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永特别检察官)在起诉的案件中,法院要求明确犯罪行为和证据依据。法院对公诉书的表述、适用法律和证据整理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指责,质疑起诉是否有充分的公审准备。
19日,法律界消息称,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前国防部发言人全夏圭和前陆军总部法务室长金相焕的内乱策划案件,以及金建希女士与国民力量议员尹汉洪等人关于总统官邸迁移疑虑的案件中,法院分别要求特检进行补充。
“必须记录时间才能判断行为意图”
在全夏圭案件中,公诉书中所列的指示对象与特检的解释存在不符。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3部(柳昌成、张成勋、吴昌燮法官)指出,全夏圭指示“包括朴安洙在内的公报战略室内人员”传播发布命令的部分存在问题。
特检解释称,朴安洙前戒严司令在场,意味着是讨论而非指示。法院则指出:“那么句子就不对了”,要求修改表述。公诉书与法庭解释之间,谁对谁进行了什么行为并不一致。
联系总统室宣传首席等人的时间也被遗漏。法院指出:“必须记录时间才能具体化行为,并判断该行为是在什么认知和意图下进行的。”同时要求明确在传播发布命令时是否意识到国宪混乱的目的等具体情况和依据。
金相焕案件同样要求明确作为处罚对象的行为范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1部(张成勋、吴昌燮、柳昌成法官)要求解释是否将未对紧急戒严的违法性进行法律建议的行为与“戒严巴士”乘坐视为犯罪,还是仅针对乘坐行为提出问题。法院还指出,描述巴士乘坐和戒严司令部构成目的的句子前后关系不符。
两名被告均否认指控。全夏圭方面主张其参与仅限于错别字审查等实务工作,而金相焕方面则反驳称不明确其参与了何种暴动。
特检解释称,朴安洙前戒严司令在场,意味着是讨论而非指示。法院则指出:“那么句子就不对了”,要求修改表述。公诉书与法庭解释之间,谁对谁进行了什么行为并不一致。
联系总统室宣传首席等人的时间也被遗漏。法院指出:“必须记录时间才能具体化行为,并判断该行为是在什么认知和意图下进行的。”同时要求明确在传播发布命令时是否意识到国宪混乱的目的等具体情况和依据。
两名被告均否认指控。全夏圭方面主张其参与仅限于错别字审查等实务工作,而金相焕方面则反驳称不明确其参与了何种暴动。
关于证据清单的证明目的:“应当记录而非审查”
在总统官邸迁移疑虑案件中,前期庭审的补充要求似乎未得到反映。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赵亨宇法官)曾要求就金女士的滥用职权共犯成立问题,审查适用刑法第33条,但截至当天适用法律并未得到补充,要求在下次庭审前整理。
证据清单中有一项的证明目的仅标注为“公诉事实”。特检表示将在审查后反映必要部分,但法院则指出:“这不是审查,而是应当记录。公诉事实仅四个字怎么处理?”这意味着需明确提交的证据支持哪个指控。
法院对官邸公事业体21克拉的金泰永代表的税务发票相关指控也提出疑问,认为其性质与一般案件不同。特检表示经过审查后进行了起诉,如有必要将提出法律意见。
此前,国民力量四名议员的妨碍公务事件中也曾指出恐吓行为的遗漏和单独犯与共同犯的区分问题。这次同样重复了对行为具体化及法律条款、证据整理的要求。
当天的指责并不意味着指控不成立。然而,法院所询问的内容是“谁进行了什么犯罪行为,如何证明”的公诉基本问题。特检在法庭上解释起诉时的判断之前,需先补充包含该判断的公诉书和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中有一项的证明目的仅标注为“公诉事实”。特检表示将在审查后反映必要部分,但法院则指出:“这不是审查,而是应当记录。公诉事实仅四个字怎么处理?”这意味着需明确提交的证据支持哪个指控。
法院对官邸公事业体21克拉的金泰永代表的税务发票相关指控也提出疑问,认为其性质与一般案件不同。特检表示经过审查后进行了起诉,如有必要将提出法律意见。
此前,国民力量四名议员的妨碍公务事件中也曾指出恐吓行为的遗漏和单独犯与共同犯的区分问题。这次同样重复了对行为具体化及法律条款、证据整理的要求。
当天的指责并不意味着指控不成立。然而,法院所询问的内容是“谁进行了什么犯罪行为,如何证明”的公诉基本问题。特检在法庭上解释起诉时的判断之前,需先补充包含该判断的公诉书和证据清单。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