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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接受特别检察官请求,改变金建熙‘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判决日期至24日

权奎鸿 기자 2026-07-15 14:40
尹锡悦民调有罪判决请求“推迟宣判日期超过一个月” 政治资金法违反判决两年…承认与明太均的默契意图
金建熙女士照片来源:联合新闻
金建熙女士 [照片=联合新闻]

 

韩国最高法院决定将金建熙女士涉及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等案件的上诉审判日期推迟。

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朴英宰)于15日宣布,金女士的资本市场法违反、政治资金法违反及特定犯罪加重法下的受贿指控的上诉审判日期已改为24日下午2时。原定于16日上午10时15分进行的宣判现已推迟。

这一决定是基于金建熙特别检察官团队(特别检察官闵重基)对政治中介明太均的民调受贿指控,要求审查与前总统尹锡悦的有罪判决的请求。


特别检察官请求最高法院将金女士的宣判日期至少推迟一个月,以便审查尹前总统的民调指控一审判决。

特别检察官团队提出推迟请求的原因在于,尽管金女士在相同指控的审判中被判无罪,但尹前总统却被判有罪。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法官李镇官)于13日对尹前总统的政治资金法违反指控判处其两年监禁。

尹前总统夫妇因在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接受明太均提供的价值2亿7000万韩元的民调服务而被特别检察官起诉。

尹前总统的审判法庭确认实际结果的14次(价值2729万韩元)中,认为“基于默契的无偿接受”而作出有罪判决。特别指出金女士将民调方式委托给明太均,尹前总统对此默许同意,承认了他们夫妇与明太均之间的默契意图。

这与金女士在初审和二审中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金女士的初审和二审法庭认为,明太均的民调是为了获得有偿合同而设定的“诱饵商品”,因此对相关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特别检察官在推迟申请书中指出:“尹前总统政治资金法违反案件的一审判决与本案的原审判决在多个争议点上完全相悖”,“本案与相关案件是同一事项,需要得出相同结论。”

同时强调:“为了本案的宣判,必须对相关案件的判决进行细致审查和充分审议。”

不过,金女士在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部分及统一教金品受贿指控中已被认定有罪,二审判处其四年监禁及5000万韩元罚款。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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