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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信封法的迷宫:何时能找到出路?

宣在官 사장 2026-04-21 10:03
杨圭贤经济日报社长
杨圭贤经济日报社长

在庆南晋州CU物流中心前,抗议的口号变成了悲鸣。一名要求原厂参与谈判的货物联盟成员与替代车辆发生冲突,不幸去世。自上月10日“黄信封法”实施以来,现场混乱加剧,最终导致了无法挽回的生命损失。

工会方面表示,这次事故与法律实施无关,他们只是要求承认原厂的雇主身份。然而,这正是黄信封法的核心争议。法律的模糊性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黄信封法实施一个月以来,14万名下包工会成员向368家原厂企业提出谈判要求。劳动委员会收到的“集体谈判拒绝整改要求”案件在一个月内达到279件,几乎与去年全年持平。工业现场成为法律争端的火药库。

我们多次警告,没有明确指导和社会共识的立法会导致劳资双方的共灭。政治界和相关部门却充耳不闻,结果是我们现在面临的冷酷现实。我们需要多少牺牲才能采取措施?

问题的根本在于法律条款的抽象性。原厂企业认为与众多下包工会逐一谈判不切实际,且可能侵犯经营权。工人则要求找到真正的指挥者。

在这种对立中,“对话”缺失。双方用法律条文和集体行动对抗,而不是理解对方。古代智慧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当前的劳资关系中,只有“我的权利”,没有“对方的处境”。

现在是时候停止了。这场斗争无法以一方的胜利告终。劳资关系是基于相对性的契约共同体。通过压制对方来实现自己的主张,最终只会破坏自己所在的生态。

首先,政府和立法机构应立即着手补充法律,明确雇主范围,防止现场的随意解释。模糊的法律不是正义,而是凶器。应设计出工业生态能够承受的谈判体系,并加强现场混乱的调解机构。

其次,工会应考虑谈判的实效性,而非斗争的鲜明性。争取谈判权即保障生存权的信念可以理解,但是否应以威胁他人安全或动摇产业基础的方式进行,值得反思。

第三,企业界应展现接受时代精神的积极态度。仅仅否认原厂的责任已无法弥合冲突。改善下包工人的待遇将提升原厂的竞争力。

我们为在晋州逝去的工人祈祷,并有责任确保这次死亡不被白费。如果我们不在对话和妥协的桌上行动,我们的社会将无资格称为“文明”。

需要“换位思考”的智慧,暂时放下自己的立场,从对方的视角看问题。一个常识和原则通行的社会,不是因为法律完美,而是因为人们努力通过对话弥补彼此的不足。

劳资政应尽快共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继续放任“可预见的人祸”不仅是失职,更接近犯罪。打破悲剧链条的钥匙在于相互的“开放心态”和“负责任的态度”。今天流下的泪水要成为明天的希望,我们必须立即停止极端对立,回到妥协的桌上。这是对逝者的最低敬意,也是重建现场的唯一途径。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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