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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市场竞争加剧,发行公司要求证券公司投资以获得主承销权

杨宝渊 기자 2026-09-03 17:40
图片来源:聊天GPT
[图片来源:聊天GPT]

随着投资银行(IB)行业面临交易短缺的现象加剧,证券公司之间为了获得主承销权展开了激烈的自我削弱竞争。甚至出现了发行公司将股权投资作为选择主承销商的条件的“甲方”行为。

根据行业消息,最近中小型和中型非上市公司的IPO主承销商选择过程中,发行公司的权力优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

尽管证券公司大幅扩充了IB组织并增加了IPO专门团队,但由于高利率的长期化,加上交易所的上市审核门槛提高,市场对企业估值的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实际能够顺利完成的优质上市项目数量大幅减少。

问题在于,这种过热的竞争使得发行公司的要求变得过于苛刻。最近,一些非上市公司提出了“只有投资我们公司Pre-IPO(上市前股权投资)轮次的证券公司才能获得主承销商资格”的极端条件。某家正在重新挑战科斯达克上市的半导体及电子元件相关非上市公司A在主承销商更换及重新选择过程中,提出了“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PI)”作为必备条件。

因此,现有主承销商及提交提案的大型证券公司虽然面临困难,但仍在反复进行投资审查,以保住或争取交易。

参与A公司路演的一家证券公司人士表示:“在上市预审通过与否尚不确定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主承销权而执行数亿韩元的股权投资风险太大。”他还表示:“但如果不接受这些条件,就可能失去交易,因此不得不将议案提交给总部投资审查委员会。”

专家指出,这种“投资条件主承销商选择”的惯例可能会动摇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因为IPO主承销佣金收入可能不及股权投入带来的损失,形成“赔本买卖”的局面。

还有人指出,主承销商与发行公司之间的紧张关系可能会被破坏。投资股权的主承销商可能会因自身投资回收(退出)的利益,而非客观验证发行公司的企业价值,强行抬高发行价,面临利益冲突的问题。

一位金融投资业界人士指出:“如果本应进行公正企业价值评估和企业尽职调查的主承销商因股权投资而被发行公司牵着走,可能导致发行价虚高或上市审核不严,最终受害的将是后续进入市场的普通投资者。”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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