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相关行业消息称,乌尔山地方劳动委员会向双方发送了关于全国金属工会对现代汽车提出的“谈判要求事实公告整改申请”的裁定文件。
该裁定文件涉及《黄袋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3条修正法)实施后,现代汽车所拥有的承包工会的用户性范围及可谈判议题。
乌尔山劳动委员会在裁定文件中指出,判断承包工人是否受到现代汽车的实质性控制,以及这些工人的工作是否承担了原公司的必要业务体系等标准。
例如,乌尔山、全州、阿山工厂的内部承包工人虽然隶属于合作公司,但他们在现代汽车拥有的工作场所、主要设备、传送带等地工作,且在没有原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无法改变工作环境,因此被认定为具有用户性。
相反,销售代理商的销售人员(卡马斯特)由于独立经营的代理商负责招聘、人员管理和薪酬支付等事务,因此不被认定为具有用户性。
乌尔山劳动委员会还决定,现代汽车必须与内部承包工人、餐厅工作人员和保安、警卫人员进行谈判,但并非工会要求的所有议题都在谈判范围内。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