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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钟俊’新闻 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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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相关的秘密手机信息删除案,朴钟俊在上诉中被判刑一年因在2022年12月3日的紧急状态期间删除尹锡悦前总统等人的秘密手机信息,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处长在上诉中被判处有期徒刑。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2-2部(法官赵振九、金敏雅、李承哲)于14日推翻了一审对朴前处长的无罪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朴前处长因涉嫌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远程注销方式删除与尹前总统、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金奉植前首尔警察厅长等人的秘密手机通话记录而被起诉。法庭认为,朴前处长在删除尹前总统等人的秘密手机信息时,推翻了一审对其证据灭失故意的否定判断。法庭指出:“在金奉植的秘密手机被删除时,认为其电子信息是尹锡悦等人内乱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合理的”,并认为“洪长源和尹锡悦的电子信息也属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此外,朴前处长声称洪前副院长的秘密手机屏幕在国会公开后,因而采取的安全措施,法庭并未予以采纳。法庭表示:“即使出于防止安全事故的目的,删除措施也不能被视为紧急和不可避免的手段”,并指出“被告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正当行为”。法庭进一步指出:“证据灭失行为对刑事案件实质真相的发现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强调“考虑到犯罪经过和被告的地位,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此前一审认为:“从事后来看,措施不够充分或有更合适的方法,并不能认定存在证据灭失故意”,因此作出无罪判决。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特别检察官赵恩锡)于上个月15日在上诉审理结案时,向法庭请求与一审相同的三年有期徒刑。此外,朴前处长因涉嫌妨碍对尹前总统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逮捕令执行,于7月一审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被法庭拘留。朴前处长关于妨碍特殊公职执行等指控的上诉审理将于28日进行。
2026-10-15 00:20:10 -
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今日二审宣判,初审无罪因涉嫌在12·3戒严状态后删除尹锡悦前总统等人的密话手机信息,前警卫处长朴钟俊在初审中被判无罪,今日将进行二审宣判。 朴前处长因证据毁灭的指控正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2-2庭(法官赵振九、金敏雅、李承哲)审理中。 朴前处长于2024年12月6日被控在戒严状态后,远程删除尹前总统、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金奉植前首尔警察厅长等人的密话手机信息,并于去年12月被起诉。 特别检察组调查结果显示,朴前处长当时曾致电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指出国会中洪前副院长的密话手机屏幕曝光,并询问“听说洪长源要被解职,密话手机能否收回”。 当时洪前副院长在提交辞呈后,计划在解除职务程序完成后将设备归还国家情报院的安全部门。然而,朴前处长在进行远程注销时,包含与尹前总统通话记录的内部电子信息被删除。 初审认为,尽管删除措施作为安全措施不够充分,但不能推测朴前处长有证据毁灭的故意,因此判决无罪。法院接受了朴前处长在尹前总统的密话手机ID等信息曝光的情况下,出于安全措施删除信息的主张。 朴前处长与此事件无关,因妨碍对尹前总统的高官犯罪调查处(公职调查处)执行逮捕令的指控(妨碍公务等)被起诉,并在初审中被判处4年监禁。该案件的二审宣判也将于28日进行。 此外,因涉嫌以公职提名为代价收受1亿元的无党派议员姜善宇和前首尔市议员金京的初审判决也将在今日公布。※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18:28:20 -
承认阻止尹锡悦被捕的朴钟俊…特别检察官在二审中请求判处7年监禁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特别检察官赵恩锡)对因妨碍尹锡悦前总统的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逮捕令的执行而在一审中被判处4年监禁的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长,在二审中请求判处7年监禁。 朴前处长承认了指控并请求宽大处理,但特别检察官强调需要对动用警卫处组织妨碍司法程序的责任进行相应的惩罚。 特别检察官于30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法官尹成植)审理的朴前处长等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等指控的二审结案公判中,向法庭提出了这一请求。 与其共同被起诉的金成勋前副处长被请求判处7年监禁,李光宇前警卫总部长和金信前家族警卫部长分别被请求判处5年和3年监禁。四人均与一审时的请求相同。 特别检察官指出,警卫处组织有系统地阻碍了对总统个人的合法逮捕令的执行。特别检察官表示:“警卫处虽然直属于总统,但并不是私人雇佣的保镖团体。警卫人员理应作为公务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接着指出:“警卫处的公权力和资源被恶用来帮助尹前总统逃避法律和削弱国家刑事司法功能。”并声称他们在调查进展的情况下,计划性地准备了犯罪行为。如果对逮捕令的效力或执行的合法性有疑问,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争辩。 特别检察官还提到,朴前处长和李前总部长在二审中承认了指控,但考虑到他们的角色和参与程度以及犯罪的严重性,仍需进行严厉的惩罚。 朴前处长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在事件发生时的判断和行为中有很多愚蠢和羞愧的地方。”他表示悔过。他在二审第一次公判中承认了所有指控,并撤回了一审时提出的无罪主张,转而表示认为判刑过重。 此外,朴前处长表示:“我只是想维护总统的意志,却没有考虑到恢复民主宪政秩序的国民愿望。”并表示:“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但他也呼吁:“虽然未能说服总统,但请理解我为解决国家机构之间的冲突而苦恼的情况。” 金前副处长在此前承认指控后又反悔,解释道:“作为现场负责人,我认为应该承担责任,但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因此决定争辩。”他哽咽着说:“我不能为了自己的安危抛下后辈,只有尽责尽职的想法。”李前总部长和金前部长也表示承认错误并表示悔过。 他们因在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于去年1月试图对尹前总统执行逮捕令时,妨碍进入官邸等行为而被起诉。金前副处长还因指示删除与军指挥部3名成员相关的机密电话信息而受到指控。 一审认为,利用警卫处组织和指挥体系妨碍合法逮捕令的执行属于重大犯罪。因此,判处朴前处长4年监禁,金前副处长5年监禁,并依法拘留。金前部长被判处1年监禁,缓刑2年。 二审宣判将于10月28日下午3时进行。※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1 02:48:00 -
尹锡悦相关的证据被删除,朴钟俊二审被请求判刑三年,定于下月14日宣判因涉嫌在2022年12月3日的紧急状态期间删除尹锡悦前总统等人的比话폰信息,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处长在一审中被判无罪,现二审请求判刑三年。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特别检察官赵恩锡)在15日于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2-2部(法官赵振九、金敏雅、李承哲)进行的朴前处长证据销毁相关的二审结案听证会上请求法庭判处其三年监禁。法庭定于下月14日下午2时举行宣判。特别检察官指出:“被告删除的不是普通资料,而是揭示内乱罪行实质的比话폰通话记录。内乱调查开始后立即被删除,最应保存的证据在最应保存的时刻消失。”此外,特别检察官表示:“被告在提交不利资料时总是改变辩解,始终试图减轻自己的责任,难以认为其真心悔过。”对此,朴前处长的辩护律师称:“被告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销毁证据以妨碍对尹锡悦的内乱罪调查和弹劾,而是在履行警卫处长职责过程中进行的工作处理。”朴前处长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在事件发生时,文在寅政府开发的比话폰管理规定在尹锡悦政府首次实用化时尚未完善,警卫处的工作人员技术理解能力也非常低。指控当时警卫处的措施有证据销毁意图与实质真相相距甚远。”此前,朴前处长因涉嫌通过远程注销方式删除与尹锡悦前总统、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金奉植前首尔警察厅长等人的比话폰通话记录,于2024年12月6日被起诉。一审认为:“事后看来,措施不够或有更理想的方法,并不能认定其有证据销毁故意”,因此判处无罪。特别检察官在一审结案听证会上请求对朴前处长判处三年监禁。另外,朴前处长因涉嫌妨碍执行对尹锡悦前总统的逮捕令而被起诉,7月一审被判四年监禁,并被法庭拘留。※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5 22:40:00 -
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承认指控,深感反省在12·3紧急戒严之后,因组织性阻碍对尹锡悦前总统的逮捕令执行而被起诉的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长,在上诉审首次庭审中承认所有指控,低头表示悔意。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尹成植)于20日下午2时对朴前处长等4人因特殊公职执行妨害、职权滥用等罪名的上诉审第一次开庭。 此前,初审法庭认定特殊公职执行妨害等罪名,判处朴前处长4年监禁,金成勋前副处长5年监禁,李光浩前警卫总部长2年6个月监禁。现场实务负责人金信前家庭部长被判1年监禁,缓刑2年。 初审判决后,所有被告及内乱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赵恩锡)均提出上诉。 朴前处长方面当天全面撤回无罪主张,仅对量刑不当提出异议。朴前处长在获得发言权时表示:“在30余年的公职生涯中努力遵守法律与原则,但因自身不足导致国家机关间的物理冲突风险和国民混乱,深感反省和歉意。” 相对而言,金前副处长方面则主张量刑不当、事实误认和法律误解,表示将对部分指控进行有罪无罪的争辩。金前处长的律师对尹前总统的秘密电话记录删除指示(违反警卫法等)表示:“这并非证据毁灭指示,而是正常的安全措施要求,核心证人金大京前总统警卫处支援总部长的证言可信度极低。” 特别检察组对初审判决中认为金前总部长部分指控无罪提出上诉,理由为事实误认和法律误解。特别检察组指出:“即使金前总部长未参加事前干部会议,但他在现场参与了车墙的设置,并对执行逮捕令的公务员直接施加了暴力,指挥阻止进入,因此整体犯罪的顺序性和默契共谋关系成立。” 此外,特别检察组还主张对所有被告的量刑不当。特别检察组表示:“动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人力,削弱合法的刑事司法程序,严重损害了法治对国民的信任,而被告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全面否认犯罪行为,未表现出悔意,因此原审量刑过轻。”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命令金前副处长方面就争议的秘密电话安全措施的合法性及金前总部长的逮捕妨害参与程度等问题,向双方提交具体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日。 同时,对于不需要提交额外证据调查的李前总部长和金前部长,法庭决定后续分开进行辩论和裁决程序。辩论分开决定后,李前总部长和金前部长立即离开法庭。 法庭决定采纳朴前处长方面申请的安某前警卫处计划管理室长和金前副处长方面申请的金前支援总部长作为证人,并于9月9日和11日继续审理,进行证人询问。 此外,法庭在当天审理前,批准了特别检察组申请的中继广播请求。法庭表示,综合考虑案件的重大性、国民的知情权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及被告的隐私保护等因素,决定从审判开始到结束全程允许中继。
2026-08-21 02:44:00 -
尹锡悦体制内高官因阻碍逮捕被判刑因阻碍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公职处)对尹锡悦前总统的逮捕令执行而被判刑的前警卫处高官们已被法庭判处实刑并依法拘留。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于9日对朴钟俊前警卫处长和金成勋前副处长分别判处4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与他们一起被起诉的李光宇前警卫总部长被判2年6个月,金信前家族警卫部长被判1年,缓刑2年。 法庭对被判实刑的朴前处长、金前副处长和李前总部长下达了“有逃跑的可能性”的法庭拘留命令。 他们被指控在去年1月公职处对尹前总统的叛乱嫌疑进行调查时,阻碍了逮捕令的执行,包括阻止进入官邸等行为。 法庭认为,他们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阻止逮捕令的执行,却仍然组织性地阻碍了逮捕令的执行,因此对他们的所有指控均判定为有罪。 法庭指出:“合法的逮捕令和搜查令的执行并不能被视为对尹前总统人身的威胁”,并且“承认了他们通过设置路障和动员所属公职人员对逮捕令执行公职人员施加威胁的事实”。 在量刑方面,法庭指出:“被告利用警卫处的公职人员,按照尹前总统的非法指示阻碍了司法机关的合法逮捕令执行”,并强调这是“利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指挥体系,长时间阻碍逮捕令执行的严重犯罪”。 法庭还表示:“他们组织性地阻碍了对尹前总统的叛乱犯罪调查和司法程序,破坏了国家法治的功能,并且造成了与公职人员的物理冲突的风险,罪行性质和可指责性都很大。” 特别是对朴前处长,法庭指出:“作为警卫处整个组织的指挥和监督者,他在职级上是最终责任人,即使有尹锡悦的指示也应该拒绝。” 金前副处长还因参与删除三名军区指挥官的密话机信息而受到指控,法庭当天对金前副处长违反总统警卫法的行为作出了有罪判决。法庭在考虑金前副处长的量刑时指出:“他指示调查机关无法看到(密话机信息),或者在阻碍逮捕令执行的过程中扮演了最积极和强硬的角色。” 不过,法庭对被判缓刑的金前部长在特公职执行阻碍罪上作出了有罪判决,但解释称在逮捕令执行阻碍的整体犯罪中,他并未与其他被告共谋,因此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此前,赵恩锡内乱特别检察组在结案公判中表示:“完全否定了宪法规定的法治和逮捕令原则”,对朴前处长和金前副处长分别请求判处7年和6年有期徒刑,对李前总部长请求判处5年,对金前部长请求判处3年。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0 01:20:00 -
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一审无罪,法院称无证据证明故意销毁证据因涉嫌删除尹锡悦前总统等内乱主要人物的秘密手机(防窃听手机)信息,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长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2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2部(刘京镇法官)对朴前处长的销毁证据等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认为无罪的理由是“公诉事实未能证明”,认为特别检察组的起诉存在问题。 具体而言,法院指出“当时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的秘密手机屏幕被媒体公开,导致总统的秘密手机ID被曝光”,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警卫处支持总部长等人根据情况进行了最佳判断,考虑并报告了账户删除的事宜”。 法院进一步指出:“从事后来看,相关措施可能不够充分或有更理想的方法,但不能推断出故意销毁证据的意图”,并强调“考虑到被告在收到实务人员的建议后与国家情报院长协商采取的措施,缺乏承认销毁证据的证据”。 此外,法院还指出,朴前处长并未对金前警察厅长及其他人物采取措施,认为这也难以证明其存在销毁证据的故意,因此作为无罪判决的依据。 此前,特别检察组通过调查发现,朴前处长删除了尹锡悦前总统、洪长源前副院长、金奉植前首尔警察厅长等人的秘密手机信息。秘密手机由警卫处管理,能够远程操作,警卫处通过远程注销的方式删除了相关秘密手机的信息。 因此,特别检察组指控朴前处长故意删除与戒严相关的证据,并对其提起公诉。在结案听证会上,特别检察组对朴前处长请求判处三年监禁。特别检察组将在仔细审查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2 04: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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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相关的秘密手机信息删除案,朴钟俊在上诉中被判刑一年因在2022年12月3日的紧急状态期间删除尹锡悦前总统等人的秘密手机信息,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处长在上诉中被判处有期徒刑。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2-2部(法官赵振九、金敏雅、李承哲)于14日推翻了一审对朴前处长的无罪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朴前处长因涉嫌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远程注销方式删除与尹前总统、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金奉植前首尔警察厅长等人的秘密手机通话记录而被起诉。法庭认为,朴前处长在删除尹前总统等人的秘密手机信息时,推翻了一审对其证据灭失故意的否定判断。法庭指出:“在金奉植的秘密手机被删除时,认为其电子信息是尹锡悦等人内乱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合理的”,并认为“洪长源和尹锡悦的电子信息也属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此外,朴前处长声称洪前副院长的秘密手机屏幕在国会公开后,因而采取的安全措施,法庭并未予以采纳。法庭表示:“即使出于防止安全事故的目的,删除措施也不能被视为紧急和不可避免的手段”,并指出“被告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正当行为”。法庭进一步指出:“证据灭失行为对刑事案件实质真相的发现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强调“考虑到犯罪经过和被告的地位,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此前一审认为:“从事后来看,措施不够充分或有更合适的方法,并不能认定存在证据灭失故意”,因此作出无罪判决。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特别检察官赵恩锡)于上个月15日在上诉审理结案时,向法庭请求与一审相同的三年有期徒刑。此外,朴前处长因涉嫌妨碍对尹前总统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逮捕令执行,于7月一审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被法庭拘留。朴前处长关于妨碍特殊公职执行等指控的上诉审理将于28日进行。
2026-10-15 00:20:10 -
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今日二审宣判,初审无罪因涉嫌在12·3戒严状态后删除尹锡悦前总统等人的密话手机信息,前警卫处长朴钟俊在初审中被判无罪,今日将进行二审宣判。 朴前处长因证据毁灭的指控正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2-2庭(法官赵振九、金敏雅、李承哲)审理中。 朴前处长于2024年12月6日被控在戒严状态后,远程删除尹前总统、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金奉植前首尔警察厅长等人的密话手机信息,并于去年12月被起诉。 特别检察组调查结果显示,朴前处长当时曾致电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指出国会中洪前副院长的密话手机屏幕曝光,并询问“听说洪长源要被解职,密话手机能否收回”。 当时洪前副院长在提交辞呈后,计划在解除职务程序完成后将设备归还国家情报院的安全部门。然而,朴前处长在进行远程注销时,包含与尹前总统通话记录的内部电子信息被删除。 初审认为,尽管删除措施作为安全措施不够充分,但不能推测朴前处长有证据毁灭的故意,因此判决无罪。法院接受了朴前处长在尹前总统的密话手机ID等信息曝光的情况下,出于安全措施删除信息的主张。 朴前处长与此事件无关,因妨碍对尹前总统的高官犯罪调查处(公职调查处)执行逮捕令的指控(妨碍公务等)被起诉,并在初审中被判处4年监禁。该案件的二审宣判也将于28日进行。 此外,因涉嫌以公职提名为代价收受1亿元的无党派议员姜善宇和前首尔市议员金京的初审判决也将在今日公布。※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14 18:28:20 -
承认阻止尹锡悦被捕的朴钟俊…特别检察官在二审中请求判处7年监禁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特别检察官赵恩锡)对因妨碍尹锡悦前总统的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逮捕令的执行而在一审中被判处4年监禁的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长,在二审中请求判处7年监禁。 朴前处长承认了指控并请求宽大处理,但特别检察官强调需要对动用警卫处组织妨碍司法程序的责任进行相应的惩罚。 特别检察官于30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法官尹成植)审理的朴前处长等妨碍特殊公务执行等指控的二审结案公判中,向法庭提出了这一请求。 与其共同被起诉的金成勋前副处长被请求判处7年监禁,李光宇前警卫总部长和金信前家族警卫部长分别被请求判处5年和3年监禁。四人均与一审时的请求相同。 特别检察官指出,警卫处组织有系统地阻碍了对总统个人的合法逮捕令的执行。特别检察官表示:“警卫处虽然直属于总统,但并不是私人雇佣的保镖团体。警卫人员理应作为公务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接着指出:“警卫处的公权力和资源被恶用来帮助尹前总统逃避法律和削弱国家刑事司法功能。”并声称他们在调查进展的情况下,计划性地准备了犯罪行为。如果对逮捕令的效力或执行的合法性有疑问,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争辩。 特别检察官还提到,朴前处长和李前总部长在二审中承认了指控,但考虑到他们的角色和参与程度以及犯罪的严重性,仍需进行严厉的惩罚。 朴前处长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在事件发生时的判断和行为中有很多愚蠢和羞愧的地方。”他表示悔过。他在二审第一次公判中承认了所有指控,并撤回了一审时提出的无罪主张,转而表示认为判刑过重。 此外,朴前处长表示:“我只是想维护总统的意志,却没有考虑到恢复民主宪政秩序的国民愿望。”并表示:“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但他也呼吁:“虽然未能说服总统,但请理解我为解决国家机构之间的冲突而苦恼的情况。” 金前副处长在此前承认指控后又反悔,解释道:“作为现场负责人,我认为应该承担责任,但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因此决定争辩。”他哽咽着说:“我不能为了自己的安危抛下后辈,只有尽责尽职的想法。”李前总部长和金前部长也表示承认错误并表示悔过。 他们因在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于去年1月试图对尹前总统执行逮捕令时,妨碍进入官邸等行为而被起诉。金前副处长还因指示删除与军指挥部3名成员相关的机密电话信息而受到指控。 一审认为,利用警卫处组织和指挥体系妨碍合法逮捕令的执行属于重大犯罪。因此,判处朴前处长4年监禁,金前副处长5年监禁,并依法拘留。金前部长被判处1年监禁,缓刑2年。 二审宣判将于10月28日下午3时进行。※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1 02:48:00 -
尹锡悦相关的证据被删除,朴钟俊二审被请求判刑三年,定于下月14日宣判因涉嫌在2022年12月3日的紧急状态期间删除尹锡悦前总统等人的比话폰信息,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处长在一审中被判无罪,现二审请求判刑三年。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特别检察官赵恩锡)在15日于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2-2部(法官赵振九、金敏雅、李承哲)进行的朴前处长证据销毁相关的二审结案听证会上请求法庭判处其三年监禁。法庭定于下月14日下午2时举行宣判。特别检察官指出:“被告删除的不是普通资料,而是揭示内乱罪行实质的比话폰通话记录。内乱调查开始后立即被删除,最应保存的证据在最应保存的时刻消失。”此外,特别检察官表示:“被告在提交不利资料时总是改变辩解,始终试图减轻自己的责任,难以认为其真心悔过。”对此,朴前处长的辩护律师称:“被告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销毁证据以妨碍对尹锡悦的内乱罪调查和弹劾,而是在履行警卫处长职责过程中进行的工作处理。”朴前处长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在事件发生时,文在寅政府开发的比话폰管理规定在尹锡悦政府首次实用化时尚未完善,警卫处的工作人员技术理解能力也非常低。指控当时警卫处的措施有证据销毁意图与实质真相相距甚远。”此前,朴前处长因涉嫌通过远程注销方式删除与尹锡悦前总统、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金奉植前首尔警察厅长等人的比话폰通话记录,于2024年12月6日被起诉。一审认为:“事后看来,措施不够或有更理想的方法,并不能认定其有证据销毁故意”,因此判处无罪。特别检察官在一审结案听证会上请求对朴前处长判处三年监禁。另外,朴前处长因涉嫌妨碍执行对尹锡悦前总统的逮捕令而被起诉,7月一审被判四年监禁,并被法庭拘留。※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5 22:40:00 -
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承认指控,深感反省在12·3紧急戒严之后,因组织性阻碍对尹锡悦前总统的逮捕令执行而被起诉的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长,在上诉审首次庭审中承认所有指控,低头表示悔意。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尹成植)于20日下午2时对朴前处长等4人因特殊公职执行妨害、职权滥用等罪名的上诉审第一次开庭。 此前,初审法庭认定特殊公职执行妨害等罪名,判处朴前处长4年监禁,金成勋前副处长5年监禁,李光浩前警卫总部长2年6个月监禁。现场实务负责人金信前家庭部长被判1年监禁,缓刑2年。 初审判决后,所有被告及内乱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赵恩锡)均提出上诉。 朴前处长方面当天全面撤回无罪主张,仅对量刑不当提出异议。朴前处长在获得发言权时表示:“在30余年的公职生涯中努力遵守法律与原则,但因自身不足导致国家机关间的物理冲突风险和国民混乱,深感反省和歉意。” 相对而言,金前副处长方面则主张量刑不当、事实误认和法律误解,表示将对部分指控进行有罪无罪的争辩。金前处长的律师对尹前总统的秘密电话记录删除指示(违反警卫法等)表示:“这并非证据毁灭指示,而是正常的安全措施要求,核心证人金大京前总统警卫处支援总部长的证言可信度极低。” 特别检察组对初审判决中认为金前总部长部分指控无罪提出上诉,理由为事实误认和法律误解。特别检察组指出:“即使金前总部长未参加事前干部会议,但他在现场参与了车墙的设置,并对执行逮捕令的公务员直接施加了暴力,指挥阻止进入,因此整体犯罪的顺序性和默契共谋关系成立。” 此外,特别检察组还主张对所有被告的量刑不当。特别检察组表示:“动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人力,削弱合法的刑事司法程序,严重损害了法治对国民的信任,而被告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全面否认犯罪行为,未表现出悔意,因此原审量刑过轻。” 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庭命令金前副处长方面就争议的秘密电话安全措施的合法性及金前总部长的逮捕妨害参与程度等问题,向双方提交具体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日。 同时,对于不需要提交额外证据调查的李前总部长和金前部长,法庭决定后续分开进行辩论和裁决程序。辩论分开决定后,李前总部长和金前部长立即离开法庭。 法庭决定采纳朴前处长方面申请的安某前警卫处计划管理室长和金前副处长方面申请的金前支援总部长作为证人,并于9月9日和11日继续审理,进行证人询问。 此外,法庭在当天审理前,批准了特别检察组申请的中继广播请求。法庭表示,综合考虑案件的重大性、国民的知情权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及被告的隐私保护等因素,决定从审判开始到结束全程允许中继。
2026-08-21 02:44:00 -
尹锡悦体制内高官因阻碍逮捕被判刑因阻碍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公职处)对尹锡悦前总统的逮捕令执行而被判刑的前警卫处高官们已被法庭判处实刑并依法拘留。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于9日对朴钟俊前警卫处长和金成勋前副处长分别判处4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与他们一起被起诉的李光宇前警卫总部长被判2年6个月,金信前家族警卫部长被判1年,缓刑2年。 法庭对被判实刑的朴前处长、金前副处长和李前总部长下达了“有逃跑的可能性”的法庭拘留命令。 他们被指控在去年1月公职处对尹前总统的叛乱嫌疑进行调查时,阻碍了逮捕令的执行,包括阻止进入官邸等行为。 法庭认为,他们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阻止逮捕令的执行,却仍然组织性地阻碍了逮捕令的执行,因此对他们的所有指控均判定为有罪。 法庭指出:“合法的逮捕令和搜查令的执行并不能被视为对尹前总统人身的威胁”,并且“承认了他们通过设置路障和动员所属公职人员对逮捕令执行公职人员施加威胁的事实”。 在量刑方面,法庭指出:“被告利用警卫处的公职人员,按照尹前总统的非法指示阻碍了司法机关的合法逮捕令执行”,并强调这是“利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指挥体系,长时间阻碍逮捕令执行的严重犯罪”。 法庭还表示:“他们组织性地阻碍了对尹前总统的叛乱犯罪调查和司法程序,破坏了国家法治的功能,并且造成了与公职人员的物理冲突的风险,罪行性质和可指责性都很大。” 特别是对朴前处长,法庭指出:“作为警卫处整个组织的指挥和监督者,他在职级上是最终责任人,即使有尹锡悦的指示也应该拒绝。” 金前副处长还因参与删除三名军区指挥官的密话机信息而受到指控,法庭当天对金前副处长违反总统警卫法的行为作出了有罪判决。法庭在考虑金前副处长的量刑时指出:“他指示调查机关无法看到(密话机信息),或者在阻碍逮捕令执行的过程中扮演了最积极和强硬的角色。” 不过,法庭对被判缓刑的金前部长在特公职执行阻碍罪上作出了有罪判决,但解释称在逮捕令执行阻碍的整体犯罪中,他并未与其他被告共谋,因此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此前,赵恩锡内乱特别检察组在结案公判中表示:“完全否定了宪法规定的法治和逮捕令原则”,对朴前处长和金前副处长分别请求判处7年和6年有期徒刑,对李前总部长请求判处5年,对金前部长请求判处3年。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0 01:20:00 -
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一审无罪,法院称无证据证明故意销毁证据因涉嫌删除尹锡悦前总统等内乱主要人物的秘密手机(防窃听手机)信息,朴钟俊前总统警卫处长在一审中被判无罪。 2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2部(刘京镇法官)对朴前处长的销毁证据等指控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认为无罪的理由是“公诉事实未能证明”,认为特别检察组的起诉存在问题。 具体而言,法院指出“当时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的秘密手机屏幕被媒体公开,导致总统的秘密手机ID被曝光”,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警卫处支持总部长等人根据情况进行了最佳判断,考虑并报告了账户删除的事宜”。 法院进一步指出:“从事后来看,相关措施可能不够充分或有更理想的方法,但不能推断出故意销毁证据的意图”,并强调“考虑到被告在收到实务人员的建议后与国家情报院长协商采取的措施,缺乏承认销毁证据的证据”。 此外,法院还指出,朴前处长并未对金前警察厅长及其他人物采取措施,认为这也难以证明其存在销毁证据的故意,因此作为无罪判决的依据。 此前,特别检察组通过调查发现,朴前处长删除了尹锡悦前总统、洪长源前副院长、金奉植前首尔警察厅长等人的秘密手机信息。秘密手机由警卫处管理,能够远程操作,警卫处通过远程注销的方式删除了相关秘密手机的信息。 因此,特别检察组指控朴前处长故意删除与戒严相关的证据,并对其提起公诉。在结案听证会上,特别检察组对朴前处长请求判处三年监禁。特别检察组将在仔细审查判决书后决定是否上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2 04: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