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候能源环境部于14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部分修订令将于15日公布并实施。
修订案规定,通过物联网测量设备将测量信息自动传送至监控中心的企业,其传送记录可视为运营记录书。因此,相关企业每天编写运营记录书的负担预计将减少。
物联网测量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和管理排放设施和防治设施的电流、压力、氢离子浓度(pH)、温度等信息,并将测量结果自动传送至监控中心。
臭氧警报的操作标准也将得到改善。此前,发出和解除警报的标准均为时间平均臭氧浓度0.12ppm,导致在标准值附近浓度波动时,警报频繁发出和解除。
此外,对于粉尘排放设施的安装和运营报告、粉尘产生企业的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的安装报告,若报告人是法人,可以仅填写职务而非代表人姓名。这样,即使代表人发生变更,只要填写了职务,就无需进行变更报告。
同时,依据今年3月修订的《大气环境保护法》,更新了与粉尘产生企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标准的依据条款,并整理了现场存在混乱的一些术语。
此次修订被解读为旨在减少使用自动测量系统的企业的行政负担,并合理化臭氧警报的操作标准,以尽量减少现场混乱。
气候部大气环境局局长金振植表示:“我们将持续努力改善大气环境,降低细颗粒物和臭氧,同时积极反映现场合理的制度改进要求,改善相关监管。”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