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阻碍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公职处)对尹锡悦前总统的逮捕令执行而被判刑的前警卫处高官们已被法庭判处实刑并依法拘留。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于9日对朴钟俊前警卫处长和金成勋前副处长分别判处4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与他们一起被起诉的李光宇前警卫总部长被判2年6个月,金信前家族警卫部长被判1年,缓刑2年。
他们被指控在去年1月公职处对尹前总统的叛乱嫌疑进行调查时,阻碍了逮捕令的执行,包括阻止进入官邸等行为。
法庭认为,他们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阻止逮捕令的执行,却仍然组织性地阻碍了逮捕令的执行,因此对他们的所有指控均判定为有罪。
法庭指出:“合法的逮捕令和搜查令的执行并不能被视为对尹前总统人身的威胁”,并且“承认了他们通过设置路障和动员所属公职人员对逮捕令执行公职人员施加威胁的事实”。
在量刑方面,法庭指出:“被告利用警卫处的公职人员,按照尹前总统的非法指示阻碍了司法机关的合法逮捕令执行”,并强调这是“利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指挥体系,长时间阻碍逮捕令执行的严重犯罪”。
法庭还表示:“他们组织性地阻碍了对尹前总统的叛乱犯罪调查和司法程序,破坏了国家法治的功能,并且造成了与公职人员的物理冲突的风险,罪行性质和可指责性都很大。”
特别是对朴前处长,法庭指出:“作为警卫处整个组织的指挥和监督者,他在职级上是最终责任人,即使有尹锡悦的指示也应该拒绝。”
金前副处长还因参与删除三名军区指挥官的密话机信息而受到指控,法庭当天对金前副处长违反总统警卫法的行为作出了有罪判决。法庭在考虑金前副处长的量刑时指出:“他指示调查机关无法看到(密话机信息),或者在阻碍逮捕令执行的过程中扮演了最积极和强硬的角色。”
不过,法庭对被判缓刑的金前部长在特公职执行阻碍罪上作出了有罪判决,但解释称在逮捕令执行阻碍的整体犯罪中,他并未与其他被告共谋,因此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此前,赵恩锡内乱特别检察组在结案公判中表示:“完全否定了宪法规定的法治和逮捕令原则”,对朴前处长和金前副处长分别请求判处7年和6年有期徒刑,对李前总部长请求判处5年,对金前部长请求判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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