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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昌英特别检察官’新闻 7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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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对总统官邸迁移疑云的金大基请求判处4年监禁尹锡悦政府期间,因总统官邸迁移疑云被起诉的金大基前总统秘书室长被请求判处4年监禁。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6部(李正燁法官)于16日举行的金前秘书长职权滥用案件的结案审理中,向法庭请求判处其4年监禁。特检还请求对共同被起诉的李相敏前行政安全部部长和金吴镇前总统室管理秘书判处各3年6个月监禁,对尹在顺前总统室总务秘书判处2年6个月监禁。特检表示:“本案削弱了国家财政的民主控制,侵犯了行政安全部和企划财政部的独立权力,实际造成了严重的人力和物力损失。”并指出:“金大基在犯罪时身处最高决策者的地位,仍在审判过程中动用退休官员试图销毁证据。”此前,特检于6月19日对金大基前秘书长和尹在顺前秘书进行了逮捕起诉,对李相敏前部长和金吴镇前秘书进行了不拘留起诉。本案是特检成立以来首个提起公诉的案件。他们被指控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间,为了支付由没有施工资格的21克拉公司提供的约41亿韩元的施工费用,进行并批准了对政府办公厅管理本部和企划财政部所属公务员的总计209亿韩元的预算挪用和执行程序。金前秘书长还因为伪造总统秘书室名义的协助请求公文,推动一项额外预算的办公楼改造项目而被指控伪造和使用虚假公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6 23:20:00 -
第N次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法依然不变…‘特别调查’的现实内乱·金建希·殉职海兵等三大特别检察组之后,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和选管会特别检察组相继成立。尽管事件和规模不同,但聚集人员、调查和公开信息的基本结构相似。我们回顾了各组成立时法律和采访现场所揭示的特别检察官调查规则。 调查记录了吗,举报人得到了保护吗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闵仲基特别检察官)调查后,已故的阳平郡公务员的调查视频没有留下。特别检察组解释称,相关人员未同意录制。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2通常将视频录制视为选择项。这也是在强迫调查争议后,难以对比调查记录和实际调查情况的原因。国家人权委员会对强迫特定陈述等问题表示关注。与特别检察组和特别检察助理不同,特别调查员并没有明确适用人权保护调查规则的规定,这一空白也被指出。随后,警方表示缺乏承认强迫调查的证据,因此未予立案。举报人也面临风险。军队指挥控制设备专家金贤锡向国会议员和内乱特别检察组提供了戒严军位置报告设备未使用的情况,但在7月因涉嫌违反军事机密保护法而遭到搜查。金先生方面表示,由于担心会对公司造成损害,因此选择辞职。参与连带公益举报支持中心的律师李相熙在当时的记者会上主张,金先生的举报在法律上应受到保护,并需要刑事责任减免程序。在随后的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中,综合特别检察法第26条的刑罚减免与身份·生计保护是两个不同的事项。需要从举报接收、保护机构联动到结束后的继承,建立相应程序。 被告调查记录成了‘经历认证’ 今年5月,综合特别检察组的特别调查员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任命书和被告陈述记录的盖章照片,并发表了通过调查经验提升刑事案件专业性的文章。特别检察组决定对其处以一个月的降级处分。利益冲突导致了负责人的更换。综合特别检察组将过去为李华英·方龙哲辩护的权英彬特别检察助理负责的对北送款调查相关疑虑转交给金志贤特别检察助理。尽管对相关疑虑进行了反驳,但仍表示将消除公正性担忧。内乱·殉职海兵·综合特别检察法的准备期均在20天以内。在确保设施·人员·记录的同时,还需验证工作适合性和利益冲突。因通过警方人脉泄露调查信息而被起诉的案例也存在。综合特别检察组认为,警方犯罪情报科的李昌律通过与金建希特别检察组派遣的警官的关系获取调查信息,并将其传递给被告金承范,随后证据被删除。尚未确认有罪事实。再次派遣前特检人员的原因在于连续性和效率。然而,选拔理由和过去事件的参与记录需进行记录,并且个人联系与正式协作的保密标准也应同时运作。 ‘公开决定’变为‘协商中’ 6月1日,综合特别检察组宣布将公开尹锡悦前总统的出席情况,并请求采访人员。由于辩护方反驳称尚未确定,特检组更正为“协商中”并表示歉意。金志美特别检察助理在4月突然出现在YouTube频道“金御准的谦逊是困难的新闻工厂”的“郑俊熙的论”中,回答了关于主要被告传唤的问题,表示“很快会看到您想要的场景”。东德大学的洪元植教授在当时的《媒体今日》采访中指出,应判断出现在媒体上的发言内容是否会对调查方向造成误解。9月29日,当总统社交媒体照片中出现“选管会特别检察”字样时,报告途径引发争议。青瓦台解释称这是因重新检票而导致的警察局治安情况报告,特检组则表示不知文件的经过。尚未确认有非公开的调查报告。选管会特别检察法第13条规定,针对总统·国会的事件处理报告是义务,但第14条关于公众的简报则是酌情的。公开周期和错误更正程序在该条款中并未规定。对官方公告和外部出席的所有内容都应适用审查·更正标准。 团队离开,但记录与费用仍在 金贤锡在综合特别检察组结束前一天,即8月22日接受了约4小时的调查并提交了资料。采访记录中包括了调查记录和视频录制。然而,在最终简报中询问该调查内容时,金正敏特别检察助理表示未收到相关报告。虽然不能断定最终判断被遗漏,但报告·审查的途径需要说明。综合特别检察组将46件·150人移交给国家调查总部。后续机构不仅需要记录,还需未完成的分析和判断依据。应将移交书与负责人的补充说明连接,以减少重复了解案件的负担。综合特别检察法第18条规定,费用支出·活动记录需向总统报告。特检组强调了对果川办公室的租金节省,但节省说明与执行记录的公开是不同的。前大检察厅副厅长具本宣在《国民日报》上建议,市民·法律·会计专家参与的监督机构和结束后的验证应当进行。在下一个特别检察法中,除了调查事件外,还应包含调查记录、举报人保护、纠正与结算公开的责任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03:00:00 -
公诉机关首日特检派遣检察官争议,综合特检称“现有派遣有效”公诉机关成立首日,因检察机关废止引发特检派遣检察官的公诉维持资格争议。对此,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表示现有派遣有效。 10月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6部(李正燁法官)对李相敏前行政安全部长、金大基前总统室秘书室长、尹在勋前总务秘书等职权滥用及妨碍权利的案件进行了公审。法庭指出:“对派遣检察官的出席是否合法存在疑问。检察机关所属时的派遣命令是否在机关变更后仍然有效,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审判中止。 负责首尔市长吴世勋的舆论调查费用代缴疑惑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7部(具会根法官)也在当天的结案公审中提出:“与检察官地位相关,公诉机关的变更似乎存在问题。” 法庭接连质疑特检派遣检察官的资格,综合特检当天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现有检察机关所属检察官的派遣至综合特检,即使没有单独的过渡规定,在派遣期间内仍然视为持续派遣。” 特检团队以公诉机关法附则第7条和第8条为依据,解释检察机关所属派遣检察官的资格得以继承。附则第7条规定“原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视为公诉机关检察官”,第8条则明确“涉及原检察机关事务中公诉机关继承的事务,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的情况,视为引用公诉机关所属公务员。” 特检团队表示,所属公务员的派遣事务也自然包含在检察机关废止后公诉机关继承的事务中。因此,根据综合特检法第6条第5款,正在派遣工作的检察官根据公诉机关法附则保持公诉机关所属公务员及检察官的地位。特检团队强调,基于这一法律依据,认为现有派遣效力在派遣期间内应持续有效。※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3 03:56:00 -
审判中,检察官派遣及尹锡悦即刻上诉放弃的指控均被否认因涉嫌指挥检察官派遣及放弃对尹锡悦前总统的拘留取消决定的即刻上诉,审武正前检察总长在首次审判中全盘否认了所有指控。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3部(崔永角、张成镇、郑秀英法官)于30日召开了审武正与全武坤前大检察厅计划局长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及职权滥用权利行使妨碍的案件首次公审准备会议。 审武正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我们全盘否认公诉事实。”全武坤的辩护律师也同样否认了所有指控。 双方均表示正在“审查庞大的证据记录”,具体的反驳将在后续提出。审武正的辩护方指出:“证据超过1000份,需要时间进行审查和书面提交。”全武坤的辩护方也表示:“包括附录在内的记录约有4万页,需要进一步审查。” 全武坤的辩护方要求明确其被指控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的具体行为。公诉中列出了三项主要行为,辩护方希望明确是全部参与还是仅对部分行为负责。特别检察组表示将对此进行整理并在后续作出回应。 法庭将下次公审准备会议定于10月23日下午2时召开。双方辩护律师需在同月20日前提交关于公诉事实争议的理由、主要证据的同意情况及需要传唤的证人等意见书。特别检察组也需审查辩护律师的意见,整理出需传唤的证人及预计的询问时间等。 公审准备会议是在正式审理前整理争议和证据调查计划的程序,被告不必出席。当天,两名被告均未出庭。 审武正被指控在2024年12月3日紧急戒严宣布后至次日凌晨,接受前法务部长朴成宰的指示,整理派遣检察官至戒严司令部联合调查本部的程序,并编制检察官名单。 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认为,审武正还指示编写关于对违反公告令者的调查和起诉的管辖审查文件,并考虑组建检察内部专门调查团队。特别检察组认为,这使其参与了内乱的重要任务,并滥用职权使大检察厅的检察官从事不必要的工作。 审武正还因去年3月法院支持尹前总统的拘留取消请求后,指挥放弃即刻上诉及释放而被指控职权滥用。特别检察组认为,在此过程中,审武正妨碍了特别调查本部检察官行使即刻上诉权。 全武坤被指控与审武正共谋,要求大检察厅计划局的检察官审查违反公告令者的调查和起诉的管辖及程序,并编写和报告相关文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30 20:52:00 -
与金建希相关的朴成宰涉嫌违反《禁止请托法》案件移交国家调查局与金建希相关的朴成宰前法务部长涉嫌违反《禁止请托法》的案件,经过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与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之间的争论,已移交给警察厅国家调查局。 据法律界消息,综合特检近日将内乱特检转交的朴前部长案件的移送决定书发送给国家调查局。因此,两个特检之间关于调查管辖和程序的分歧,暂时以国家调查局重新启动调查的方式得到解决。 朴前部长被指控于2024年5月接受金女士的不当请托,指示法务部所属公务员确认并报告调查情况。当时因涉嫌收受迪奥包而被调查的金女士,在检察总长李元锡指示组建专门团队后,向朴前部长发送了询问调查进展及其他案件公平性的信息。 内乱特检已将朴前部长以违反《禁止请托法》的罪名起诉,但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公诉驳回的决定,理由是该指控与特检法规定的调查范围内的紧急状态、内乱和外汇犯罪没有直接关联。在上诉被驳回后,内乱特检将案件移交给综合特检。 然而,综合特检以特检法第18条为依据表示:“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的案件不能作为移交对象”,对此表示难色。特别检察官金志美在上个月3日的简报中表示:“这似乎是需要向国家调查局请求调查的事项。” 此外,朴前部长因违反《禁止请托法》外,还因内乱重要任务参与及滥用职权等罪名被一审判处25年监禁,目前正在接受上诉审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8 01:04:10 -
前国军防谍司令官首场审判,调查法务官政治倾向在尹锡悦政府期间,因涉嫌利用军官和法务官的政治倾向进行人事资料的“防谍司黑名单”案而被起诉的前国军防谍司令官女仁亨的审判已开始。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2部(刘京镇法官)于10日举行了女前司令官职权滥用等罪名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由于被告人没有出庭的义务,女前司令官未出现在法庭上。 第二次综合特检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表示,女前司令官在担任防谍司令官期间,滥用指挥和监督权,指示部队成员收集军事人事信息,并调查军法务官的政治倾向。 特检组指出,女前司令官自2023年4月底起,指示当时的防谍司身份安全室长等调查军法务官中是否存在进步倾向的人物。 她还被指控指示撰写人事资料,以提供给总统警卫处,筛选出59名有防卫事业厅工作经验的预备役军官。特检组认为,防谍司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信息进行人事验证并提供给警卫处,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调查显示,女前司令官指示调查与金炳柱共同工作的军人,以防军事机密泄露。她要求识别与金议员有学缘、地缘及工作关系的军人。部队成员利用防谍司身份信息系统和情报,撰写了16次关于这些人物的职务和晋升审核的信息报告及人事验证文件。 据悉,文件中还包含了前民主党议员崔强旭在军法务官任职期间的动向及与崔前议员有工作关系的30多名法务官名单。女前司令官还被指控要求单独掌握包括军法官在内的25名法务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政治倾向。 女前司令官方面表示:“与特检组协商的证据记录查阅时间定于28日”,并表示将在审查记录后对起诉事实表态。法庭将于下月22日再举行一次公判准备会议,讨论证据调查和未来的公判计划。 综合特检组于上月14日对女前司令官进行了不拘留起诉。女前司令官还因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向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派遣军队,并指示逮捕主要政治人物而面临审判。叛乱特检组在7月请求判处其30年监禁,初审判决将于21日进行。※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1 01:04:00 -
综合特别检察院对赵熙大大法院长‘参与叛乱’的控告事件作出驳回因涉嫌参与12·3紧急戒严期间的叛乱,赵熙大大法院长被控告,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对此作出了驳回决定。 特别检察院于1日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在上个月20日对赵大法院长进行控告人调查后,未确认新事实,因此作出驳回决定。”驳回是指在不予起诉的理由明确或没有调查必要时结束案件的程序。 赵大法院长在紧急戒严宣布时身为司法首脑,因未公开指出戒严的违宪和违法性或未积极阻止而被市民团体控告参与叛乱。控告方指出,赵大法院长在戒严宣布后立即召开紧急干部会议,却未在大法院层面发布正式拒绝的立场。 然而,在此次事件之前,负责调查该事项的叛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锡特别检察官)也于去年对赵大法院长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当时,叛乱特别检察院确认赵大法院长在戒严宣布后直接向法院行政处的干部指出戒严的违宪性,并严格指示“不要派遣联络员到戒严司令部”,因此判断其无罪。 至此,赵大法院长在叛乱嫌疑方面解除司法风险,但因最近发生的大法官候选人提名争议,正接受高级公职犯罪调查处的调查。 公职犯罪调查处相关人士在当天的例行简报中表示:“市民团体对赵大法院长的控告事件已于上个月27日分配给调查一部(部长检察官那昌秀)。” 此前,市民团体司法正义行动(萨世行)于上个月25日向公职犯罪调查处提交了对赵大法院长的控告书,指控其滥用职权和失职。 萨世行方面主张,赵大法院长无视惯例,单方面书面提名手奉基大法官候选人,妨碍了总统的正当人事权行使。同时,指出其在超过7个月的时间内未提名诺太岳前大法官的继任人,明显属于失职行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2 00:40:10 -
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首次出庭回应叛乱指控,称特别检察官扭曲事实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因参与12·3紧急戒严、纵容和合理化武装部队进入国会等叛乱行为而被起诉,在首次公审中全面否认了指控。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2部(法官吴昌燮、柳昌成、张成勋)于1日对金明洙前主席、郑振发前联合参谋副主席、金兴俊前陆军总部政策室长、李在植前联合参谋战备检查室副主任的公审进行了审理。 特别检察官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通过宣读公诉要点指出,金明洙在紧急戒严宣布后,顽固地将全军警戒状态提升至二级,赋予了紧急戒严军事紧急性,并命令首都防卫司令部和特种部队“优先执行戒严司令部任务”,将戒严军的非法任务执行合理化。 此外,特别检察官还批评金明洙无视参谋团队关于撤军的建议,未履行作为联合参谋主席应停止非法部队投入的义务。 对于郑振发等三名参谋,特别检察官强调他们是撰写和传播戒严令第1号、指挥增派警力、提供武力建议以及在国会解除决议后试图增派第二快速反应师等核心共犯。 对此,金明洙的辩护律师表示“全面否认公诉事实”,并称将通过书面意见书提交详细反驳内容。金明洙在庭审前也在法庭外对记者表示:“特别检察官单方面主张并扭曲事实,但我会根据事实和真相在法庭上恢复名誉。” 与金明洙一同受审的郑振发、金兴俊、李在植的辩护团队也表示:“当时完全未意识到紧急戒严宣布及戒严令发布的违宪和违法性”,全面否认指控并主张无罪。 特别是郑振发的辩护团队通过演示文稿(PPT)指出:“作为为国家奉献了33年的军人,完全没有参与叛乱的动机”,并表示“当时反对使用暴力或武器、增派部队,然而特别检察官却扭曲了背景提出起诉。” 李在植也在被告发言中主张:“在完全不知非法意图或目的的情况下,仅按照上级指示执行常规参谋工作。”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指出公诉书中关于鉴定命令(在法庭上需要特别知识时,法院要求专家进行调查的证据调查程序)和不完全(未具备完整法律性质或条件的状态)部分存在若干矛盾,并要求特别检察官提供关于紧急戒严期间特种部队指挥权是否应归联合参谋主席的准确解释。 此外,法庭还指出公诉书中“3人(郑振发、金兴俊、李在植)所为”等句子频繁出现,要求更准确地说明三人是否同时提出建议,以及各自的具体行为。 与此同时,法庭于当日下午4时对紧急戒严期间戒严司令部情况室设立的联合参谋部地下作战控制室和作战会议室进行了非公开现场勘查。由于国防部以军事保密为由,仅允许法庭成员进入,特别检察官和辩护团队未能参与。 法庭表示:“现场勘查结果将主要作为参考,而非直接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以便更准确地理解证人今后的法庭证言和当时的情况。” 此外,法庭决定根据今后被拘留被告的审理进展和证人询问的有效性,部分分开进行被告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定于10日举行的公审中,核心证人前戒严司令官(前陆军参谋总长)朴安洙将出庭进行正式证人询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1 23:44:00 -
综合特别检察官起诉案件正式启动…审判将于下月开始经过调查,进入公诉维持阶段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的起诉案件将于下月开始。 29日,法律界消息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3部(崔永角、张成镇、郑秀英法官)将于下月30日上午召开针对前检察总长心宇正和前大检察厅计划局局长全武坤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二人因涉嫌内乱重要任务而被起诉。 公判准备会议是在正式审理前,整理被告与特别检察官一方的立场,并讨论未来辩论计划的程序,因此被告没有出席的义务。 心前总长因在12·3紧急戒严期间,接受前法务部长朴成宰的指示,考虑向戒严司令部派遣检察官而被指控参与内乱。 全前局长则被指控与心前总长共谋,指示大检察厅基调部的检察官审查对戒严令违反者的调查和审判的管辖及程序,并生成“紧急戒严下的审判管辖”文件。 同日,刑事合议38-2部(郑秀英、崔永角、张成镇)也将召开针对前国情院长赵太庸、前第一副局长洪章元、前第二副局长黄元镇、前计划协调室长金南宇等人内乱重要任务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 赵前院长因在紧急戒严期间召开政务职务会议,指示国情院组织全面执行戒严,并向美国情报合作机构解释戒严正当化信息而被起诉。 洪前副局长因建立与戒严相关的反间谍机构和警察厅的联系点,并指示向警察厅情况室派遣人员而被起诉。 与故(已故)蔡海兵死亡事件相关,被起诉的前庆北警察厅干部及总统府幕僚等4人的首次公判也定于下月进行。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2部(柳京镇法官)将于9月10日召开针对前庆北警察厅长崔周元、前庆北警察厅调查部部长卢圭浩及因公务泄密被起诉的前总统府公职纪律秘书李时元和前国家安全室国防秘书林基勋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 崔前厅长和卢前部长被指控在知道蔡海兵死亡事件记录已合法移交至庆北警察厅,并且将其返还给国防部检察团是违法和不当的情况下,仍将记录移交给国防部检察团。 李前秘书被指控在庆北警察厅于2023年9月7日对海军陆战队第一师进行搜查前,向国家调查本部相关人员泄露了搜查计划,而林前秘书则因将此信息再次泄露给国防部相关人员而被起诉。 特别检察官起诉的案件预计将在10月继续。曾在紧急戒严期间指示下属“不要越过西江大桥”的前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长调性元的审判将于10月开始。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1部(张成镇、郑秀英、崔永角)将于10月2日召开针对调前团长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 此前,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曾认为调前团长因停止向国会移动的部队而有助于戒严的早期结束,因此未立案,但综合特别检察则认为调前团长仅因遵循前首都防卫司令李镇宇的最初指示“拉下国会议员”就足以成立内乱罪,因此将其起诉。 此外,综合特别检察于23日结束调查,将58人,包括前总统尹锡悦和金建希,移交至法院。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30 03:00:20 -
金泰效否认“正当化戒严”指控,称为正常外交沟通因在12月3日戒严宣布后向美国等盟国传达正当化戒严的信息而被逮捕起诉的金泰效前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在首次审判中全面否认了指控。金泰效的辩护方表示,他只是执行了尹锡悦前总统的指示,进行正常的外交沟通,并没有维持或加强内乱状态的目的。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2部(郑秀英、崔永角、张成镇法官)于26日召开了金泰效内乱重要任务及滥用职权案件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由于公判准备会议不要求被告出席,金泰效未出庭。 金泰效的辩护律师表示:“我们否认所有起诉事实,认为不可能是为了维持内乱状态而执行尹前总统的指示。” 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认为,尹前总统在戒严宣布后的2024年12月3日下午10时54分至次日凌晨期间,指示金泰效向美国、日本、英国等盟国解释戒严的背景和正当性。 尹前总统当时表示:“此次措施是为了维护自由民主,回应国会使行政部门瘫痪、试图实质性破坏宪法秩序的行为”,并指示翻译并发送戒严声明。 金泰效的辩护方反驳称,在接到指示时并不知道戒严宣布的背景和意图,尹前总统向金泰效解释的时间是在戒严宣布后超过10小时的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 辩护律师强调:“内乱重要任务罪是指执行与暴动相关的重要任务时成立的罪名,向盟国传达外交和对外政策保持不变的信息和声明是正常的外交沟通行为。”并补充道:“与国会封锁、停电、动员军队等暴动没有任何关系。” 金泰效还否认了在戒严解除后动用外交部公务员向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解释戒严宣布的背景和意义的滥用职权指控。他表示,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可以指挥和监督外交秘书室的公务员,但对外交部公务员没有直接指挥权,实际上也没有直接下达指示的事实。 然而,特别检察组认为金泰效向外交部公务员传达戒严正当化信息,属于让他们做没有义务的事情。 特别检察组还表示,计划将戒严解除后的指示行为适用内乱重要任务罪,修改起诉书。内乱罪是多个行为构成一个犯罪的综合罪,因此认为从戒严解除开始到国会通过尹前总统弹劾案的2024年12月14日之间,内乱行为持续存在。 这比将戒严解除时点视为内乱结束时点的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石特别检察官)的判断,扩展了犯罪时间。 法庭命令特别检察组在下月11日前提交起诉书变更申请,金泰效方面提交起诉事实和证据的意见书。下一次公判准备会议定于同月16日下午4时举行。※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7 0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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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对总统官邸迁移疑云的金大基请求判处4年监禁尹锡悦政府期间,因总统官邸迁移疑云被起诉的金大基前总统秘书室长被请求判处4年监禁。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6部(李正燁法官)于16日举行的金前秘书长职权滥用案件的结案审理中,向法庭请求判处其4年监禁。特检还请求对共同被起诉的李相敏前行政安全部部长和金吴镇前总统室管理秘书判处各3年6个月监禁,对尹在顺前总统室总务秘书判处2年6个月监禁。特检表示:“本案削弱了国家财政的民主控制,侵犯了行政安全部和企划财政部的独立权力,实际造成了严重的人力和物力损失。”并指出:“金大基在犯罪时身处最高决策者的地位,仍在审判过程中动用退休官员试图销毁证据。”此前,特检于6月19日对金大基前秘书长和尹在顺前秘书进行了逮捕起诉,对李相敏前部长和金吴镇前秘书进行了不拘留起诉。本案是特检成立以来首个提起公诉的案件。他们被指控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间,为了支付由没有施工资格的21克拉公司提供的约41亿韩元的施工费用,进行并批准了对政府办公厅管理本部和企划财政部所属公务员的总计209亿韩元的预算挪用和执行程序。金前秘书长还因为伪造总统秘书室名义的协助请求公文,推动一项额外预算的办公楼改造项目而被指控伪造和使用虚假公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6 23:20:00 -
第N次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法依然不变…‘特别调查’的现实内乱·金建希·殉职海兵等三大特别检察组之后,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和选管会特别检察组相继成立。尽管事件和规模不同,但聚集人员、调查和公开信息的基本结构相似。我们回顾了各组成立时法律和采访现场所揭示的特别检察官调查规则。 调查记录了吗,举报人得到了保护吗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闵仲基特别检察官)调查后,已故的阳平郡公务员的调查视频没有留下。特别检察组解释称,相关人员未同意录制。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2通常将视频录制视为选择项。这也是在强迫调查争议后,难以对比调查记录和实际调查情况的原因。国家人权委员会对强迫特定陈述等问题表示关注。与特别检察组和特别检察助理不同,特别调查员并没有明确适用人权保护调查规则的规定,这一空白也被指出。随后,警方表示缺乏承认强迫调查的证据,因此未予立案。举报人也面临风险。军队指挥控制设备专家金贤锡向国会议员和内乱特别检察组提供了戒严军位置报告设备未使用的情况,但在7月因涉嫌违反军事机密保护法而遭到搜查。金先生方面表示,由于担心会对公司造成损害,因此选择辞职。参与连带公益举报支持中心的律师李相熙在当时的记者会上主张,金先生的举报在法律上应受到保护,并需要刑事责任减免程序。在随后的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中,综合特别检察法第26条的刑罚减免与身份·生计保护是两个不同的事项。需要从举报接收、保护机构联动到结束后的继承,建立相应程序。 被告调查记录成了‘经历认证’ 今年5月,综合特别检察组的特别调查员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任命书和被告陈述记录的盖章照片,并发表了通过调查经验提升刑事案件专业性的文章。特别检察组决定对其处以一个月的降级处分。利益冲突导致了负责人的更换。综合特别检察组将过去为李华英·方龙哲辩护的权英彬特别检察助理负责的对北送款调查相关疑虑转交给金志贤特别检察助理。尽管对相关疑虑进行了反驳,但仍表示将消除公正性担忧。内乱·殉职海兵·综合特别检察法的准备期均在20天以内。在确保设施·人员·记录的同时,还需验证工作适合性和利益冲突。因通过警方人脉泄露调查信息而被起诉的案例也存在。综合特别检察组认为,警方犯罪情报科的李昌律通过与金建希特别检察组派遣的警官的关系获取调查信息,并将其传递给被告金承范,随后证据被删除。尚未确认有罪事实。再次派遣前特检人员的原因在于连续性和效率。然而,选拔理由和过去事件的参与记录需进行记录,并且个人联系与正式协作的保密标准也应同时运作。 ‘公开决定’变为‘协商中’ 6月1日,综合特别检察组宣布将公开尹锡悦前总统的出席情况,并请求采访人员。由于辩护方反驳称尚未确定,特检组更正为“协商中”并表示歉意。金志美特别检察助理在4月突然出现在YouTube频道“金御准的谦逊是困难的新闻工厂”的“郑俊熙的论”中,回答了关于主要被告传唤的问题,表示“很快会看到您想要的场景”。东德大学的洪元植教授在当时的《媒体今日》采访中指出,应判断出现在媒体上的发言内容是否会对调查方向造成误解。9月29日,当总统社交媒体照片中出现“选管会特别检察”字样时,报告途径引发争议。青瓦台解释称这是因重新检票而导致的警察局治安情况报告,特检组则表示不知文件的经过。尚未确认有非公开的调查报告。选管会特别检察法第13条规定,针对总统·国会的事件处理报告是义务,但第14条关于公众的简报则是酌情的。公开周期和错误更正程序在该条款中并未规定。对官方公告和外部出席的所有内容都应适用审查·更正标准。 团队离开,但记录与费用仍在 金贤锡在综合特别检察组结束前一天,即8月22日接受了约4小时的调查并提交了资料。采访记录中包括了调查记录和视频录制。然而,在最终简报中询问该调查内容时,金正敏特别检察助理表示未收到相关报告。虽然不能断定最终判断被遗漏,但报告·审查的途径需要说明。综合特别检察组将46件·150人移交给国家调查总部。后续机构不仅需要记录,还需未完成的分析和判断依据。应将移交书与负责人的补充说明连接,以减少重复了解案件的负担。综合特别检察法第18条规定,费用支出·活动记录需向总统报告。特检组强调了对果川办公室的租金节省,但节省说明与执行记录的公开是不同的。前大检察厅副厅长具本宣在《国民日报》上建议,市民·法律·会计专家参与的监督机构和结束后的验证应当进行。在下一个特别检察法中,除了调查事件外,还应包含调查记录、举报人保护、纠正与结算公开的责任程序。※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03:00:00 -
公诉机关首日特检派遣检察官争议,综合特检称“现有派遣有效”公诉机关成立首日,因检察机关废止引发特检派遣检察官的公诉维持资格争议。对此,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表示现有派遣有效。 10月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6部(李正燁法官)对李相敏前行政安全部长、金大基前总统室秘书室长、尹在勋前总务秘书等职权滥用及妨碍权利的案件进行了公审。法庭指出:“对派遣检察官的出席是否合法存在疑问。检察机关所属时的派遣命令是否在机关变更后仍然有效,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审判中止。 负责首尔市长吴世勋的舆论调查费用代缴疑惑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7部(具会根法官)也在当天的结案公审中提出:“与检察官地位相关,公诉机关的变更似乎存在问题。” 法庭接连质疑特检派遣检察官的资格,综合特检当天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现有检察机关所属检察官的派遣至综合特检,即使没有单独的过渡规定,在派遣期间内仍然视为持续派遣。” 特检团队以公诉机关法附则第7条和第8条为依据,解释检察机关所属派遣检察官的资格得以继承。附则第7条规定“原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视为公诉机关检察官”,第8条则明确“涉及原检察机关事务中公诉机关继承的事务,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的情况,视为引用公诉机关所属公务员。” 特检团队表示,所属公务员的派遣事务也自然包含在检察机关废止后公诉机关继承的事务中。因此,根据综合特检法第6条第5款,正在派遣工作的检察官根据公诉机关法附则保持公诉机关所属公务员及检察官的地位。特检团队强调,基于这一法律依据,认为现有派遣效力在派遣期间内应持续有效。※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3 03:56:00 -
审判中,检察官派遣及尹锡悦即刻上诉放弃的指控均被否认因涉嫌指挥检察官派遣及放弃对尹锡悦前总统的拘留取消决定的即刻上诉,审武正前检察总长在首次审判中全盘否认了所有指控。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3部(崔永角、张成镇、郑秀英法官)于30日召开了审武正与全武坤前大检察厅计划局长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及职权滥用权利行使妨碍的案件首次公审准备会议。 审武正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我们全盘否认公诉事实。”全武坤的辩护律师也同样否认了所有指控。 双方均表示正在“审查庞大的证据记录”,具体的反驳将在后续提出。审武正的辩护方指出:“证据超过1000份,需要时间进行审查和书面提交。”全武坤的辩护方也表示:“包括附录在内的记录约有4万页,需要进一步审查。” 全武坤的辩护方要求明确其被指控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的具体行为。公诉中列出了三项主要行为,辩护方希望明确是全部参与还是仅对部分行为负责。特别检察组表示将对此进行整理并在后续作出回应。 法庭将下次公审准备会议定于10月23日下午2时召开。双方辩护律师需在同月20日前提交关于公诉事实争议的理由、主要证据的同意情况及需要传唤的证人等意见书。特别检察组也需审查辩护律师的意见,整理出需传唤的证人及预计的询问时间等。 公审准备会议是在正式审理前整理争议和证据调查计划的程序,被告不必出席。当天,两名被告均未出庭。 审武正被指控在2024年12月3日紧急戒严宣布后至次日凌晨,接受前法务部长朴成宰的指示,整理派遣检察官至戒严司令部联合调查本部的程序,并编制检察官名单。 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认为,审武正还指示编写关于对违反公告令者的调查和起诉的管辖审查文件,并考虑组建检察内部专门调查团队。特别检察组认为,这使其参与了内乱的重要任务,并滥用职权使大检察厅的检察官从事不必要的工作。 审武正还因去年3月法院支持尹前总统的拘留取消请求后,指挥放弃即刻上诉及释放而被指控职权滥用。特别检察组认为,在此过程中,审武正妨碍了特别调查本部检察官行使即刻上诉权。 全武坤被指控与审武正共谋,要求大检察厅计划局的检察官审查违反公告令者的调查和起诉的管辖及程序,并编写和报告相关文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30 20:52:00 -
与金建希相关的朴成宰涉嫌违反《禁止请托法》案件移交国家调查局与金建希相关的朴成宰前法务部长涉嫌违反《禁止请托法》的案件,经过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与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之间的争论,已移交给警察厅国家调查局。 据法律界消息,综合特检近日将内乱特检转交的朴前部长案件的移送决定书发送给国家调查局。因此,两个特检之间关于调查管辖和程序的分歧,暂时以国家调查局重新启动调查的方式得到解决。 朴前部长被指控于2024年5月接受金女士的不当请托,指示法务部所属公务员确认并报告调查情况。当时因涉嫌收受迪奥包而被调查的金女士,在检察总长李元锡指示组建专门团队后,向朴前部长发送了询问调查进展及其他案件公平性的信息。 内乱特检已将朴前部长以违反《禁止请托法》的罪名起诉,但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公诉驳回的决定,理由是该指控与特检法规定的调查范围内的紧急状态、内乱和外汇犯罪没有直接关联。在上诉被驳回后,内乱特检将案件移交给综合特检。 然而,综合特检以特检法第18条为依据表示:“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的案件不能作为移交对象”,对此表示难色。特别检察官金志美在上个月3日的简报中表示:“这似乎是需要向国家调查局请求调查的事项。” 此外,朴前部长因违反《禁止请托法》外,还因内乱重要任务参与及滥用职权等罪名被一审判处25年监禁,目前正在接受上诉审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8 01:04:10 -
前国军防谍司令官首场审判,调查法务官政治倾向在尹锡悦政府期间,因涉嫌利用军官和法务官的政治倾向进行人事资料的“防谍司黑名单”案而被起诉的前国军防谍司令官女仁亨的审判已开始。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2部(刘京镇法官)于10日举行了女前司令官职权滥用等罪名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由于被告人没有出庭的义务,女前司令官未出现在法庭上。 第二次综合特检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表示,女前司令官在担任防谍司令官期间,滥用指挥和监督权,指示部队成员收集军事人事信息,并调查军法务官的政治倾向。 特检组指出,女前司令官自2023年4月底起,指示当时的防谍司身份安全室长等调查军法务官中是否存在进步倾向的人物。 她还被指控指示撰写人事资料,以提供给总统警卫处,筛选出59名有防卫事业厅工作经验的预备役军官。特检组认为,防谍司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信息进行人事验证并提供给警卫处,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调查显示,女前司令官指示调查与金炳柱共同工作的军人,以防军事机密泄露。她要求识别与金议员有学缘、地缘及工作关系的军人。部队成员利用防谍司身份信息系统和情报,撰写了16次关于这些人物的职务和晋升审核的信息报告及人事验证文件。 据悉,文件中还包含了前民主党议员崔强旭在军法务官任职期间的动向及与崔前议员有工作关系的30多名法务官名单。女前司令官还被指控要求单独掌握包括军法官在内的25名法务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政治倾向。 女前司令官方面表示:“与特检组协商的证据记录查阅时间定于28日”,并表示将在审查记录后对起诉事实表态。法庭将于下月22日再举行一次公判准备会议,讨论证据调查和未来的公判计划。 综合特检组于上月14日对女前司令官进行了不拘留起诉。女前司令官还因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向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派遣军队,并指示逮捕主要政治人物而面临审判。叛乱特检组在7月请求判处其30年监禁,初审判决将于21日进行。※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1 01:04:00 -
综合特别检察院对赵熙大大法院长‘参与叛乱’的控告事件作出驳回因涉嫌参与12·3紧急戒严期间的叛乱,赵熙大大法院长被控告,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对此作出了驳回决定。 特别检察院于1日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在上个月20日对赵大法院长进行控告人调查后,未确认新事实,因此作出驳回决定。”驳回是指在不予起诉的理由明确或没有调查必要时结束案件的程序。 赵大法院长在紧急戒严宣布时身为司法首脑,因未公开指出戒严的违宪和违法性或未积极阻止而被市民团体控告参与叛乱。控告方指出,赵大法院长在戒严宣布后立即召开紧急干部会议,却未在大法院层面发布正式拒绝的立场。 然而,在此次事件之前,负责调查该事项的叛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锡特别检察官)也于去年对赵大法院长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当时,叛乱特别检察院确认赵大法院长在戒严宣布后直接向法院行政处的干部指出戒严的违宪性,并严格指示“不要派遣联络员到戒严司令部”,因此判断其无罪。 至此,赵大法院长在叛乱嫌疑方面解除司法风险,但因最近发生的大法官候选人提名争议,正接受高级公职犯罪调查处的调查。 公职犯罪调查处相关人士在当天的例行简报中表示:“市民团体对赵大法院长的控告事件已于上个月27日分配给调查一部(部长检察官那昌秀)。” 此前,市民团体司法正义行动(萨世行)于上个月25日向公职犯罪调查处提交了对赵大法院长的控告书,指控其滥用职权和失职。 萨世行方面主张,赵大法院长无视惯例,单方面书面提名手奉基大法官候选人,妨碍了总统的正当人事权行使。同时,指出其在超过7个月的时间内未提名诺太岳前大法官的继任人,明显属于失职行为。※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2 00:40:10 -
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首次出庭回应叛乱指控,称特别检察官扭曲事实金明洙前联合参谋本部主席因参与12·3紧急戒严、纵容和合理化武装部队进入国会等叛乱行为而被起诉,在首次公审中全面否认了指控。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2部(法官吴昌燮、柳昌成、张成勋)于1日对金明洙前主席、郑振发前联合参谋副主席、金兴俊前陆军总部政策室长、李在植前联合参谋战备检查室副主任的公审进行了审理。 特别检察官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通过宣读公诉要点指出,金明洙在紧急戒严宣布后,顽固地将全军警戒状态提升至二级,赋予了紧急戒严军事紧急性,并命令首都防卫司令部和特种部队“优先执行戒严司令部任务”,将戒严军的非法任务执行合理化。 此外,特别检察官还批评金明洙无视参谋团队关于撤军的建议,未履行作为联合参谋主席应停止非法部队投入的义务。 对于郑振发等三名参谋,特别检察官强调他们是撰写和传播戒严令第1号、指挥增派警力、提供武力建议以及在国会解除决议后试图增派第二快速反应师等核心共犯。 对此,金明洙的辩护律师表示“全面否认公诉事实”,并称将通过书面意见书提交详细反驳内容。金明洙在庭审前也在法庭外对记者表示:“特别检察官单方面主张并扭曲事实,但我会根据事实和真相在法庭上恢复名誉。” 与金明洙一同受审的郑振发、金兴俊、李在植的辩护团队也表示:“当时完全未意识到紧急戒严宣布及戒严令发布的违宪和违法性”,全面否认指控并主张无罪。 特别是郑振发的辩护团队通过演示文稿(PPT)指出:“作为为国家奉献了33年的军人,完全没有参与叛乱的动机”,并表示“当时反对使用暴力或武器、增派部队,然而特别检察官却扭曲了背景提出起诉。” 李在植也在被告发言中主张:“在完全不知非法意图或目的的情况下,仅按照上级指示执行常规参谋工作。”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指出公诉书中关于鉴定命令(在法庭上需要特别知识时,法院要求专家进行调查的证据调查程序)和不完全(未具备完整法律性质或条件的状态)部分存在若干矛盾,并要求特别检察官提供关于紧急戒严期间特种部队指挥权是否应归联合参谋主席的准确解释。 此外,法庭还指出公诉书中“3人(郑振发、金兴俊、李在植)所为”等句子频繁出现,要求更准确地说明三人是否同时提出建议,以及各自的具体行为。 与此同时,法庭于当日下午4时对紧急戒严期间戒严司令部情况室设立的联合参谋部地下作战控制室和作战会议室进行了非公开现场勘查。由于国防部以军事保密为由,仅允许法庭成员进入,特别检察官和辩护团队未能参与。 法庭表示:“现场勘查结果将主要作为参考,而非直接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以便更准确地理解证人今后的法庭证言和当时的情况。” 此外,法庭决定根据今后被拘留被告的审理进展和证人询问的有效性,部分分开进行被告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定于10日举行的公审中,核心证人前戒严司令官(前陆军参谋总长)朴安洙将出庭进行正式证人询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1 23:44:00 -
综合特别检察官起诉案件正式启动…审判将于下月开始经过调查,进入公诉维持阶段的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的起诉案件将于下月开始。 29日,法律界消息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3部(崔永角、张成镇、郑秀英法官)将于下月30日上午召开针对前检察总长心宇正和前大检察厅计划局局长全武坤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二人因涉嫌内乱重要任务而被起诉。 公判准备会议是在正式审理前,整理被告与特别检察官一方的立场,并讨论未来辩论计划的程序,因此被告没有出席的义务。 心前总长因在12·3紧急戒严期间,接受前法务部长朴成宰的指示,考虑向戒严司令部派遣检察官而被指控参与内乱。 全前局长则被指控与心前总长共谋,指示大检察厅基调部的检察官审查对戒严令违反者的调查和审判的管辖及程序,并生成“紧急戒严下的审判管辖”文件。 同日,刑事合议38-2部(郑秀英、崔永角、张成镇)也将召开针对前国情院长赵太庸、前第一副局长洪章元、前第二副局长黄元镇、前计划协调室长金南宇等人内乱重要任务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 赵前院长因在紧急戒严期间召开政务职务会议,指示国情院组织全面执行戒严,并向美国情报合作机构解释戒严正当化信息而被起诉。 洪前副局长因建立与戒严相关的反间谍机构和警察厅的联系点,并指示向警察厅情况室派遣人员而被起诉。 与故(已故)蔡海兵死亡事件相关,被起诉的前庆北警察厅干部及总统府幕僚等4人的首次公判也定于下月进行。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2部(柳京镇法官)将于9月10日召开针对前庆北警察厅长崔周元、前庆北警察厅调查部部长卢圭浩及因公务泄密被起诉的前总统府公职纪律秘书李时元和前国家安全室国防秘书林基勋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 崔前厅长和卢前部长被指控在知道蔡海兵死亡事件记录已合法移交至庆北警察厅,并且将其返还给国防部检察团是违法和不当的情况下,仍将记录移交给国防部检察团。 李前秘书被指控在庆北警察厅于2023年9月7日对海军陆战队第一师进行搜查前,向国家调查本部相关人员泄露了搜查计划,而林前秘书则因将此信息再次泄露给国防部相关人员而被起诉。 特别检察官起诉的案件预计将在10月继续。曾在紧急戒严期间指示下属“不要越过西江大桥”的前首都防卫司令部第一警备团长调性元的审判将于10月开始。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1部(张成镇、郑秀英、崔永角)将于10月2日召开针对调前团长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 此前,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石特别检察官)曾认为调前团长因停止向国会移动的部队而有助于戒严的早期结束,因此未立案,但综合特别检察则认为调前团长仅因遵循前首都防卫司令李镇宇的最初指示“拉下国会议员”就足以成立内乱罪,因此将其起诉。 此外,综合特别检察于23日结束调查,将58人,包括前总统尹锡悦和金建希,移交至法院。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30 03:00:20 -
金泰效否认“正当化戒严”指控,称为正常外交沟通因在12月3日戒严宣布后向美国等盟国传达正当化戒严的信息而被逮捕起诉的金泰效前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在首次审判中全面否认了指控。金泰效的辩护方表示,他只是执行了尹锡悦前总统的指示,进行正常的外交沟通,并没有维持或加强内乱状态的目的。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8-2部(郑秀英、崔永角、张成镇法官)于26日召开了金泰效内乱重要任务及滥用职权案件的首次公判准备会议。由于公判准备会议不要求被告出席,金泰效未出庭。 金泰效的辩护律师表示:“我们否认所有起诉事实,认为不可能是为了维持内乱状态而执行尹前总统的指示。” 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组(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认为,尹前总统在戒严宣布后的2024年12月3日下午10时54分至次日凌晨期间,指示金泰效向美国、日本、英国等盟国解释戒严的背景和正当性。 尹前总统当时表示:“此次措施是为了维护自由民主,回应国会使行政部门瘫痪、试图实质性破坏宪法秩序的行为”,并指示翻译并发送戒严声明。 金泰效的辩护方反驳称,在接到指示时并不知道戒严宣布的背景和意图,尹前总统向金泰效解释的时间是在戒严宣布后超过10小时的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 辩护律师强调:“内乱重要任务罪是指执行与暴动相关的重要任务时成立的罪名,向盟国传达外交和对外政策保持不变的信息和声明是正常的外交沟通行为。”并补充道:“与国会封锁、停电、动员军队等暴动没有任何关系。” 金泰效还否认了在戒严解除后动用外交部公务员向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解释戒严宣布的背景和意义的滥用职权指控。他表示,国家安全室第一副室长可以指挥和监督外交秘书室的公务员,但对外交部公务员没有直接指挥权,实际上也没有直接下达指示的事实。 然而,特别检察组认为金泰效向外交部公务员传达戒严正当化信息,属于让他们做没有义务的事情。 特别检察组还表示,计划将戒严解除后的指示行为适用内乱重要任务罪,修改起诉书。内乱罪是多个行为构成一个犯罪的综合罪,因此认为从戒严解除开始到国会通过尹前总统弹劾案的2024年12月14日之间,内乱行为持续存在。 这比将戒严解除时点视为内乱结束时点的内乱特别检察组(赵恩石特别检察官)的判断,扩展了犯罪时间。 法庭命令特别检察组在下月11日前提交起诉书变更申请,金泰效方面提交起诉事实和证据的意见书。下一次公判准备会议定于同月16日下午4时举行。※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7 01: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