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公职人员任用令》修订案于23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将于30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案是4月青瓦台发布的“公职能力提升工作组”成果的一部分。负责国家项目或地方问题解决的“核心人事交流”职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负责投资引进的“民间企业专责公职人员”将获得晋升优待。
在该职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在交流期间可在最长1年的范围内,减免晋升所需最低年限的一半。此外,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将获得特别晋升的机会。同时,原本仅适用于人事交流者的“计算公职人员待遇时,交流期间的经历100%减免”政策也将同样扩展至民间企业专责公职人员。
对评估和绩效奖金的不利影响也将被彻底消除。人事交流者将与普通公职人员分开评估,工作成绩评定至少为“优”等级,绩效奖金至少为“A”等级以上。优秀表现者还将获得单独支付的特别绩效奖金。
低收入群体进入公职的门槛也将降低。9级公招低收入群体的分类招聘对象新增自立准备青年和保护期延长青年,同时,适用于基础生活补助者和单亲家庭支持对象的资格维持期限标准也将从2年放宽至1年。
行政安全部部长尹浩中表示:“此次措施通过项目基础的人事交流,为参与大型国家项目的公职人员提供了优厚的激励,以帮助更成功地推进项目。”他还表示:“未来将积极改善地方人事制度,以扩大公职社会的开放性和提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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