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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的零售和服务加盟总部未能完善必需品合同,须在一个月内整改

权晟珍 기자 2026-08-12 10:04
公平交易委员会检查加盟合同必需品的记录义务
 
世宗市政府世宗厅舍2栋公平交易委员会。2023年10月13日[照片=유대길 기자 dbeorlf123@ajunews.com]
世宗市政府世宗厅舍2栋公平交易委员会。2023年10月13日[照片=유대길 기자 dbeorlf123@ajunews.com]
根据加盟事业法的修订,必需品的合同记录已成为义务,但在零售和服务行业的加盟总部中,有三分之二的总部未能完整记录相关条款。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12日发布了在6月至7月期间对100家主要零售和服务行业加盟总部进行的合同必需品记录义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

根据去年1月修订实施的加盟事业法,加盟总部必须在加盟合同中明确记录加盟商必须从总部或指定经营者处购买的必需品的种类及其供应价格的计算方式。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去年对75家餐饮行业公司进行检查后,今年对100家零售和服务行业的加盟总部进行了合同情况及复印件的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在100家被调查的公司中,有23家公司没有必需品,因此实际需要记录的公司为77家。

在这77家公司中,67家公司努力在合同中反映必需品,但其余10家公司则因误认为没有必需品或未能意识到法律修订而完全未在合同中反映相关内容。

在67家包含相关内容的公司中,只有55家公司完全遵守了所有条款,12家公司则遗漏了部分品种或计算方式。

特别是在77家公司中,只有26家公司(33%)在与所有加盟商的合同中完全适用相关条款。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给予51家公司(66%)一个月的自我整改机会,以便补充未记录或遗漏的加盟商信息。

在必需品种类的记录情况中,明确记录具体品种的总部有65家(97%),以概括性种类记录的总部有2家(3%)。在供应价格计算方式方面,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具体或以涨幅记录的公司有55家。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在自我整改期间,将严格检查合同变更情况,并计划持续推动制度改进措施在加盟现场的全面落实。”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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