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以人事和商业关系为交换收受高额财物,金建熙在一审中被判处7年监禁,在上诉审的首次公判中再次否认了指控。金建熙方面表示,虽然对收受部分礼物的行为感到反思,但坚称金钱与请求之间并不存在交换关系。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5-3部(成彦周、元益善、李熙俊法官)于26日召开了金建熙因特定犯罪加重法(收受贿赂罪)被起诉的上诉审第一次公判。
他进一步表示:“作为总统配偶,未能谨慎处理收受部分礼物的行为深感反思”,但呼吁一审判处的7年监禁过于沉重。
另一方面,金建熙特别检察官团队(民众基特别检察官)请求驳回金建熙方面的上诉,称其主张在一审中已被提出并被驳回。
当天的庭审中,金建熙长期随行的前总统室行政官郑志媛作为证人出席。金建熙方面申请郑志媛作证,以证明从商人徐成彬处收到的价值3990万韩元的江诗丹顿手表并非商业请求的交换,而是代购的物品。
郑志媛证实,金建熙平时会让随行人员代为支付物品款项,然后以现金结算。她还表示,自己在2022年12月以金建熙的委托购买了价值147万韩元的花瓶,次年1月又购买了价值1325万韩元的碗,并以现金收回了款项。
郑志媛解释,关于碗的购买是因为需要招待外国贵宾,但官邸内的碗是1980年代制作的,不符合国格,因此金建熙自掏腰包在百货商店购买。花瓶则是为了减少官邸的花卉装饰费用,金建熙亲自学习插花而准备的。
金建熙的母亲崔恩顺证实,尹锡悦前总统担任检察总长后,每月向金建熙提供500万至1000万韩元的生活费现金。郑志媛表示,她也目击金建熙在私宅主卧室中将装有现金的信封递给徐成彬。
不过,针对特别检察官的提问,询问她如何知道这些钱是手表的代购款时,郑志媛回答:“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给钱,之后拿到了手表,所以我认为是手表的款项。”特别检察官指出,与其他代购物品不同,数千万韩元的手表在金建熙收到后仍未支付全部款项。
金建熙方面还申请对被指控由金相敏前检察官赠送的李宇煥画作《点从No.800298》进行追加鉴定,认为其可能是伪作,但未被接受。
法庭表示:“即使被判定为伪作,价值为0元,是否仍然成立收受贿赂的罪名值得怀疑”,并表示将审查金相敏支付1亿4000万韩元购买的画作的收受事实。法庭将重点判断金钱收受与公务员职务之间的交换关系,而非画作的真伪或当前价值。
一审判决认为,金建熙从李会长处收受了价值1亿380万韩元的贵金属,并从李委员长处收受了金龟子和《世汉图》复制品,均被判有罪。还认定金建熙从徐成彬处收受手表,并从金相敏前检察官处收受画作作为国会选举提名请求的交换,判处7年监禁及追缴6480万韩元。
法庭计划在下月9日听取双方的最终意见,结束辩论,若无特殊情况,将于同月2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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