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三星电子工会的总罢工部分制止。法院认为,考虑到半导体工艺的特性,在争议行为期间,晶圆管理和安全、保安相关工作必须维持在正常水平。工会已预告将于21日进行总罢工,此次裁定可能会对最后阶段的劳资谈判产生影响。
水原地方法院民事31部(首席法官申宇正)于18日部分采纳了三星电子对三星集团超企业劳动工会三星电子分会和全国三星电子工会提出的违法争议行为禁止的申请。
此外,法院还认可了三星电子所主张的防灾设施和排气、排水设施为劳动法上的安全保护设施。法庭认为,“如果设施未能正常维持和运营,将会存在爆炸事故或有毒气体泄漏等风险。”
法院还认为,晶圆管理等工作属于在争议行为中不得中断的保安工作。保安工作包括设备内部管道管理、口罩清洗设备药液管理、晶圆排出和滞留管理、工艺缺陷监测及后续措施、人工智能(AI)中心系统管理等。
法庭指出,“由于24小时运行的连续循环工艺的特殊性和晶圆特性,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未能进行后续工艺,将会有晶圆变质的风险。”并表示,“临时停工也可能导致产量下降和设备重新启动费用等巨额损失。”
法庭进一步指出,“即使晶圆相关工作是以积极的生产活动为前提,但如果工作中断,劳动法所预防的原料和产品的变质或腐败结果的发生可能性很大。”
对于工会要求中止新晶圆投放的请求,法庭认为,“这是‘如果要罢工,就减少工作量,这样就不会出现问题’的意思”,并判断这是对使用者继续作业的自由和经营权的直接侵犯。
考虑到三星电子在全球半导体供应链中的重要性,法庭表示,“设施损坏或原料、产品变质导致的生产延误,可能会导致汽车、家电、信息通信等相关产业的生产延误。”并指出,“这属于无法通过事后金钱赔偿恢复的显著损失或紧迫风险。”
法院还禁止超企业工会三星电子分会及其分会长崔胜浩进行全部或部分设施的占据、锁定装置的安装和阻碍工人出入的行为。然而,法院未接受对全国三星电子工会及其代理主席吴河京的单独占据禁止申请。
三星电子请求的禁止工会成员威胁、呼吁参与罢工和阻碍员工的禁令申请被驳回。
法庭命令,如违反裁定,将实施间接强制。若违反安全保护设施、保安工作维持义务和占据禁止命令,工会需支付每违反行为1日1亿韩元,崔分会长和吴代理主席各需支付1000万韩元。
此次裁定使工会的总罢工方式受到了一定限制。然而,由于并未限制核心工艺人员以外的工会成员的罢工,因此仍然存在生产受阻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三星电子与工会当天在中央劳动委员会的调解下进行最后阶段的谈判。工会已预告将于21日开始总罢工。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