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于10月2日进行首次公诉厅人事调整,现任首尔中央检察长朴哲宇继续担任首尔中央地方公诉厅长。
根据法务部29日的消息,此次人事调整涉及公诉厅检察官27名、区域公诉厅检察官152名、普通检察官11名,总人数超过190人,其中包括2名新任检察官。
由于任恩正首尔东部检察长调任重大犯罪调查厅,法务部法务室长徐正敏被调任为首尔东部地方公诉厅长。
崔志石大检察厅公诉部部长调任公诉厅公共安全部部长,朴振成法务研修院企划部部长成为重大犯罪部部长。金南勋首尔高检刑事部部长调任法务部法务室长,具泰妍首尔高检检察官担任法务研修院企划部部长。
公诉厅的“检察官级检察官”是指在公诉厅内担任比普通检察官更高级别职位的检察官,仍保持检察官的身份和资格,属于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长等指挥和管理级别的检察官。
区域公诉厅方面,△金泰勋大田区域公诉厅长(现任大田高检检察长) △朱敏哲大邱区域公诉厅长(现任大检察厅反腐败部部长) △李钟赫釜山区域公诉厅长(现任釜山高检检察长) △洪完熙釜山区域公诉厅副检察官(现任大检察厅毒品和组织犯罪部部长) △高京顺光州区域公诉厅长(现任光州高检检察长) △张惠英水原区域公诉厅副检察官(现任大检察厅科学调查部部长)将分别担任相关职务。
法务部根据组织调整,依据公诉厅法附则第7条进行人事调整。因此,对于仅更改所属机构名称的情况,如检察厅改为公诉厅,并未进行单独的人事任命。
例如,首尔中央检察院刑事一部部长调任为首尔中央地方公诉厅刑事一部部长,春川检察院永川支厅长调任为春川地方公诉厅永川支厅长的情况被排除在人事任命之外。
相反,对于职务名称发生变化或新设部门及名称、所属变更的情况,则进行了正式的人事任命。例如,水原检察院检察长调任为水原地方公诉厅长,或大田检察院公判部部长调任为大田地方公诉厅公判诉讼部部长的情况均属于此类。此外,首尔中央检察院犯罪收益追缴部部长的所属副检察长变更(从原来的四副检察长下调至三副检察长下)也进行了任命。
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职制调整和重大犯罪调查厅的前职等因素,尽量减少人事规模,以防止公诉厅成立初期的工作空白,确保组织稳定。”并指出:“已将能够稳定新刑事司法体系的优秀人才前置。”
他还补充道:“为了确保在开厅后90天内能够顺利处理需要持续履行职务的案件和临近时效的选举案件,已将中层干部合理配置,并在新设的不予起诉审查部任命了经验丰富的部长检察官,以增强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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