:“在未提供保护兵役义务人权益所需的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仅将公共利益置于兵役资源的保障和兵役负担的公平性之上,未能实现公共利益与私益之间的平衡。”审判庭进一步解释,若简单作出违宪裁定,将导致兵役逃避者解雇制度的法律依据消失,形成法律真空状态,这与指出解雇制度在程序方面的违宪性相悖,可能导致无正当理由的所有兵役逃避者无法被解雇的结果。然而,郑正美和赵汉昌法官对A某的申请持驳回意见。他们认为:“审判对象条款旨在保障兵役资源和兵役负担的公平性,最终实现‘国家安全保障’,因此认可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和手段的适当性。”同时表示:“若允许兵役逃避者说明其不履行兵役义务的理由或情况,并由兵务厅酌情判断其是否属于解雇对象,则可能对解雇或就业限制制度的公平性产生重大质疑。因此,审判对象条款规定对逃避征召的人一律解雇,是为了确保兵役义务的有效履行和兵役负担的公平性,实属必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02:16:00
-
2026年国政审查:宪法法院对大法官提名争议的回应孙仁赫宪法法院事务处长在13日对李在明总统与赵熙大大法官之间的大法官提名争议表达了谨慎的态度。 在当天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宪法法院国政审查中,针对朴均泽民主党议员提出的“虽然大法官的提名权在宪法中有规定,但最终的判断权不在总统的任命权之下吗?”的问题,孙处长回答称:“这是宪法第104条第2款的解释问题。” 宪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大法官由大法官提名,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 他进一步表示:“由于宪法法院已收到权力争议审判的申请,因此在审判团作出判断之前,发表个人意见或公共机构的意见是不合适的。” 在上个月21日,执政党国民力量向宪法法院申请权力争议审判,认为李总统未向国会提交赵大法官提名的孙奉基法官的任命同意案,并要求重新提名,侵犯了国会议员的审议和表决权。权力争议审判是宪法法院判断国家机构之间权力的存在与范围的制度。 对于民主党议员金汉圭提出的权力争议审判未满足审查条件的质疑,孙处长表示:“权力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必要的辩论,目前案件已接收,正在讨论处理方向。”对于金议员提出的应驳回的主张,他表示:“根据先例等情况,确实有可能作出这样的判断,但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 与此同时,围绕国民力量议员主议员的个人发言,朝野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主议员指出:“我指出李在明的皇帝高尔夫问题时,民主党并非接到青瓦台的指令,却集体发作。”他接着表示:“有人称我为‘网络恶棍’,但真正的恶言专家和网络恶棍是李总统。” 对此,民主党议员们高声抗议,国民力量的议员们也进行了反击,国政审查现场瞬间变得喧闹。民主党所属的法律委员会主席徐英敎呼吁:“双方都停止吧”,争论暂时平息。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23:24:00 -
2026年国政审查: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强调“全力推动审判请求制度落地”金相焕宪法法院院长在13日表示:“为了进一步巩固国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我们正在全力推动于今年3月引入的审判请求制度的稳定落地,确保其宗旨得以实现。” 金院长在当天召开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国政审查的致辞中指出:“在国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及时纠正并恢复宪法所追求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本质使命,是宪法法院的根本责任。” 宪法法院表示,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审判案件,已确保人力和预算,并完成了与审判请求相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和审判规则的整顿,全面构建和检查了基础设施。 金院长还提到,过去一年中,重组为9人制的全体审判庭专注于解决积压案件。主要判决案例包括:比例代表席位分配禁止条款、未决拘留者周末律师会见不被允许、选举中禁止使用多条信息、大学教职工工会的政治活动禁止、外国儿童出生登记立法不作为案件等。 金院长表示:“我们谦虚地接受,国民在享有迅速审判的宪法权利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他强调:“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确保迅速而不失严谨的判断。” 他还展示了与国民沟通和传播宪法价值的成果。通过宪法研究院的宪法教育人数预计将从以往每年2000至3000人增加到今年底的3万人,增长超过10倍。教育对象也从以往的学生和法律从业者扩大到军人和警察等。此外,宪法法院图书馆也在加强公众服务,以便国民更广泛地使用所藏的法律信息和资料。 金院长表示:“我们将认真倾听国政审查中提出的宝贵意见,积极反映在宪法法院的工作中,并谦虚地反思和改进不足之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3 19:52:00 -
青瓦台回应最高法院长拒绝再提名请求称不考虑提起权力争议审判青瓦台于22日(当地时间)表示,对于最高法院长赵希大拒绝再提名大法官候选人的请求,不会考虑向宪法法院提起权力争议审判。 青瓦台相关人士当天上午通过媒体公告作出了上述表态。 此前,李在明总统未将赵院长提名的孙奉基大法官候选人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赵院长于前一天表示不会对此作出回应。 因此,外界对青瓦台是否会就赵院长是否侵犯总统任命权向宪法法院提出质疑的猜测也随之出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17:48:00 -
最高法院法官提名请求已三周,赵熙大本周将表态吗赵熙大最高法院院长对法官候选人提名请求的沉默已持续超过三周。国民力量党因青瓦台未提交任命同意案而决定申请权力争议审判,外界关注赵院长是否会在本周表态,或是继续考虑直到中秋假期后。 据法律界消息,赵院长自上月28日青瓦台要求提名孙奉基大邱地方法院副院长以来,已过去23天,但仍未发表正式立场。 赵院长在上月18日向李在明总统提名了孙奉基作为前大法官卢泰岳的继任者,以及提名金成洙作为前大法官李兴九的继任者。 青瓦台在十天后表示,孙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尚未完全,因此未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并要求重新提名。理由是历任总统与最高法院院长在提名候选人时应进行事先协商的惯例未得到遵守。 最高法院认为,总统实际上拒绝了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请求,并要求重新提名候选人,这在宪政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情况。考虑到对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影响,最高法院正在审查宪法及相关法律,并征求法律界的意见。 随着金成洙法官任命程序的结束,外界对赵院长的选择更加关注。国会于17日通过了金法官的任命同意案,李总统于次日批准了任命。因此,原本有两个空缺的法官职位现已减少为一个。 然而,自3月3日前大法官卢泰岳退休以来,空缺已超过200天。如果提名请求的讨论继续拖延,可能会导致因法官空缺而延误上诉案件的处理,进而影响司法机构的信任。 国民力量党的权力争议审判申请也成为赵院长判断的新变量。国民力量党认为,总统未向国会提交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侵犯了国会对法官任命的同意权和国会议员的审议与表决权,并计划向宪法法院提交申请。 权力争议审判的申请并不会暂停法官的任命程序。赵院长可以在宪法法院审判之外,重新提名其他候选人或维持对孙候选人的现有提名。然而,一旦启动权力争议程序,无论做出何种选择,政治和法律的影响都将不可避免。 法院内外普遍认为,随着韩国法官日和亚太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主要日程的结束,赵院长本周可能会发表立场。在中秋节前,政治争论加剧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选择将决定推迟到假期之后。 如果赵院长决定重新提名,将更倾向于重新组成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而不是直接从现有候选人中选择其他人。如果维持对孙候选人的提名,青瓦台与最高法院的对立可能会与宪法法院的审判相互交织,持续时间较长。※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02:32:00 -
国民力量要求宪法法院审理青瓦台大法官候选人再提请案国民力量于20日表示,青瓦台未将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孙奉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是要求再提请,决定向宪法法院申请权力争议审判。 国民力量在当天的媒体公告中表示:“由于李在明总统未提交孙法官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并要求再提请,侵犯了国会的法官任命同意权和国会议员的审议、表决权,计划于21日向宪法法院提交权力争议审判申请书。” 前往宪法法院的将有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金泰奎、院内首席发言人崔秀珍以及法律顾问副主席崔智宇。 此前,赵院长于上月18日根据最高法院法官候选委员会会议结果,向李总统提名了前法官罗泰岳(64岁,司法研修院16期)和李兴九(63岁,22期)的继任者,分别为大邱地方法院首席法官孙奉基(61岁,22期)和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金成洙(58岁,24期)。 青瓦台于上月28日以“没有协商的单方面书面提请”等理由,未将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是请求最高法院再提请。 国民力量主张青瓦台的再提请要求是违宪的,并一直要求将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 对此,国民力量院内代表郑点植在其脸书上表示:“李总统否定并侵犯了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最高法院院长提请权,这是明显的宪法违反。”他批评道:“总统在‘提请’和‘任命’上两次介入。”并指出:“这是明显损害司法和立法机关宪法上权力的行为,否定了三权分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01:52:00 -
宪法法院裁定电子烟液体按体积征税合宪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电子烟液体的征税方式,即不考虑尼古丁含量而仅按液体体积征收固定税率,符合宪法。 宪法法院于17日就哈卡韩国等电子烟液体进口和销售公司对旧消费税法条款提出的宪法诉讼案件作出一致裁定,认为该征税方式合宪。 此前,这些公司在从中国等地进口使用尼古丁原液制造的电子烟液体时,主张“尼古丁是从茎而非烟叶中提取的”,因此不应按烟草法征税,拒绝缴纳税款。这一主张基于去年修订前的烟草法,该法案规定“以烟叶为原料制造的产品”才算作烟草。 然而,税务机关认为这些进口商品包含“从烟叶提取的尼古丁液体”,因此认定为烟草,并征收消费税或烟草消费税。 对此,这些公司主张仅按液体体积征税而不考虑尼古丁浓度或含量是不合理的。他们还认为,如果无法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统一征税将侵犯其财产权,因此提起了违宪审查。法院驳回了违宪审查申请后,他们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宪法诉讼。 宪法法院认可了现行征税方式的合理性,支持了税务机关的立场。宪法法院表示:“尼古丁液体的体积可以客观确认,且易于测量”,并认为这是“确保税收行政效率和法律稳定性的合理选择”。 此外,宪法法院指出:“适用与各类烟草最终流通和销售形式相对应的征税标准,符合征税原则”,并表示“通过提高烟草价格来抑制有害消费,促进国民健康”。 同时,宪法法院强调:“如果将消费者是否能够转嫁税负等主观情况作为征税标准,可能会损害税收征收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并指出“确认进口商品是否属于征税对象并准确申报是进口销售商的责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2:40:10 -
朝鲜物品未经政府批准入境将受罚,宪法法院裁定《南北交流合作法》条款合宪朝鲜物品必须获得政府批准才能进入国内,违反此规定将受到处罚的《南北交流合作法》条款,宪法法院裁定并不违反宪法。这是宪法法院首次对此条款作出裁定。宪法法院于17日对《南北交流合作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第3号中关于物品入境的部分进行宪法诉讼审理,法官以8比1的意见裁定该条款合宪。统一电视台代表郑进圭因涉嫌于2018年8月在朝鲜购买的19本书籍及146件物品,未获得统一部部长的批准,试图通过仁川国际机场直接入境,2020年3月被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随后提出正式审判请求。一审于2022年5月判处其300万韩元罚款,郑代表提出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在一审进行期间,郑代表曾申请对《南北交流合作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第3号进行违宪审查,但被驳回,遂于2022年6月提出宪法诉讼。郑代表主张:“并非《对外贸易法》规定的进口批准物品的物品,仅因其为南北贸易对象而需获得批准,导致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受到差别对待,侵犯了平等权,并且侵犯了一般行为自由,违反了宪法关于和平统一的条款。”《南北交流合作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第3号规定:“欲出口或进口物品者,须按照总统令的规定,获得统一部部长的批准,且未经批准出口或进口物品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宪法法院认为,《南北交流合作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7条第1款第3号中关于物品入境的部分均不违反宪法。法庭指出:“审理对象条款要求获得统一部部长的批准以便物品入境,从而使对朝贸易在政策下按照一定标准综合、系统、稳定地进行,并将南北之间的物品入境事务统一归口于统一部,以促进国民利益,确保各种南北交流合作在政策一致性下顺利推进,因此其立法目的正当。”同时指出:“即使是旅行归来的人未事先计划购买的物品,若未经批准擅自从朝鲜入境,事后进行监管也很困难,考虑到南北之间的敏感和特殊关系以及国际关系的复杂性,未经批准的入境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因此通过刑事制裁对其进行规范并不超出立法裁量。”法庭认为,宪法序言中宣示的和平统一使命及宪法第4条规定的和平统一原则也未被违反。对此,法官郑桂善持有异议。他指出:“根据审理对象条款,无论物品本身是否有危害性,未获批准的入境行为均可能成为处罚对象,最终问题在于未获批准这一点,因而对其进行制裁并施以刑事处罚是过度的。”宪法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裁定是宪法法院首次对朝鲜物品入境需获得统一部部长批准且未经批准将受到处罚的《南北交流合作法》条款的合宪性进行判断。”他补充道:“考虑到国际关系以及南北关系的敏感性,宪法法院认为审理对象条款并未违反过度禁止原则,也未侵犯一般行为自由,也未违反宪法序言或宪法第4条,因此以8比1的意见作出合宪裁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0:20:00 -
宪法法院启动2027年度宪法研究员招聘程序,申请截止至28日宪法法院公布了2027年度宪法研究员(助理)任用计划,并正式启动招聘程序。 9日,宪法法院表示,将于10日至28日进行2027年度宪法研究员(助理)的申请受理。 宪法研究员或宪法研究员助理在宪法法院院长的指示下,负责案件的审理及裁判相关的调查与研究工作。 申请资格不仅限于持有律师资格的人,还包括学术界及研究机构的从业人员。拥有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资格的人,以及在公认大学担任法学助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可申请。 此外,在国会、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担任4级以上公务员并从事法律事务超过5年的人,或持有法学博士学位并在国家机关或宪法法院规定的公认研究机构从事法律事务超过5年的专家也可以申请。 申请受理将于28日下午6时截止。申请者可通过宪法法院招聘系统(recruit.ccourt.go.kr)进行在线申请,也可亲自到位于首尔钟路区的宪法法院人事科提交申请。 选拔程序包括书面审查、第一次考试的书面作答及小组讨论面试,以及第二次考试的个人面试。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学院)预计于2027年第16届律师考试最终合格后方可任用。军法务官和公益法务官预计在退役后经过正式任用程序。 最终合格者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任用为宪法法院宪法研究员(助理),负责宪法审判案件的审理及裁判相关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享有与法官及检察官同等的待遇。 宪法法院在今年上半年引入了“审判所愿”制度,已选拔了一次研究员,此次招聘将使今年总共选拔两次研究员。2027年度的最终任用人数将根据申请者规模及选拔结果综合考虑后确定。※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9 23:36:20 -
特别司法警察、警察、中大犯罪调查厅、检察厅及宪法法院等… 律所人才地图的细分化检察厅的废除、中大犯罪调查厅(中大厅)和检察厅的设立,以及审判请求的引入,正在对韩国的刑事和司法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从而改变国内律所市场的格局。曾经作为大型律所核心竞争力的“检察前官”的垄断地位正在动摇,而来自警察和宪法法院的专业人才的价值正在上升。预计在10月2日中大厅和检察厅成立后,将形成“中大厅前官”和“检察厅前官”这一新的市场。作为另一个调查机构,特别司法警察(特警)的崛起也不容忽视。前高层公职犯罪调查处(公处)出身的律师们的律所任职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与过去只需应对检察厅这一单一窗口不同,现在针对同一案件,调查初期(警察、特警)-中大犯罪调查(中大厅、公处)-起诉与公审(检察厅)-审判请求(宪法法院)等各个阶段可能需要不同的“前官律师”参与。 这种变化无疑对能够引进各机构前官的大型律所有利。更大的问题在于,如果每个阶段都聘请前官律师,国民和企业需要支付的法律费用可能会飙升。 从高层到实务人员的全方位引进 刑事和司法制度的变化直接反映在律所的人才引进市场上。亚洲经济的调查报道团队对国内主要10家律所(김앤장、太平洋、光场、世宗、律村、华宇、智平、巴伦、大陆亚洲、东仁)在过去三年内的人才引进及专门组织的设立情况进行了调查。 近年来,法律界流行的一个词是“前官优待”。大型律所的引进对象已大幅扩大,从警察局长以上的高层到实际指挥案件的总警、警正等调查团队负责人。 김앤장律师事务所目前运营着一个包括前京畿道地方警察厅长崔东海、前警察厅副厅长金贵灿等高层出身的60余人规模的应对组织。法律事务所光场则引进了前警察厅国家调查总部安全犯罪分析科长郑采敏,成立了专门应对团队,并组建了金融犯罪调查应对团队、虚拟资产调查应对团队、商业秘密犯罪调查应对团队等细分化的TF组织。 法律事务所世宗是2021年首个以“警察出身律师”为核心组建警察团队的大型律所。目前世宗基于检察厅和警察出身的专家,运营着一个80余人的刑事组,专门负责警察调查的应对工作。 法律事务所太平洋引进了曾任大田警察厅长的律师崔贤,律村则引进了前京畿南部警察厅刑事科长韩元横和前仁川警察厅长兪振圭。智平则新引进了前庆南警察厅调查部长尹外出,强化了警察团队。大陆亚洲在检警调查权调整后,持续增加警察出身的律师和顾问,以增强警察调查阶段的辩护能力。今年也引进了来自强北警察署经济犯罪调查团队的律师金振瑞(警察大学出身)。 法律事务所华宇在8月引进了前首尔警察厅广域调查队重大事故团队长金道京律师,并在5月引进了在警察调查实务中工作了近20年的前首尔警察厅调查审查负责人金相文。特别是华宇在过去三年中,警察出身人才的引进规模扩大了9倍,增强了初期警察调查的应对能力。 法律事务所巴伦则以警察大学20期出身、曾任智能犯罪调查队调查科长的律师姜东弼为首,组建了由国家调查总部首任重大事故专员和一线警察局经济与智能犯罪调查团队长等实务型人才组成的“警察调查应对团队”。今年还新引进了警察大学出身、在一线调查团队和警察厅规划部门都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申恩哲和申振浩,以增强现场应对能力。 调查与起诉的双轨战略… 特警出身者也受到优待 虽然说是前官优待,但对检察出身者的需求似乎并未减少。光场在去年9月聘请了前首尔高等检察院检察长金后坤作为首席律师后,接连引进了金英哲、许勋、车浩东、洪正妍、崔在满、千在仁等西大门出身的律师。世宗则在以文武一前检察总长为核心的刑事组中运营。东仁在最近两年引进的合伙律师中,检察出身者占比最高,达到7人。华宇则以前大检察厅副检察长姜南日为首,组建了包括金英基、金允厚、李成植、林熙成等20名检察出身的“企业刑事应对战略中心”。可以看出,虽然警察前官市场新开,但检察前官市场依然活跃。 随着调查与起诉的分离,新的组织设立也在不断增加。光场表示,为了应对中大厅的开设,将组建一个由100余人组成的专业领域调查应对团队。智平在6月组建了以检察长级出身律师为核心的“中大厅·检察厅应对准备TF”,华宇则制定了将调查阶段与检察厅阶段分开的“双轨”战略。 对于特警地位的变化,律所们也在积极应对。智平针对检察官的特警调查指挥权废除,聘请了前劳动部重大事故调查团队长柳勋钟、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内部交易监视科长金相允、前金融监督院虚拟资产调查局出身的金泰贤律师、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裕美等主要特警机构出身的人才。 审判请求中前宪法法官和大法官也加入律所自3月以来,审判请求开始实施,律所对宪法法院和大法院出身人才的引进也引起了关注。김앤장重新组建了由前宪法法官木永俊和姜日元组成的“宪法诉讼团队”,法律事务所东仁则聘请了前宪法法官徐基石担任审判请求TF团队长。智平则以前宪法法官李公贤为首,组建了由多位曾参与宪法法院违宪裁决的律师朴成哲和曾任审判官及宪法法院研究员的代表律师沙奉官等组成的“宪法行政团队”。律村上个月引进了前宪法法院院长代理金义洙作为顾问。 不仅是前宪法法官,律所们也在整合大法官出身的重量级人士。太平洋聘请了前大法官车汉成和李基泽,世宗则引进了前大法官闵日永,华宇则以前大法官李仁福为审判请求应对组织的招牌。 以宪法研究员等实务经验丰富的人士组成的组织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太平洋组建了由前高级宪法研究员金京木等30余人组成的“审判请求TF”,光场则安排了曾任宪法法院事务处长的律师金正元,成立了“宪法审判团队”。巴伦的“审判请求专业应对团队”则由包括高一光团队长在内的5人组成,全部是曾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期间派驻宪法法院担任宪法研究员的实务人员。大陆亚洲则以宪法法院研究员出身的金正浩律师为核心,成立了“宪法诉讼团队”进行应对。 细分化的成本最终由委托人承担 新的调查机构的成立意味着该机构出身的人才再次成为律所的引进对象,这一点在2021年成立的公处中已有所体现。首任公处副处长的余云国律师在任期结束后回归法律事务所东仁,曾任公处调查3部部长的崔石圭律师也回归东仁。前部长检察官出身的金成文律师和调查1部出身的崔镇弘律师转投YK,调查3部副部长检察官出身的文亨锡律师则转投김앤장等,公处中积累调查经验的检察官们纷纷转向大型和中型律所。 这表明,新的调查机构成立后,积累经验后转向律所的结构已经形成。法律界下一个关注点是中大厅。中大厅是一个包括2567名调查员在内的2874人规模的庞大组织。公处中出现的现象可能会在更大规模上重现。 随着刑事程序被细分为特警、警察、中大厅和检察厅,委托人也可能面临根据案件所处阶段每次都需重新聘请该阶段出身的前官律师的情况。此外,审判请求的引入实际上意味着“第四审制”的实施,可能需要对此进行准备。为一个案件提供辩护所需的法律费用(律师费)飙升是显而易见的。임지봉 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像김앤장、光场、太平洋这样的顶级律所正在大量招聘警察大学出身和法学院出身的律师。随着中大厅的成立,‘调查由警察和中大厅负责,起诉由检察厅负责’的格局一旦确立,调查阶段聘请警察和中大厅出身的前官的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임教授指出:“当然,资产雄厚的委托人有权在每个阶段更换前官律师以获得法律帮助,这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无法受到指责。”但他也指出:“问题在于经济条件不佳的普通民众相对无法充分保障这一权利,可能会感到被剥夺。”
2026-09-09 14:04:00 -
宪法法院裁定:兵役逃避者解雇法律条款与宪法不符宪法法院裁定,要求雇主解雇在职的兵役逃避者的兵役法条款侵犯了职业选择自由,违反宪法。宪法法院于27日对兵役法第76条第1项的宪法诉讼进行审理,裁定5名法官认为与宪法不符,2名法官认为简单违宪,2名法官持驳回意见。与宪法不符的裁定承认法律的违宪性,但为了避免立即无效可能引发的混乱,设定了修订截止日期,暂时维持其效力。因此,宪法法院决定在2028年2月29日之前,国会修订法律之前继续适用该条款。此前,A某因违反兵役法被起诉,但因以宗教良心为由拒绝现役入伍,法院判决其无罪,该判决于2020年在大法院确认。随后,仁川兵务厅向A某发出现役兵追加入伍通知,并指导其申请替代役的程序。然而,A某表示没有申请替代役的意愿,也未入伍现役。A某因违反兵役法再次被起诉,2021年10月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2023年11月17日的上诉审判中维持原判。A某目前正在进行上诉。仁川兵务厅长在2023年8月8日的二审审理期间,向A某所在的公司发出公文,内容为“兵役逃避者不得被聘用,违反者将依法受到处罚。如A某在职,请告知。”该公司于同月11日因公文内容解雇了A某。因此,A某主张兵役法第76条侵犯了职业选择自由,并于当年10月11日申请了宪法诉讼。兵役法第76条第1项第2号规定:“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的负责人或雇主不得聘用或雇佣逃避征召的人,若在职则应解雇。”审判庭认为,尽管该条款的目的正当且手段适当,但未能达到侵害最小化和利益平衡的标准。审判庭指出:“即使解雇兵役逃避者是为了确保兵役义务的有效履行,实现兵役的公正,但该条款完全未给予兵役义务人说明的机会,未设立最小化基本权利侵害的制度性措施。”同时指出:“在未提供保护兵役义务人权益所需的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仅将公共利益置于兵役资源的保障和兵役负担的公平性之上,未能实现公共利益与私益之间的平衡。”审判庭进一步解释,若简单作出违宪裁定,将导致兵役逃避者解雇制度的法律依据消失,形成法律真空状态,这与指出解雇制度在程序方面的违宪性相悖,可能导致无正当理由的所有兵役逃避者无法被解雇的结果。然而,郑正美和赵汉昌法官对A某的申请持驳回意见。他们认为:“审判对象条款旨在保障兵役资源和兵役负担的公平性,最终实现‘国家安全保障’,因此认可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和手段的适当性。”同时表示:“若允许兵役逃避者说明其不履行兵役义务的理由或情况,并由兵务厅酌情判断其是否属于解雇对象,则可能对解雇或就业限制制度的公平性产生重大质疑。因此,审判对象条款规定对逃避征召的人一律解雇,是为了确保兵役义务的有效履行和兵役负担的公平性,实属必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0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