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9月23日召开第六次负担金运用审议委员会,决定放宽2026年9月至12月的多元化原油进口附加税退还条件,并扩大退还额度。
多元化原油进口附加税退还制度是指在从美洲、欧洲、非洲等中东以外地区进口原油时,部分退还与中东原油相比额外产生的运费。该制度旨在降低远距离非中东原油的运输费用负担,以促进国内炼油企业的原油进口渠道多元化。
目前,约25%的中东原油与非中东原油之间的运费差额可获得退还。申请退还需满足至少进口400万桶原油并签订一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等条件。
由于中东战争导致原油供需出现问题,政府在4月至6月期间临时放宽了这些条件并扩大了退还额度。随着中东地区的不确定性持续,决定再次在9月至12月实施类似的支持措施。
退还规模也将大幅增加。原本约25%的运费差额退还额度将扩大至最高100%。但需注意,炼油企业只能在该期间内已缴纳的原油进口附加税范围内申请退还。
政府认为,此举将减少国内炼油企业因进口非中东原油而产生的额外运输费用负担,从而促进原油进口渠道的多元化。即使在特定地区出现供应问题,也能提高从其他地区获取原油的能力。
石油进口与销售附加税是对原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进口商等征收的法定负担金。目前,原油和石油产品的进口附加税为每升16韩元,发电用天然气为每吨3800韩元,非发电用天然气为每吨24242韩元。在销售环节,高级汽油每升附加36韩元,丁烷每吨附加62283韩元。
征收的附加税将归入能源与资源事业特别会计,用于石油供需和价格稳定等方面。
政府计划根据未来的经济形势和企业活动条件,灵活运用负担金制度。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