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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维持莫斯·坦出国禁令,称其出国后不再入境的可能性较大

元恩美 기자 2026-07-31 14:44
第二次裁定因效力失效被驳回,第三次裁定合法 国家刑罚权的公共利益更大,坦方将上诉并预告国家赔偿
被指控名誉毁损的莫斯·坦教授于上月24日在首尔松坡区奥林匹克公园手球场前入场召开记者会,向示威者挥手。 [照片=联合新闻]
被指控名誉毁损的莫斯·坦教授于上月24日在首尔松坡区奥林匹克公园手球场前入场召开记者会,向示威者挥手。 [照片=联合新闻]

因散布关于李在明总统的虚假信息而被起诉的韩裔美国人莫斯·坦(韩国名:单贤明)曾向法务部申请取消出国禁令,但未获批准。法院认为,考虑到坦教授出国后不再入境的可能性及刑事审判的必要性,出国禁令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及维护国家刑罚权的公共利益。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三单独法官金泰焕于31日对坦教授针对法务部长提出的出国禁令延长取消诉讼作出裁定,驳回了7月1日作出的第二次出国禁令请求,并驳回了第三次禁令的取消请求。
坦教授最初请求取消在调查阶段作出的第二次出国禁令。随后,检方对其进行不拘留起诉,法务部因刑事审判持续而重新作出第三次出国禁令,坦教授扩大了请求内容。
法院认为,第二次禁令已被解除,故请求取消没有法律上的利益。法务部在坦教授于16日被起诉后,解除针对其的第二次禁令,并于下月15日前限制其出国的第三次禁令。
法院认为,第二次禁令和第三次禁令在法律依据和目的上是不同的行政处分,二者并非连续或合并形成一个法律效果的关系。
关于第三次禁令,法院认为符合出国禁令的条件,法务部并未超越或滥用裁量权。法院判断坦教授作为外籍人士,正处于刑事审判中。
法院还指出,坦教授拒绝接收调查机关的出席要求,并在被调查时未对指控作出明确解释或陈述。考虑到其态度及刑事程序的进展,法院认为出国后再入境的可能性难以排除。
法院表示:“考虑到原告的海外逃避可能性等多种情况,原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难以超过通过该处分实现国家刑罚权的维护和实质真相发现等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坦教授方面主张出国禁令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也被驳回。法院解释称,出国禁令是限制正在进行刑事审判的外籍人士出国自由的行政处分,不能视为以有罪为前提的社会谴责或惩罚性制裁。
坦教授申请暂时中止第三次禁令的请求也被驳回。法院承认出国禁令可能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及其紧急必要性,但认为如果中止该处分的效力,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坦教授的出国禁令将维持至下月15日。
坦教授方面在宣判后表示将提起上诉。其代理人表示:“对一名不拘留状态下被起诉的人实施约三个月的出国禁令,属于过度限制基本权利。”并表示将尽快上诉,并对错误的出国禁令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坦教授因在去年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的记者会上,声称李总统在青少年时期因卷入谋杀案而被关入少年院,导致未能完成中学教育,因而被指控散布虚假言论。
警方在坦教授入境后未应出席要求,向法务部请求出国禁令。随后,警方对其进行调查并不拘留移送检方,首尔中央检察院刑事一部(李周熙主任检察官)于16日以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的名誉毁损及刑法名誉毁损的罪名对其不拘留起诉。首次开庭定于9月11日举行。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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